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徐璨) 11月1日起,我市失智導致重度失能人員將納入長期照護保險,待遇標準與軀體失能人員相同。10月30日,記者從市人社局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為進一步完善長期照護保險制度,減輕失智人員家庭的照料負擔,按照逐步擴大保障範圍的原則,近日我市出臺了《關於將失智導致的重度失能人員納入長期照護保險保障範圍的通知》,從2018年11月1日起將失智導致的重度失能人員納入長期照護保險保障範圍。
據市醫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失智人員申請長期照護保險待遇應首先進行失能評定。申請評定時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參保人員申請長期照護保險待遇時,應當連續繳費2年(含)以上並累計繳費滿15年。在成人社發〔2017〕20號文實施前已參加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實施時沒有中斷繳費(退休不繳費參保人員除外)的參保人員,實施後連續繳納長期照護保險費的不受該項條件限制。
因失智喪失生活自理能力6個月以上,並經治療不能康復。
具有三級綜合醫院或二級及以上精神專科醫院有效的失智相關醫學證明(24個月以內)。
據悉,由成都市長期照護保險失能評定委員會委託的評估員或評定專家按照《成都市長期照護保險失能評估技術規範(失智)》認定和評定失能等級,達到重度失能標準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享受長期照護保險待遇。
具體待遇標準為:重度失能三級人員,機構照護和居家照護每月定額標準分別為1676元和1796元;重度失能二級人員,機構照護、居家照護每月定額標準額度分別為1341元和1437元;重度失能一級人員,機構照護、居家照護每月定額標準額度分別為1005元和1077元。
記者了解到,經長期照護保險經辦機構認定的醫療、養老和居家照護服務機構可為失智人員提供機構照護服務、居家上門照護服務;具備照護能力的個體服務人員可提供居家照護服務。服務類型由失智人員本人或監護人根據實際情況自主選擇。
此外,重度失能(失智)人員根據具體失能等級享受照護服務,服務項目由失智人員本人或監護人在失智失能人員照護服務包中選擇。為儘快推進這一惠民政策落實落地,接下來,市人社局將加快完善相關信息系統及各類人員業務培訓,確保因失智導致重度失能人員享受到滿意、標準和專業的服務。(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