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中很多用人單位為了節約成本,他們往往人手比較緊缺,所以員工的工作量非常大,員工不僅要經常的加班加點,甚至連員工的合法權益也無法得到保證,當員工休這五種假,用人單位不得拒絕,否則用人單位涉嫌違法,員工可以投訴要求賠償。
第一,員工因病治療請假必須批准。
根據國家勞動部1994頒布的《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的規定,員工因為患病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勞動者本人可享受3~24個月的醫療期限,在治療期內勞動者本人的工資、醫療救濟、醫療待遇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員工因結婚請假必須批准。
我國《婚姻法》規定,男方年齡滿22周歲,女方年齡滿20周歲,就達到了法定結婚年齡,就可以享受三天的合法婚假。當勞動者提出因結婚請假時,用人單位必須批准,如果員工結婚的年齡比較晚,部分地區還有晚婚假。
第三,員工因分娩請假必須批准。
我國《女性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性的產假,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女性分娩最長可享受98天的假期,其中產前假15天、難產假15天、每生一個多胞胎增加15天,4個月以內流產假15天,4個月以上流產假42天,在假期內任何單位不得扣發工資福利。
第四,員工申請年假時必須批准。
根據《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年以上的有帶薪休假的權利,對於員工的帶薪休假,用人單位如因經營生產的需要,徵得員工同意後可推遲休假,但是必須支付三倍的工資補償,不得取消帶薪休假的權利。
第五,員工申請探親假必須批准。
根據《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員工與父母或者配偶在異地的,那麼員工就依法享有探親假,探親假每年有一次,探親休假時所發生的車票費用,有員工的報銷,在休假期間內,所有的工資、福利待遇保持不變。
以上五種假期是國家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當員工發現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可以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