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留住「回頭客」,湖南一土菜館老闆用罌粟殼熬湯底……

2020-12-13 環球網

6 月25 日,漣源某土菜館非法添加罌粟殼一案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漣源市人民檢察院對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梁某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庭經審理,判決被告人梁某華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梁某華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限被告人梁某華於判決生效後三十日內在婁底市級以上報刊公開賠禮道歉;支付懲罰性賠償金 7000 元;終生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扣押在案的罌粟殼予以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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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簡介

據承辦檢察官介紹,被告人梁某華在漣源市石馬山鎮荷花廣場旁經營土菜館,為增加菜的口感,留住 " 回頭客 " 並擴大生意,梁某華明知罌粟殼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自 2016 年 10 月開始,在其生產的大片牛肉、燉牛肉、魚雜等菜中摻入罌粟殼熬製的湯底銷售給消費者食用

2018 年 11 月 15 日晚,公民易某等 4 人加班後食用了梁某華送的盒飯。次日上午,易某等 4 人在單位組織的工作人員吸毒尿檢檢測中,尿液均呈嗎啡陽性。

2018 年 11 月 16 日,漣源市食藥監管部門獲知線索後對該土菜館展開檢查,當場在該店廚房內查獲並扣押罌粟殼、罌粟殼熬製的湯底以及摻入罌粟殼熬製的湯底的牛肉木耳、炒小魚等菜品。經抽樣檢測,扣押的罌粟殼、湯底、牛肉木耳、炒小魚中均檢測出罌粟鹼、嗎啡、那可丁、可待丁等成分。當日,公安機關在該土菜館將被告人梁某華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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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梁某華明知罌慄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將罌粟殼熬製的湯底摻入食品中予以銷售,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同時,梁某華非法添加罌粟殼到菜中,銷售給不特定多數消費者食用,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有關規定。

罌粟所含的嗎啡等物質具有很強的成癮性,同時會破壞人體的正常生理代謝,嚴重的會引起死亡,消費者服用這些有毒食品,會嚴重損害身體健康,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入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梁某華應當承擔賠禮道歉、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的民事侵權責任,並終生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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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

承辦檢察官介紹道,此案中漣源市檢察院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切實履行法律賦予檢察機關的公益訴訟監督職能,通過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既依法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又追究其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侵權責任,以零容忍的態度堅決抵制和依法打擊食品藥品領域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打擊只是手段,保護才是目的,希望我們的餐桌上都是能夠吃的安全食品,希望我們的食品回歸食品愉悅、消除飢餓、營養、預防疾病的功能,而不是毒害我們的身心,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提高食品安全意識和監督意識,爭做食品安全的守護者和宣傳者。

在被告人最後的陳述中,梁某華也表達了自己內心的懺悔。檢察機關希望,本案的審判不僅僅是要求被告承擔民事責任,更是要警示並呼籲包括梁某華在內的食品經營者及社會公眾增強法制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損害公共利益者,檢察機關將絕不放過,一追到底,切實保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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