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證是房屋歸屬的唯一證明。
百度上給出的解釋是,房產證是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權利的證件,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最近,房觀後臺也有人留言問,他最近在買房時遇到一件奇怪的事,業主只能拿出購房合同卻拿不出房產證,這樣的房屋能買嗎?
答案當然是:不建議購買。
這種沒有房產證的房屋相當於「合同房」,換言之,僅有購房合同,但沒有辦理房產證的房屋。更重要的是,沒有房產證的房子,是無法辦理過戶的。
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地產不得轉讓。由此可以看出,法律並不保護沒有房產證就籤訂買賣合同的行為。
一般市場上容易出現的情形,開發商將房屋出售給A先生,A先生在沒有取得房產證的情況下,就將房屋出售給B先生。
而且,這種「合同房」,在交易過程中存在極大風險,購房者要想真正取得房屋,完成過戶,很難。
其實,這種交易在市場上,已經屢見不鮮。筆者給大家分享一個真實的案例。
2018年6月,李女士通過中介介紹認識了鄧先生。
2016年11月,鄧先生以113.12萬元購買了某樓盤的一手房,與開發商籤訂購房合同並支付了全部房款。113.12萬元的房款是通過銀行貸款方式取得,並辦理了抵押權登記手續。
李女士看著房子各方面都不錯,有意向購買,而且鄧先生和中介都說,房子很快就可以拿到房產證,幫忙辦理過戶手續。
沒過多久,李女士和鄧先生便在中介的主持下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時約定房屋的售價為128萬元,首付款為28萬元,並每月為鄧先生償還銀行近5000元的月供貸款,待開發商完成初始登記後,鄧先生需積極配合辦理房產證,並將房屋過戶給李女士。
隨後,李女士支付了3萬元的中介費。並按照合同約定,向鄧先生銀行卡轉了28萬元的首付款。此外,每個月按時把房屋月供轉給鄧先生,這一轉就是2年,將近12萬元。
不料,意料之外的情況出現了。
在今年6月,李女士從小區物業人員了解到,該小區多數業主已經拿到房產證。李女士聯繫鄧先生,鄧先生卻百般推脫,拒不配合。
李女士大概算了一下,買這套房子,花費了近43萬元。眼看著自己辛辛苦苦賺的錢要打水漂,李女士只能聯繫律師,通過走法律程序,挽回自己的損失,目前判決結果還不得而知。
為什麼不建議購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
理由如下。
一是風險太大。就像李女士一樣,一旦出現糾紛,雖然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來挽回損失,但是在這過程中,存在著大量的風險。
二是產權不明。購房合同可以作假,如果沒有房管局頒發的房產證作為憑證,根本不知道誰才是真正的產權人,還可能會存在一房多賣的情況,購房者可能會面臨錢房兩空。
如果真的要購買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房屋的情況。並且,購買的時候主動聯繫開發商,核實房子是否存在一房多賣的情況,儘可能讓開發商變更購房合同。
不過,筆者還是建議,能不買這樣的房子就儘量不要買,畢竟購房風險太大。如果出現問題,一定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來保證自身的權益。
好啦,本期的買房詞典到這裡就結束了,如果大家還有更多想要了解的問題,歡迎在評論區留言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