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真 通訊員 李洲媚
本報訊 昨天,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發布預警,提醒大家河豚魚有劇毒,珍惜生命不要吃河豚。預警內容為——
浙江省食品安全辦接到一起因購買河豚魚乾而導致中毒的事件報告。春季是河豚魚產卵季節,此時河豚魚的毒性最強,也是河豚魚中毒事件的高發期。
河豚魚是一種味道鮮美但有劇毒的魚類,一般食用20分鐘後可出現口、唇、舌尖、手指輕微麻木等早期症狀,隨後出現嘔吐、步行困難、言語困難、不能運動,進而出現血壓迅速下降、呼吸困難、直至意識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
目前尚無特效解毒救治辦法。
因此,省食品安全辦特別提醒:
1. 任何單位和個人嚴禁加工經營河豚魚及其製品。
2. 廣大群眾應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在沿海地區特別是在海灘附近不要撿食廢棄的魚,不要到路邊或市場上買不認識的魚類。
3. 公眾一旦發現違法經營河豚魚的,及時撥打96317投訴舉報,或向有關監管部門舉報。
4. 如發現有人誤食河豚魚後,可用手指、筷子刺激咽後壁誘導催吐,儘快送醫院催吐、洗胃和導瀉,及早排除體內毒物,撥打120送醫院救治。
2009年6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生產經營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省食安辦說,根據上述法律條文,河豚是不能銷售加工的,如果大家看到有商家出售河豚,可以投訴舉報,由工商、餐飲監管等部門查處。
所謂的「巴魚」也是河豚的一種
3月17日,溫州平陽縣鰲江鎮一家四口人吃河豚中毒。昨天,浙江省食安辦的最新消息是其中3人已痊癒出院,1人尚在住院。「浙江歷史上確有人食用河豚導致死亡。」省食安辦的相關人士說。
溫州中毒的那戶人家的鄰居說,「在我們這裡,經常有人從海邊捕到河豚。這戶人家可能是把河豚曬乾了吃,以為這樣弄一弄就沒事,哪想到四個人都中毒了。」
溫州發生河豚魚中毒事件後,全省食品安全部門在市面突擊檢查。紹興越城工商分局的檢查人員在市區菜市場發現了河豚,共有30多條、十來斤重。
攤主說,賣給他的人說,這種魚叫「巴魚」,不是河豚,沒有毒,但是味道一樣很鮮美。紹興的漁業專家說,巴魚是河豚的一種,多指淡水養殖的「暗紋東方豚」,雖然是人工養殖,但也含有毒素,主要分布在肝臟、卵巢、皮膚和血液等部位,如果貿然食用,也有中毒的危險。
杭州食品安全部門禁止酒店、水產市場銷售、製作河豚,如果大家發現有經營製作單位或個人,立即撥打96317投訴舉報。
省食安辦說,河豚魚的有毒成分為河豚毒素,以卵巢和肝臟毒性最強,肌肉和血液中也少量含有。河豚毒素性質穩定,高溫烹煮和鹽醃都不能破壞。毒性隨季節變化有差異,春季是它的繁殖季節,卵巢發育最好,所以毒性最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