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在《孟子集注》中直接使用的「理」字,包括如下幾種涵義:首先,理之全體。這一層面的「理」是作為宇宙人生的本體使用的。表達這種涵義朱熹有時也使用「天理」概念。其次,物理。這是事物生存發展所遵循的規律、法則,這對於物來說。再次,倫理。這是人對待他人、家庭、國家、天下所應當持守的規範、準則。最後,性理。這是人所稟受於天之理,他規定了人性本善,是道德的先天基礎。以下具體分析這四種涵義在《孟子集注》中的表現。
理之全體。這一涵義的表達,朱熹都將「理」與指代整體意義的形容詞或名詞聯用。例如:「天地之理」「理之本然」「萬理具備」「至理」「理之常」「必然之理」等。朱熹用這些包含整體、本原意義的詞彙來修飾「理」,旨在說明這裡所使用的「理」指向絕對的、最高的、全體的理本體。為了突出「理」是宇宙的主宰,朱熹還使用「天理」這一概念,這裡的「天」不是指自然之天,而是意志之天,「天」與「理」並用表現了「理」的至高無上、絕對權威和亙古不變。例如:「凡事求可,功求成。取必於智謀之末而不循天理之正者,非聖賢之道也」「以其全盡天理,乃天之民」「法者,天理之當然者也」「蓋其所以為心者,莫非天理之極,人倫之至」等。總之,朱熹在本體的理的意義上使用「理」或「天理」概念,從而闡發了「理」的最本質特徵和終極意義。2.物(事)理。在對《孟子》文本中涉及事物存在和發展規律問題的詮釋時,朱熹所使用的「理」表達的是這一層涵義。例如:「規矩盡所以為方圓之理」「博學於文而詳說其理」「孟子言物之不齊,乃其自然之理,其有精粗,猶其有大小也」「人之有形有色,無不各有自然之理,所謂天性也」等。這一層次的「理」是作為事物存在和發展演變的法則而存在,萬物各循其「理」,才能並存而不相害。
3.倫理。在詮釋《孟子》文本中涉及處理個人與他人,個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的問題時,朱熹所使用「理」表達的是倫理的涵義。鑑於《孟子》文本中有很多關於倫理、政治問題的討論,因此,在《孟子集注》中,朱熹對這一層面「理」的使用是很普遍的。例如:「君子之辭受取予,惟當於理而已」「進退久速,當於理而已」「禮貌衣冠言動之間,多不循理」「人心為貧賤所害,故於富貴不暇擇,而失其正理」「橫逆,謂強暴不順理也」等。朱熹運用這倫理層面的「理」去詮釋《孟子》,為《孟子》當中討論的諸多倫理問題和政治問題提供了形上的規範和依據。
4.性理。所謂的性理,是相對於物理來說的。陳淳說:「理與行字對說,理乃是在物之理,性乃是在我之理。」凡物皆有理,這是天賦予的。以人為主體來觀外物,物各有其理;人自我反觀,天賦予人的理就是人性,人性是拋卻人的物理屬性之後對人的本質屬性的規定,這就是性理。在詮釋《孟子》文本中的心性論問題時,朱熹所使用的「理」表達的是性理的涵義。例如:「仁者,心之德,愛之理」「性者,人所稟於天以生之理也,渾然至善,未嘗有惡」「性即理也」「仁者,人之所以為人之理也」等。朱熹認為性是心之體,因此,《孟子集注》當中一些對「心」的描述,儘管沒有出現「理」字,但仍然表達的是性理的涵義。例如:「理義之心」「秉彝之良心」「本心」等。朱熹使用理的這一層涵義去剖析《孟子》中的心性理論,理順了「心」「性」「情」「才」四者之間的關係,這也構成了朱熹心性理論的重要內容。
「道」在《孟子集注》當中的使用同樣廣泛。當然,朱熹的哲學核心範疇是「理」而不是「道」。關於「道」與「理」的區別,在《中庸章句》中,朱熹解釋「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時說:「命,猶令也。性,即理也。天以陰陽五行化生萬物,氣以成形,而理亦賦焉,猶命令也。於是人物之生,因各得其所賦之理,以為健順五常之德,所謂性也。率,循也。道,尤路也。人物各循其性之自然,則其日用事物之間,莫不各有當行之路,是則所謂道也。」朱熹認為,二五之氣化生人物,理就如天命一般賦予人物之中以成其性,在人倫日用之間,人物依此性(理)而行,這就是道。也就是說,道是人所當行之理,道據於理,理是內在的規定性,道是外在的規則。因此,陳淳說:「道是就人所通行上立字。與理對說,則道字較寬,理字較實,理有確然不易得義。」伊藤仁齋也說:「道見於外面,理存於裡面,故道廣大而淺,理細密而深。」總的來說,道是根據於理的為人人倫日用之間所遵循的規則,從體用論的角度來說,道是用,理是體,體決定著用,用彰顯著體。因此,對於《孟子集注》中的「道」的理解,我們可以參照對「理」的分析來進行。
首先,道指理之全體。儘管道是人倫日用之間人所當行之理,道相對於理來說更為具體,但是在特定的語境之下,《孟子集注》中的道也有從整體上言理,即指天理。例如:「天道」「道有定體」「常道」。此外,朱熹將表徵理想人格的概念與「道」聯用,這裡的道,不是具體指向人生某一個領域所應遵循的法則,而是指向理想的人格修養應該持守的總的行為規範,因此這裡的道也指向全體的理。例如:「孔孟豈不欲道之行哉」「聖人之愛民深而求道切如此」「聖賢之道,進則救民,退則修己,其心一而已矣」「人或不能及門受業,但聞君子之道於人,而竊以善治其身」「堯舜之道大矣」「君子之於道,識其全體,則心不狹;知所先後,則事有序」。其次,道指事理,用以概括事物存在和發展的規律性。
例如:「生之無道,取之無度」「括有死之道焉」「荒淫暴虐,所以致亡之道也」等。再次,道指倫理,這裡的道作為指引人們處理人與人、人與家、國、天下之間的關係的準則而存在。例如:「孝子仁人所以掩其親者,必有其道」「君臣父子之道」「事親之道」「報施之道」「交以道」「取友之道」等。最後,道指性理,這是就人性上言「道」,是道在人的心性當中的體現。《孟子集注》當中,這種用法不多,只有「人之有道,言其皆有秉彝之性也」「仁義之道,其用至廣」兩處。通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孟子集注》中「道」的使用是本於「理」的。朱熹重「理」卻以「道」言之,一方面,這是出於對《孟子》文本中對「道」的使用的直接沿用;另一方面,朱熹承襲了儒家經典當中用「道」來指示宇宙人生終極法則的傳統,在此基礎上,朱熹以「道」言「理」,突出了「理」是其哲學體系最抽象、最核心、最具統攝力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