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出午門斬首」是我們在看戲劇和影視時經常聽到的一句話。在人們的印象中,午門成為皇帝處置官員罪犯的行刑場地。但是經過學者們的考證,對這一觀點提出了質疑:「推出午門斬首」其實是錯誤的說法。那麼到底午門是不是斬首的地方呢?
要想知道「推出午門斬首」這個說法是不是正確的,首先就要弄清午門在哪的問題。根據史籍的記載,在元代以前,都沒有發現有「午門」這一稱呼。一直到公元1367年,朱元璋在南京稱吳王后開始修築宮室,他把皇城的南門命名為「午門」,這是「午門」在歷史上第一次出現,但它是皇城之門而不是宮城之門。《明會典》中這樣記載:「吳元年,作新內正殿,曰奉天殿,前為奉天門……周以皇城。城之門南曰午門、東曰東華、西曰西華、北曰元武」。到了1377年,朱元漳又在南京改修大內宮殿,決定把閥門稱作「午門」,這才是皇宮的正門以「午」為名的開始。等到朱棣在北京正式修建宮殿時,一切都仿照南京皇宮的建制,其宮門的正門,也沿稱「午門」的稱呼,從此直到清代,始終未變。「推出午門斬首」之說中的「午門」,應是皇宮的南門,也就是紫禁城的正門。
「午門」又被稱作「五鳳樓」,分上下兩部分,下為墩臺,正中開三門,兩側各有一座掖門,俗稱「明三暗五」。這五個門洞各有用途:中門為皇帝專用,此外只有皇帝大婚時,皇后乘坐的喜轎可以從中門進宮,又通過殿試選拔的狀元、榜眼、探花,在宣布殿試結果後可從中門出宮。東側門供文武官員出入。西側門供宗室王公出入。兩掖門只在舉行大型活動時開啟。此外午門還是頒發皇帝詔書的地方。每年臘月初一,要在午門舉行頒布次年曆書的「頒朔」典禮。遇有重大戰爭,大軍凱旋歸來,要在午門舉行向皇帝敬獻戰俘的「獻俘禮」。這樣看來,午門是個很重要的場所,把如此重要的地方作為殺人刑場顯然不合情理。
既然不合情理,為什麼還會有「推出午門斬首」這樣的說辭呢?
第一個原因是在封建社會,皇宮是封建權力的象徵,是國內的最高政治中心。普通人不可能了解皇宮內的生活以及發生的事情,因而許多有關宮廷方面的故事,引起了人們的很大興趣。那些流傳下來的宮廷掌故,往往夾雜了許多似是而非的成份。
第二個原因是小說傳奇等文學作品的傳播。明朝以前,從未見有「推出午門斬首」的情節,自明代以後,就逐漸見到並且日益增多。《說唐後傳》是我國成書較早的一本演義小說,敘述的是羅通掃北和薛仁貴東徵的故事,其中就有多處關於推出午門斬首或梟首的情節。《封神演義》及《說嶽全傳》內也有提及午門或推出午門斬首的故事。這些演義小說成書的時間大約在明代中葉,後世清代大量的才子佳人小說、公案小說及雜劇之內,關於「推出午門斬首」之說就屢見不鮮了。這說明此類情節的產生和流傳,僅僅是在明清兩代。
然而,「推出午門斬首」這一說辭不存在,不代表午門就從未發生過行刑的事例。明朝歷史上確實是有不少官員曾被拿在午門問罪,也確曾有不少官員死在午門之外。
明朝時,如果大臣觸犯了皇帝的尊嚴,便以「逆鱗」之罪,施以「廷杖」之刑。「廷杖」就是用大棍子打屁股,行刑時用麻布將罪犯從肩膀以下綁住,使其無法動彈,再把他雙足用繩索綁住,由壯士四方牽拽握定,只露出臀部和腿部,接受廷杖。先由軍校打三下,作為開場,然後,上百名軍士一邊呼喝壯威,一邊輪流執杖施刑。打完,再用厚布將人裹起,幾個人一齊用力,將其拋起,擲到地上。經過此刑的人,能活下來的很少,不死也落個終身殘疾。而「午門」就是這種酷刑的實施場地。
明朝創造了一個同時廷杖人數最多的記錄。正德年間明武宗同時廷杖過一百零七位大臣,時隔不久,嘉靖皇帝就打破了這個紀錄,同時廷杖一百二十四人,其中十六人當場死亡。廷杖制度說到底依舊是封建集權制度發展的產物,是封建皇帝剷除異己,鞏固統治,滿足自己虛榮心及統治欲的表現。
在當時封建的觀念下,殺人被認為是兇事,在一般情況下,皇帝是不會讓這種不吉祥的殺人之地靠近自己的宮室的。所以自古以來,刑人之地不僅不在皇宮大內的門口,而且一般是要在都城之外,一般都在人多熱鬧的街市。《禮記·王制》所說的「刑人於巿,與眾棄之」,就是說將犯人在街市斬首然後拋棄在那裡。清代北京斬人就常在宣武門外菜市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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