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古希臘時期最典型的特徵就是實行城邦制度和奴隸制度,在這兩種制度的結合實施下,男性和女性的社會地位截然不同,不僅因為性別上的差異,還有分工和身份上的差異。古希臘的婚姻也是非常講究男女雙方的背景和社會地位,男方在接受女方之前都會看她的身份地位和她所來自的城邦。
古希臘的男女婚姻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整個家族的走勢,男性在結婚之後會面臨更巨大的挑戰,而女性的所作所為也牽扯到她的丈夫和整個家庭。古希臘的婚姻制度也經歷了相當漫長的變革,在古希臘城邦日益完善的情況下為了建設發展,對男女雙方的婚後生活也有了很大的調整,這種調整也彌補了之前婚姻制度中的缺陷,但是儘管婚姻制度在古希臘不斷完善,但是女性依然要負重前行,她們的社會地位並沒有太大改善。
城邦制度和奴隸制度是影響古希臘婚姻的重要因素
婚姻的男女雙方需來自同一城邦古希臘時期最具特色的制度就是城邦制度,在城邦制度的影響下,成年男子往往在這個制度中具有顯著優勢,他們不僅有議事的權利,同時也有決定和投票權,他們是保衛希臘城邦、維持希臘發展的重要一環。在古希臘城邦,成年男子的一言一行備受關注,成年男子的婚姻大事也是古希臘制度的一個反映,古希臘成年男子在結婚時,迎娶的女性也必須是相同城邦的,不同城邦之間的婚姻在當時的古希臘是不成立的。
古希臘的城邦制度影響了男女雙方的婚姻情況。在城邦制度的影響下,男女雙方都有不同的分工,在古希臘時期成年男子在政治和經濟上都扮演著十分重要的角色,政治上他們有議事、討論重要事件的權利,在一些方案的選擇上這些成年男子可以選出一些更優秀的人選來管理和協調城邦的治安和城邦的發展。在經濟上,古希臘的一些貿易和經濟發展幾乎都被成年男子所壟斷,已成婚的成年男子在商業經濟發展上也會有所作為,他們會把賺來的錢貼補家庭,古希臘時期家庭的財產管理權也在男性手中。
公民不能和奴隸通婚也是古希臘婚姻的一個原則古希臘時期除了城邦制度之外,奴隸制度也是古希臘存在的一個制度。奴隸在古希臘的地位十分地下,他們主要被一些有權的貴族家庭支配。古希臘時期婚姻還與當時實行的奴隸制度有關,這種影響主要體現在人和人之間的社會地位上,奴隸和奴隸主、奴隸與正常的城邦公民社會地位相比還是有很大的差距,因此處於社會地位的差異,古希臘時期男女雙方的婚姻還要充分考慮雙方的背景。
儘管當時奴隸對整個古希臘的商業經濟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社會地位的地下還是使得他們無法擺脫被歧視、被壓制的命運。在古希臘時期,男女雙方的背景要處於同一個層面,即男女雙方都要來自同一城邦且都是希臘公民,只要這樣才能滿足婚姻最基本的要求。
成年公民是禁止與奴隸結婚的,如果成年公民和奴隸通婚,那麼奴隸就會受到很大的懲罰,因此在古希臘時期,男女雙方在確定婚姻時都會確定雙方的背景,和奴隸通婚也是他們不希望看到的結果。
古希臘時期的婚姻方式:一夫一妻是標準,女性受到的限制大
一夫一妻模式是古希臘婚姻的標準標配在古希臘最常見的婚姻模式就是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在古希臘是受到承認的,是最正常、最普遍、最常見的模式。當然,對於婚姻的嫁娶方式,古希臘也不嚴格執行一夫一妻的模式,一個成年男子也可以納妾,並且納妾的現象也和一夫一妻現象同樣在古希臘盛行,只是古希臘不允許有公民一直處在單身狀態,如果有成年公民始終找不到配偶,那麼他就會被視為「異物」,最後也和奴隸一樣也會受到殘酷的懲罰。
柏拉圖在他的《柏拉圖全集》中談到:
每一個人都有義務提供一個繼承人,以接替自己去做神的僕人。」
古希臘的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一直延續,一夫一妻的家庭模式也被現在看作是社會進步的一個重要表現。儘管古希臘時期可以允許已成婚的男性納妾,納的妾必須是一個自由人,且與妾生下的孩子沒有公民資格,男性也可以拒絕撫養與妾生下的孩子,正統妻子生下的孩子才是社會所承認的公民,成年後具有和成年公民相同的權利。
對於一夫一妻和一夫多妻的婚姻模式,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中寫道:
