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是儒家思想道德的精華所在,孔子從人類自身的思考出發,創建了仁愛之說,對人的本性做出了規定,將「仁」作為倫理道德所體現的主要原則。孔子認為,仁是作為人的本性,它源於親子之愛,並將其逐步擴展為人類之愛。從「仁」的字形進行分析,「仁」由「人」與「二」所構成,這表明仁在根本上表達的是人與人之間的一種關係。但它不是一般的關係,而是人與人之間相愛的親密關係。因此,「仁」所傳達的就是一種愛人的思想情感,而這種思想情感也更多地貫徹到人們的行動和言語之中。
儒家所講的「愛人」始於「愛親」,「仁者,人也,親親為大」,仁愛是人自身所具備的的一種優秀品質,以愛與自己血緣關係最近的親人為尊。「愛親」明確的指向人們所熟知的日常親情,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愛以及兄弟之間的愛。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愛,既包含上對下的慈愛、愛護,也包含下對上敬愛、尊重,不過,儒家更強調子女對於父母的愛,即子對於父母的生、死、葬、祭都必須能夠做到以禮相待。而在兄弟之間,其更強調弟對於兄的愛,即悌。簡而言之,孔子認為,孝悌是愛親的本質內容,是仁愛乃至仁的根本所在,因為它能夠為社會等級秩序的構成提供一個最初的穩定基礎。然而,無論其具體的本質、形式、內容發生何種改變,這種愛人的範圍和對象都是建立在血緣關係的基礎之上。那麼,其它處在血緣之外的關係又當如何對待呢?為此,儒家又提出了「愛眾」的主張,即將原有的孝敬父母,尊敬兄長的關係推廣開來,把更多的親朋好友納入到所愛的範圍之中。
孔子所言「博施於民而能濟眾」(《論語·雍也》),「四海之內皆兄弟也」(《論語·顏淵》)就是把愛博施於眾人。由此可以看出,儒家的「愛人」是從愛己、愛親開始的,以自我為中心,根據血緣由親到疏的改變,其愛的程度和範圍也向外逐漸減弱。這種存在差異的愛,是儒家愛人思想的一個顯著特徵。而孔子所說的「推己及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等思想都體現出從自我內心出發的愛人觀。所以說,孔子的仁愛思想是以血緣宗法制度為基礎的,是維護統治階層利益的愛人主張。
仁是隱含於人的內心的道德情感,通過愛人行的為實現情感的表達和外顯,以此來表明自己懷有仁愛之心。於是,通過怎樣的方式、行為去愛人,就成為了實行仁愛的具體行為規範。正是在這種情況之下,儒家提出了取譬於己,推己及人,也就是所謂的「忠恕」之道。所以說,孔子的「忠恕」之道是在仁愛、愛人的基礎上闡發、引申而來的,他認為「忠恕」之道是施行仁愛的根本途徑,是實行仁愛的基本方針。
在對於「忠恕」的理解方面,子貢將其概括為「我不欲人之加諸我也,吾亦欲無加諸人」《(論語·公治長》。宋代朱熹在《四書集注》中言:「盡己之心為忠,推己及人為恕。」(《中庸章句》)總之,他們對於「忠恕」的內涵理解,有著明確而統一的表達,其大意就是要忠於自己的內心,並對他人有所寬恕,對於自己不喜歡的希望別人不要強加到我的身上,我當然也不會強加於他人。這在另一方面也指明,在將「忠恕」作為實施仁愛的根本途徑中,懂得以一種理性客觀的思維進行換位思考的重要性。因為,「忠恕」之道的核心精神就是要以寬容的精神和理性的溝通來處理自己與他人的關係,這當中保持理性的態度至關重要。那麼,理性態度的保持也就不能缺少智者的存在,這也就難怪孔子會提出仁智雙彰的主張了。
總而言之,忠恕之道是仁愛精神的具體化,是施行仁愛思想的重要方法和途徑。正是通過這種「忠恕之道」,我們才得以把「仁愛」思想從原始的愛親推廣到後來的「泛愛眾」,以此達到重新構建社會秩序的目的。
孔子認為,「仁」在一定程度上就是自己約束自己的行為並使其符合周禮的規範,更確切地說,就是藉助禮樂、禮法來規定人的行為。因為禮不僅標明了差異,而且劃分了等級,更具體地說是明確了群臣父子之間的先後高低秩序。孔子處在一個禮崩樂壞、天地崩裂的動蕩時代,他希望通過對於禮制的重建,來構建一個有序的和諧社會。因此,他將恢復周代的禮製作為達成這一目標的措施,不過,孔子的思想並非是對於傳統禮制的簡單回歸,而是對它的一種創造性的轉化。
孔子提出「克己復禮」的主張,明確以禮來規範人的行為,而其禮的形式則是由仁來規定的。因為仁是禮的基礎,而禮是仁的形式。仁內含於心,禮外顯於表,二者相輔相成、融為一體。所以,克己復禮實際上包括了兩個方面的內容:其一,克己是指個人修養的功夫,孔子認為通過修己可以使人達到「無終食間違仁」的境界。從道德主體來說,修己是個人人格的完善;從家庭方面來說,是「修己以敬」父母兄弟;從社會層面來說,修己以安人、安百姓,是百姓生活安定的體現。修己要靠自我的修養去獲得,但其目的卻是推己及人,由愛己發展到愛人,從而全面實現自身價值。
其二,復禮是這種修養的標準和要達到的目標,為此,儒家在仁愛的基礎上構建了一個龐大、完善的禮的體系。這一體系的構成以君臣、父子、夫婦、兄弟、朋友五倫社會關係為出發,隨後在具體的行為實施方面逐步發展細化。儒家思想在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周禮》、《儀禮》、《禮記》等經典著作,並被歷代學者不斷地闡發、論證,最終構成了豐富完善的思想理論體系。
總而言之,社會秩序的穩定和諧要依靠禮儀進行規範和調節。孔子重禮,他把「讓」和「敬」納入禮的體系,並對其內涵加以闡釋,一方面肯定「克己復禮」,主張「博學於文,約之以禮」(《論語·雍也》),另一方面則轉向內在自我的建立,強調「為仁由己」(《論語·顏淵》)。其結果就是希望人們能夠通過對自身道德的修養最終使自己達到自覺遵守禮法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