今天剛剛從百家號申請改名,主要就是想改變一下自己的文章風格和內容,多些「實」內容、少些「虛」形式,拒絕「雞湯」文章,把日常工作、生活、學習中遇到的一些財稅問題分享出來,以供從事財務會計工作及其他感興趣的朋友們在閒暇之餘共同交流、探討、提高。
今天學習了公益性捐贈支出的財稅問題,共同了解5個問題。
一是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支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比例是多少?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所得稅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後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無償捐贈用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及其附加。此處的「貨物」究竟包括哪些? 此處的「貨物」不僅限於醫療防護物資,其他物資也可以,比如捐獻方便麵,蔬菜,羽絨服,空調等等,均享受免徵增值稅、消費稅及其附加的政策。
三是疫情期間發生的公益捐贈支出,居民個人自行申報納稅的,可以在公益捐贈之日起多少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更正申報追補扣除?制度明確規定90日內。
四是機關、企事業單位統一組織員工開展公益捐贈的,納稅人憑什麼票據在進行計算個稅時扣除?可以憑匯總開具的捐贈票據和員工明細單在計算個稅時扣除。
五是疫情期間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需要在年度彙算清繳傲時進行納稅調整嗎?由於可以全額在應稅所得額中扣除,所以彙算清繳時不需要做任何納稅調整。
希望大家能有所收穫,歡迎朋友們交流、討論,多提寶貴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