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陝西渭南市文物旅遊局官微消息,有媒體報導「華山景區山頂賓館米飯賣15元」,對此,華山旅遊集團有限公司作出說明稱,景區餐飲運營成本費用高是導致物價水平整體偏高的主要因素。山上消費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和自願消費的準則,不存在消費欺詐和強制消費等違規問題。(5月4日《京華時報》)
華山素有「奇險天下第一」之稱,尤其是該事件發生的華山東峰,因居高臨險而成為著名的觀日出之地。從道理上來講,如果相關食材和飲用水需要人工背負上山,同時為防止垃圾汙染,峰頂所有產生的生活垃圾還需要人工背負下山,其飯菜價格肯定要遠高於山下的餐館。
而且,按照華山旅遊集團的釋疑,景區餐飲實行明碼標價、自願消費原則,遊客也可自行攜帶食品上山——那麼也就是說,華山景區內的餐飲消費,既不存在某些景區的消費欺詐惡習,也不存在強買強賣。按照市場的邏輯,自願買賣無可厚非,價格過高而門可羅雀,自然會削價攬客,一切都應該交給市場去調節。
然而,華山景區高價飯仍然陷入了輿論的口水中。這其中,固然有民眾對國內景區畸高門票價格反感的鏈式反應,但更多緣自於對價格構成的不解。比如說,食材運送成本高,那麼有多少付給了靠體力賺錢的挑山工?還是旅遊集團或者餐飲經營者拿了大頭兒?如果前者「推高」了價格,不會有人吐槽;而若後者「截留」過多,難免招致口水。
存在即合理,這句話未必放到哪裡都皆準。比如高速公路服務區的商品價格和機場的餐飲價格,都遠高於市區的一般價格。當然可以用明碼標價和自願消費來解釋,卻無力說清物價何以那麼高;當然也可以說是非壟斷經營,但消費者畢竟不像在市區,可以選擇超市,也可以選擇商場,在高速服務區和機場往往沒有更多選擇。
同理,利用公共資源建設的景區以及景區內的餐飲、住宿等服務,既因其利用公共資源的屬性,也因其服務提供總量的有限,並沒有形成充分的市場競爭,不適用完全的市場規律,價格問題就有必要公開說清楚。從這個意義出發,華山旅遊集團的及時回應似乎應該被點讚,但細思之下,又不免有自說自話的嫌疑。
按照旅遊法規定,對旅遊負有監督管理職責的是旅遊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而景區若有價格違法行為的,也由有關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所以,之於華山景區高價飯事件,最應該出面回應的,不是華山旅遊集團,而是當地有關部門。譬如物價部門公開最高限價和最高限價構成。遺憾的是,有關部門不僅沒有出面解釋,當地旅遊部門官微還當起了旅遊企業的「傳聲筒」。
自媒體時代,有質疑並不可怕,關鍵是有關部門能夠及時回應質疑,這既是尊重公眾的監督權與知情權,也是對本地旅遊業的形象打磨。有關部門或默不作聲或只做「傳聲筒」,華山旅遊集團即便釋疑得頭頭是道,也難迴避自我描摹的猜疑。王豔明
(原標題:「一碗米飯15元」不能自說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