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凌晨,汕頭金平區人民政府發布了《汕頭市西堤路西側片區環境品質提升項目房屋徵拆補償安置方案》及有關事項。除房屋徵拆補償安置方案外,還涉及了產權調換安置房房源信息、安置補償的籤約辦理方式等。
此次涉及的徵拆範圍東至西堤路,西臨大港河出海口,北至韓堤路—梅溪河,南至內海灣。經調查,西堤路西側片區範圍內涉及的建(構)築物總面積約25.49萬㎡,其中住宅面積約17.07萬㎡,商業面積約1.71萬㎡。範圍內涉及居民住戶約2639戶,商業約305戶。以上數據以最終籤訂徵拆補償安置合同的數據為準。
根據方案,對徵拆範圍內住宅用房、商業用房,被徵拆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調換;對範圍內工業、倉庫等非商住用地及其建築物以及其他構築物全部採用貨幣補償方式。
選擇貨幣補償的,根據建築結構、建築年限、地段位置等進行賠償,住宅最高賠償5890元/㎡,商鋪最高賠償13600元/㎡,另外包括搬遷獎勵、徵拆補助、臨時安置補助等。(具體見下文)
▲ 住宅補償標準
▲ 商鋪補償標準
選擇安置補償的,住宅被徵拆人可以選擇華馨花園的房屋或市區二手房屋作為安置房,按照被徵拆房屋總值與選擇的安置房價值結算價差;商鋪被徵拆人可以選擇華馨花園商鋪作為安置房,按照被徵拆房屋總值與選擇的安置房價值結算價差。選房順序按先籤約先擇房為原則,先選先得,擇完為止。(具體見下文)
住宅被徵拆人選擇華馨花園作為安置房的:安置房面積≤被徵拆面積的,按5400元/㎡進行結算;安置房≥≤被徵拆面積的,等於被徵拆房屋面積部分按5400元/㎡結算,超出部分按市場銷售價格結算。住宅被徵拆人選擇二手房屋作為安置房的,安置房屋價值按照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商鋪被徵拆人選擇商鋪價值按照9000元/㎡計算。(具體見下文)
-公告摘選-
三、各類產權性質房屋的分類標準
(一)完全產權房屋指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即持有《不 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或者同時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 證》和《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二)單證產權房屋指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或《房 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三)無證產權房屋指沒有辦理產權證,但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之前使用至今或政 府相關部門批准建設的既有建築物。
(四)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是指原有建築物主體以外的 構築物(指搭建、鐵棚、鐵雨蓬、簡易竹木蓬、圍牆、閣樓等 搭建物)。
四、徵拆補償標準
(一)住宅用房的補償
1、選擇貨幣補償標準
(1)被徵拆房屋補償價值如下表:(單位:元/㎡)
(2)搬遷時限獎勵標準
在徵拆補償方案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籤訂徵拆補償協議且完成搬遷的,按被徵拆房屋補償價值(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的10%給予獎勵;超過三個月籤訂徵拆補償協議的,不給予獎勵。
(3)徵拆補助標準:按被徵拆房屋補償價值(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的15%計算。
(4)住宅搬遷補助標準:家庭常住或實際居住戶口為5人(含5人)以上的,按每戶2000元一次性付給,5人以下的每減少1人少支付200元。
(5)住宅臨時安置補助標準:按每月15元/㎡的標準並以被徵拆房屋建築面積(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計算,一次性支付給被徵拆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被徵拆人在被徵拆房屋實際居住,它處無住房,家庭常住或實際居住戶口3人(含)以上且被徵拆房屋面積不足40㎡的,可按40㎡計算臨時安置補助費。
(6)綜合補貼標準:被徵拆房屋建築面積(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按以下標準計算。
2、選擇華馨花園住宅的補償標準
被徵拆人選擇華馨花園住宅房屋作為安置房的,按照被徵拆房屋總值與選擇的安置房價值結算價差。被徵拆房屋總值按照貨幣補償標準計算。
被徵拆人選擇的安置房屋價值計算標準:安置房面積小於或等於被徵拆房屋面積的,按照5400元/㎡的優惠價格進行結算;安置房面積大於被徵拆房屋面積的,安置房等於被徵拆房屋面積部分按照5400元/㎡的優惠價格進行結算,超出部分按照市場銷售價格結算。
選房順序按先籤約、先擇房的原則,先選先得,擇完為止。
華馨花園房源信息表如下:
3、選擇二手房屋的補償標準
被徵拆人選擇徵拆部門提供的二手房屋作為安置房的,按照被徵拆房屋總值與選擇的安置房價值結算價差。被徵拆房屋總值按照貨幣補償標準計算。被徵拆人選擇的安置房屋價值按照評估機構評估確定。
選房順序按先籤約、先擇房的原則,先選先得,擇完為止。
二手房房源信息表如下:
(二)商業用房的補償
1、選擇貨幣補償標準
(1)被徵拆商鋪補償價值如下表:(單位:元/㎡)
(2)搬遷時限獎勵標準