不論多妻制或是多夫制的婚姻形式都不能上升為普遍通行的形式。事實上,一夫多妻制顯然是奴隸制度的產物,並且限於個別佔據特殊地位的人物。
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還有一項最重要的原因:古代西方人的思想和社會觀念。在西方人的思想中,無論男人還是女人都會嚮往最純潔、最神聖的婚姻,想要爭取就不能出賣雙方,傷害雙方的感情,在這種情況下男性一生都會找一位能夠和他相伴一生的女性作為他唯一的妻子和伴侶,從而組成一夫一妻模式的家庭。
西方人的社會發展方式觀念也是影響一夫一妻模式的一個因素。在古希臘時期。私有制和商品經濟都是古希臘時期最重要的經濟發展方式,男女雙方都有自己的任務,女方兼顧家庭,打理好家務事和照顧孩子;男性主要從事社會行業,在私有制的推動下這種分工越來越明顯,這也有助於家庭的和諧和婚姻的穩固。
古希臘男女雙方婚姻由父母確定,沒有自由戀愛的權利古希臘時期男女雙方的婚姻都由他們的父母來確定,在古希臘時期男女雙方是禁止自由戀愛的,自由戀愛在當時的古希臘是被認為觸到了禁忌,也會受到嚴厲的懲罰。古希臘的女性一般在她們十四、十五歲的時候,她們的父親就會請媒人為她們找最合適的結婚對象,在正式結婚之前,男女雙方都不知道彼此的樣貌,只知道符合身份,不會觸犯到古希臘的相關法律。美國學者威爾-杜蘭在他的《世界文明史》談到:
根據雅典的法律,沒有經過正式的訂婚禮,婚姻便無效。
在古希臘時期婚姻最重要的步驟就是訂婚,根據當時的法律,男女雙方必須經過訂婚才能達成結婚,因此男女雙方在結婚之前都必須完成訂婚。在婚禮當天,女性都會戴著面紗參加婚禮,一些兒童給到場的客人送麵包來表達祝福。不僅如此,女方的嫁妝也十分豐厚,在訂婚、結婚前後女方的嫁妝規模也是相當龐大,不僅有金銀首飾,還有貨幣或者其他有價值的東西,可以說結婚當天女方家庭裡最有錢的東西都給了出嫁的女性。
婚姻模式的影響:女性地位低下,有的模式繼承下來
直接影響:女性社會地位依然低下,生活上負重前行古希臘的婚姻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男性和女性的地位並沒有得到太大的改變。由於男女的分工,男性大多都是從事社會行業的工作,社會的發展和城邦的穩定都需要男性來完成,因此男性承擔的社會責任多,承擔較多的社會責任也為男性贏得了較高的社會地位。
而「主內」的女性更多承擔的是照顧孩子,照顧好丈夫和家庭,儘管女性每天要做的事情也不少,當時無論是政治、經濟還是軍事、文化,都是男性的天下,女性很少參與,這種現象的形式也必然拉開了男女雙方的地位。如果男方要提出離婚,女性帶來的傷害也是非常大,女性在離婚時不僅會得不到財產,甚至也拿不到孩子的撫養權。
即使在當時古希臘的男性都非常疼愛自己的妻子,但古希臘的已婚女性在生活上依然負重前行,她們承擔的更多是家庭的責任,是培養下一代的責任。她們只是被無情的社會制度所壓制,她們對古希臘的貢獻同樣不可忽視。
古希臘婚姻中有的方式被保留下來在古希臘的婚姻中有的婚姻形式被保留了下來,比如古希臘婚姻中一夫一妻的制度在現在的婚姻中最常見,現在社會中無論是東方國家還是西方國家都是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這種婚姻模式在當時的古希臘時期是最常見的,它為現代的婚姻模式發展提供很好的借鑑。
其次,結婚之前進行的訂婚也是現代婚姻中比較普遍的。男女雙方在確定戀愛和結婚關係後,雙方家長都會為他們舉行訂婚儀式,過了訂婚儀式再根據雙方的進一步了解和發展就會舉行婚禮,這種方式在當時的古希臘婚姻中也是最常見的方式。
結語
在城邦制度和奴隸制度的影響下古希臘時期的婚姻模式也獨具特色,男女雙方需來自同一城邦且具有合法公民才可以結婚,這是身份給予他們的限制。同時,在古希臘,不僅有一夫一妻的婚姻模式,還有正式結婚之前的訂婚過程,這些都在現代的婚姻中都能看到。古希臘時期由於承擔的社會分工不同,男性的社會地位比女性要高,女性在這個環境中承擔的壓力自然比男性大,女性承擔起照顧家庭和培養下一代的重任。
古希臘時期一些婚姻模式與現代的婚姻方式有相似的地方,儘管當時古希臘女性承擔的壓力較大,但婚姻是美好的、純潔的和最有歸屬感的,能讓她們享受到婚姻的甜蜜,找到了能被呵護、被守護的伴侶,這也許給她們以後的生活增加動力。
參考文獻
《柏拉圖全集》
《古希臘風化史》
《世界文明史》
《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