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日本1945年8月15日宣布無條件投降,日本政府被迫執行《開羅宣言》及《波茨坦公告》的規定,無可奈何地決定向中國政府正式移交臺灣、澎湖列島主權。8月26日中國戰區受降主官、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宣布,臺灣、澎湖列島為中國戰區第十六受降區(以下簡稱「臺灣受降區」),受降地點設在臺灣的臺北。與中國戰區其它15個受降區的軍事接收形勢相比較,中國軍隊在臺灣受降區的軍事接收,形勢更為複雜、任務更為艱巨,這具體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臺灣受降區與中國戰區其它15個受降區的社會性質不同。中國戰區的其它受降區,是日本在1931年後逐步侵佔中國領土後形成的中國淪陷區;而臺灣受降區卻是1895年日本根據《馬關條約》割去中國領土臺灣、澎湖列島後,臺灣、澎湖列島變成日本的殖民地。日本在對臺灣、澎湖列島實行50年殖民統治期間,建立了日本臺灣總督府等比較完整的日本政府統治機構。
第二,臺灣受降區日本駐軍人數多。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日本在臺灣實施戰時體制,推行「皇民化、工業化,南進基地化」的治臺政策,臺灣成為日本侵略東南亞國家及中國大陸的重要軍事戰略基地,日本派遣大批軍隊進駐臺灣, 到日本投降時駐臺日軍仍有20萬之多,包括陸軍、海軍、空軍等各軍種部隊。
第三,臺灣受降區日本駐軍仍有一定的作戰實力。在中國對臺灣進行軍事接收前,臺灣受降區的日本駐軍不僅人數多,而且仍有一定的作戰能力。戰爭期間,駐臺灣、澎湖列島的日本軍隊未受到中國軍隊及美軍的地面軍事打擊,僅遭受美軍的幾次空襲打擊,到日本投降時駐臺日軍各部隊編制員額充足、武器裝備完備、軍需供給充足、軍隊官兵傷亡很少,整個部隊仍有一定的作戰能力。
第四,臺灣受降區內居住生活著數十萬日本僑民。日本宣布把臺灣歸還中國後,數十萬日本僑民要求返回日本國內居住生活,這樣一來,遣返駐臺日軍戰俘及數十萬日本僑民,成為中國軍隊在臺灣受降區執行軍事接收中的另一項繁重任務。
面對上述四方面複雜、艱巨的軍事接收形勢和任務,中國政府和中國軍隊在隆重舉行了受降典禮儀式、宣布中國收復臺灣主權後,前後用了6個月時間,比較順利地完成對駐臺日軍的軍事接收任務,使臺灣完整地回歸祖國懷抱。
二
1945年9月9日,中國戰區日軍投降籤字儀式在南京舉行,隨後中國戰區十六個受降區的受降典禮儀式陸續在各地進行。臺灣受降區受降典禮儀式,於10月25日在臺北公會堂(今臺北中山堂)隆重舉行,臺灣省行政長官、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陳儀上將,為臺灣受降區受降主官。在受降典禮儀式上,陳儀向日本末任臺灣總督兼日軍第十方面軍(駐臺日軍部隊)司令、日軍投降代表安藤利吉,發出第一號命令: 「本人及本人所指定的部隊及行政人員,奉命執行臺灣、澎湖地區的日本軍隊及其輔助部隊的投降手續,並接收臺灣、澎湖列島的領土、人民、統治權、軍政設施以及資產等。」 安藤利吉雙手接過陳儀發出的第一號命令受領證後,隨即表示: 「對於本命令及以後之一切命令、規定或指示,本官及所屬與所代表之各機關部隊之全體官兵,均負有完全執行之責任。」隨後安藤利吉在受領證上簽字蓋章。
臺灣受降區受降典禮儀式結束6天後,1945年11月1日臺灣省行政長官公署與臺灣省警備司令部,聯合組成臺灣省軍
事接收委員會,陳儀兼任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主任委員, 臺灣省警備司令部參謀長柯遠芬少將兼任副主任。
作為臺灣受降區被接收對象的駐臺日軍部隊,以日本第十方面軍所屬部隊為主體,原日本臺灣總督安藤利吉兼任第十方面軍司令。另外,駐臺日軍部隊還包括一部分日本空軍和海軍部隊。中國軍隊軍事接收前駐臺日軍各部隊的駐地、中國執行軍事接收任務的部隊、各支部隊軍事接收開始時間、軍事接收結束時間具體簡況如下:
日軍第十方面軍司令部駐地在臺北,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派陸軍第70軍執行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 月15日開始接收,11月17日接收完畢,前後僅用3天時間, 接收持續時間最短。
日軍第9師團駐地在新竹,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令陸軍第70軍第75師奉命執行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5日開始接收,12月10日接收完畢。
日軍第50師團駐地在屏東縣潮州鎮,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安排陸軍第62軍第157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0日開始接收,12月20日接收完畢。
日軍第71師團駐地在臺中、嘉義兩地,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命令陸軍第62軍第157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 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7日開始軍事接收,翌年1月3日接收完畢。
日軍第72師團駐地在善化,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令陸軍第62軍第95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日開始接收,12月15日接收完畢。
日軍獨立第75旅團駐地在豐原,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命令第62軍第157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1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
日軍獨立第100旅團駐地在高雄,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命令第62軍第95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2月16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
日軍獨立第103旅團駐地在嘉義,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派第70軍第75師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12日開始接收,12月5日接收完畢。
駐臺日軍還包括一部分空軍和海軍部隊,其中日軍空軍第8警衛師駐地在臺中,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派中國空軍第22地區部隊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 月1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歷時74天,接收持續時間最長。
駐地在澎湖列島的日軍守備隊系日本駐臺灣海軍部隊, 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令由海軍接收組組長李世甲率領的海軍第2艦隊陸戰隊,奉命實施軍事接收任務,該支中國軍隊從11月15日開始接收,翌年1月13日接收完畢。
至1946年1月中旬,8個軍事接收組的工作基本完成。為儘量保證軍事接收工作紮實、全面、不遺漏大的問題,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又新成立兩個點驗組,直屬臺灣省軍事接收委員會指揮。兩個點驗組在8個軍事接收組分頭完成軍事接收任務後,再對軍事接收工作進行重新核查、驗收。兩個點驗組對軍事接收工作的重新核查、驗收工作,從1946年2 月開始進行。第一點驗組主要對臺北、基隆、淡水、宜蘭、花蓮、新竹等地區的軍事接收情況進行點驗。該組的點驗從1946年2月開始,到3月18日結束。第二點驗組主要對臺中、嘉義、臺南、高雄、屏東、澎湖列島上的馬公港以及憲兵組的軍事接收情況進行點驗。該組的點驗從1946年2月5日開始,到3月10日結束。這樣一來,到1946年3月下旬,中國軍隊對駐臺日軍的軍事接收工作,經過軍事接收和點驗兩個階段後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