在徵拆補償方案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籤訂徵拆補償協議且完成搬遷的,按被徵拆商鋪補償價值(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的10%給予獎勵;超過三個月籤訂徵拆補償協議的,不給予獎勵。
(3)徵拆補助標準:按被徵拆商鋪補償價值(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的15%計算。
(4)底層商業用房臨時安置補助標準:按每月40元/㎡的標準並以被徵拆房屋建築面積(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計算,一次性支付給被徵拆人3個月的臨時安置費。
(5)綜合補貼標準:被徵拆房屋建築面積(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按以下標準計算。
2、選擇華馨花園商鋪的補償標準
被徵拆人選擇華馨花園商鋪作為安置房的,按照被徵拆房屋總值與選擇的商鋪價值結算價差。被徵拆房屋總值按照貨幣補償標準計算。
被徵拆人選擇的商鋪價值按照9000元/㎡的優惠價格計算。選房順序按先籤約、先擇房的原則,先選先得,擇完為止。
(三)非商住用房的補償標準
1、對範圍內工業、倉庫等非商住用房補償全部採用貨幣補償方式,補償標準按照分戶評估價格作為依據進行補償。
2、搬遷時限獎勵
在徵拆補償方案公布之日起三個月內籤訂徵拆補償協議且完成搬遷的,按被徵拆房地產評估價值(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的10%給予獎勵;超過三個月籤訂徵拆補償協議的,不給予獎勵。
3、徵拆補助標準:按被徵拆房地產評估價值(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的15%計算。
4、非商住用房設備搬遷補助費:由有資質評估機構分戶評估確定。
5、非商住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標準:按每月12元/㎡的標準並以被徵拆房屋建築面積(其他構築物及附屬設施不計入)計算,一次性支付給被徵拆人6個月的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五、其他有關事項
(一)被徵拆房屋的水、電、固定電話、有線電視、信息網、管道燃氣等遷移、轉戶、銷戶手續,由被徵拆人自行到有關部門申請辦理,並負責結清水、電、燃氣等費用。
(二)被徵拆房屋涉及的中學生、小學生,可以至汕頭市金平區西堤路西側片區環境品質提升項目徵拆辦公室開具證明,學生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排辦理已在校學生的轉學工作。
(三)本方案由汕頭市金平區西堤路西側片區環境品質提升項目徵拆辦公室負責解釋。
-辦理籤約事宜-
一、辦理時間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
二、辦理地點
汕頭市金平區西堤路西側片區環境品質提升項目徵拆辦公室(地址:汕頭市金平區永泰路7號,聯繫電話:0754-86713806)。
三、辦理方式
(一)選擇貨幣補償的,被徵拆人自2020年8月13日起可前往徵拆辦公室辦理貨幣補償籤約相關事宜。籤約應領取籤約號並按籤約號順序辦理,每日發放籤約號時間為上午9:00-10:00,限50個號,領完即止,籤約號僅限當天有效。
(二)選擇產權調換二手安置房的,自本通告發布次日起至2020年8月22日止,被徵拆人可在安置房開放時間內自行前往查看安置房(開放時間: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房源信息詳見附件2)。
被徵拆人自2020年8月24日起可前往徵拆辦公室辦理產權調換籤約相關事宜。籤約應領取籤約號並按籤約號順序辦理,每日發放籤約號時間為上午9:00-10:00,限10個號,領完即止,籤約號僅限當天有效。
(三)選擇華馨花園安置房的,被徵拆人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自行前往華馨花園查看房源(房源信息詳見上文),按照貨幣補償方式辦理籤約手續後,憑徵拆辦公室開具的相關證明到華馨花園售房處(地址:汕頭市躍進路32號二樓經營大廳,電話:0754-88275851)辦理安置房購房手續。
四、籤約須提供資料
(一)被徵拆人身份證、戶口本;
(二)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買賣合同或其它能反映產權的有效證明材料;
(三)凡持有不動產權證、房地產權證、房屋所有權證、國有土地使用證等產權證件的被徵拆人須提供不動產產權情況表,該表由被徵拆人自行前往汕頭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地址:長平路100號匯泉大廈3樓)查詢列印。
五、注意事項
(一)若被徵拆人委託代理人辦理的,須提供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等;
(二)若被徵拆房屋涉及新老門牌變更,被徵拆人須提供門牌號變更的有效證明資料;
(三)以上資料須提供原件及複印件(複印件一式四份);
(四)關於產權調換房屋二手安置房的房源增補信息將於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8月17日止,在金平政務網(http://www.gdjinping.gov.cn/)、汕頭橄欖臺、小公園街道辦事處、徵拆辦公室以及徵拆範圍內涉及的各居委公告欄同步更新,敬請被徵拆人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