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9 21:27 |浙江新聞客戶端 通訊員 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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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已經成為時下的一個潮流。但是,健身房預付費制的消費模式也引發了不少的糾紛——2016年至今,杭州西湖法院共受理了40多起消費者訴健身房服務合同糾紛案件。今天,該院發布了相關典型案例,提醒消費者注意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萬元健身課程到底能不能退?
2015年,杭州市民賴先生在西湖區某健身房辦理了期限為兩年的會員卡。健身房正式營業後,賴先生先後兩次購買了私教課程,第二次課程更是達到了15120元。2016年,賴先生因為個人原因想要退掉第二次購買的但未使用的私教課程時,遭到了該健身房的拒絕。健身房認為賴先生退款理由欠缺,拒不退換。
隨後,賴先生向西湖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健身房退還未開課使用的15120元私教費用,並要求賠償相關損失2000元。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賴先生和健身房之間約定的服務,不屬於特殊商品和服務,應遵循經營者應當承擔包換、包退等責任這一規則。且因個人健身涉及到人身權利,根據此類合同性質,不屬於可以強制履行的合同,原告在未獲得服務之前有權要求退還支付的價款。判決健身房返還賴先生私教費用15120元。
無獨有偶。杭州的李先生則是因為健身房在收取費用後並未按時開業,且承諾屢屢拖延,要求解除會員協議,退還入會費3599元,遭到健身房退款拒絕後訴至西湖法院。法院判決解除李先生和健身房之間的健身服務合同,健身房返還3599元。
判決生效後,這家健身房均主動退還了兩人訴請的相關費用。
說好的遊泳池怎麼就沒了?
眾所周知,不少健身會所由銷售人員拉客源,銷售人員在向會員推銷時都會信誓旦旦作出各種承諾,對課程內容、鍛鍊效果、設施設備作出相關承諾。不過,一旦事後消費者發現名不副實,難以滿足自身需求時,再想退卡、退款可能就會遭到商家的推諉。
杭州的柳女士於2015年11月在一家健身房辦理了親子兩年卡,並當場支付了4499元。柳女士之所以辦卡,主要是因為銷售人員聲稱這家健身房建成後,有遊泳池,還有兒童樂園。
等該健身房營業後,柳女士才發現店內沒有兒童設施,並且也沒有宣傳資料中顯示的遊泳池,覺得受騙了,想要全額退款,卻遭到健身房的拒絕,於是她把健身房起訴至西湖法院。訴訟中,健身房一方認可因場地條件限制不能建造遊泳池,也認可沒有兒童設備構成違約。
西湖法院經過審理查明,健身房在宣傳冊中明確該店有遊泳池。現柳女士認為遊泳池是其決定在該店健身的主要原因,其他服務不可替代,因此健身房關於遊泳池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對服務合同的訂立有重大影響,應視為要約。同時,遊泳池宣傳冊內容為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約束合同的當事方。
此外,根據柳女士所辦理的親子卡的性質,可以認定雙方約定中含有兒童設施。現健身房由於場地條件限制,不能設置遊泳池,且無法提供兒童設施,致使原告方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因此,該院認為,柳女士據此要求解除合同並返還價款,應予以支持,遂判決健身房與柳女士之間的服務合同解除,並返還柳女士4499元。
承辦法官說,消費者和健身房之間形成的健身服務合同具有較強的人身屬性,不屬於可以強制繼續履行的合同;健身卡退款並不是一條打不破的「鐵律」,即使與健身房籤訂協議中標明「不得退卡」「一經售出,費用概不退還」等類似條款,該條款也應認定無效。消費者在接受服務前,可以要求健身房解除合同、退還相應的服務費用。
同時,法官提醒,市民在辦理會員卡或者健身服務時,要保留好證據、協議等,以備維權時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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