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799年英國開始徵稅以來,個人所得稅通行世界已有200多年,各國規定了名目繁多的稅目種類以及稅前扣除和退稅項目。為保證民眾的生活水平,各國的個稅制度都日益趨向人性化,納稅人的權利得到越來越多的重視。
美國
美國有句俗話:「世上只有兩件事你逃不過:一件是死亡,另一件就是繳稅。(Nothing is certain but death and taxes.)」上至美國總統,下到平民百姓,納稅成為每個人的義務和職責。美國的個稅制度是國際社會公認的較為完善的稅制,稅法也被認為是世界上最複雜的稅法。
美國的稅收主要以家庭全年收入計算稅率。夫婦可以合報,也可以分開報稅。家庭中不能為自己提供50%以上生活費用的成員,是納稅人所要供養的人,包括兒童、老人和殘疾人等。
每年年終,僱主和銀行都要就僱員、客戶的收入情況發出一些一式兩份的表格,一份發給僱員、客戶,另一份發給國稅局,表上詳細列出了僱員、客戶的收入情況,已扣掉的稅額及還未繳清的稅額。人們可以根據這些表格補交欠稅,或是根據自己的支出情況提出退稅申請。在美國若想逃稅是很難的,因為每一個成年人都有一個社會安全號碼,根據這一號碼,任何人的金融活動,電腦中都有詳細記錄。
在美國收入最高的前1%家庭的總收入約佔美國家庭收入的19%,但貢獻了全美個人所得稅的40%,收入最高的前5%家庭的總收入約佔美國家庭收入的56%,但他們繳納的個人收入所得稅佔美國個人收入所得稅總額的86%。而低收入階層——收入低於平均水平的那50%人群,只繳納了全美個人所得稅總額的3%。
美國稅法中還規定了「寬免額」,這個概念類似於我國個人所得稅中的「起徵點」或「免徵額」。但是「寬免額」是不固定的,美國聯邦個稅法規定的「寬免額」約為7500美元(約合人民幣48491元),這個數額是按年收入計算的。由於美國最低法定年薪都有上萬美元,因此幾乎每個有收入的人都必須繳稅。但與中國不同的是,美國稅法實行的是「寬免額分段扣減法」,當個人收入達到一定水平以後,「寬免額」會隨著個人收入的增加而按一定比例減少;當收入高到一定程度後,個人「寬免額」將全部取消,他收入的每一分錢都要納稅。這樣可避免出現高收入者從高「寬免額」中受益的現象,也使得稅收的公平原則得到充分的體現。美國的低收入者,不僅不需要交個稅,反而能夠從這個制度中獲得更多的收入,所以,中低收入的美國人對年終繁瑣的報稅不但不牴觸,反而是很積極的群體。
墨西哥
墨西哥稅法中關於個人所得稅的部分長達76頁之多,很多領域都有單獨的規定,其個人所得稅徵收制度是一套徵稅和補貼相結合的制度。
根據墨西哥稅法,凡是月收入在32700比索(約合人民幣18184元)以下的人都能享受到國家財政提供的納稅補貼,最低金額相當於實際納稅額的30%。繁雜的規定常常使得很多納稅人無所適從,同時個人所得稅徵收環節上也還存在著不少漏洞,因此,偷稅漏稅的現象也時有發生。對於那些偷逃稅款的人,稅務部門發現之後會先向其發送一個書面通知,「邀請」其補交稅款或說明情況,納稅人收到通知後必須在15天內作出答覆,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制裁。
墨西哥的稅務部門除了徵稅之外,另一項重要任務是向公眾提供便捷的服務和普及相關的納稅知識。為此,稅務部門在各地的辦公機構都提供免費的諮詢服務,納稅人可以通過電話或網際網路詢問各種各樣的問題,也可以前往稅務局辦公室與專家進行面對面的交流。
法國
「共享社會財富」是法國稅制一大理念。法國稅法規定,凡是家庭或主要居住地點在法國的人(即在法國連續居住6個月)、在法國進行主要職業活動的人或在法國有主要經濟利益的人,不論其國籍是否為法國籍,均須就其收入(不管是在法國的收入還是在外國的收入)申報個人所得稅。
法國的收入所得稅稅率是高額累進位,即收入高的人多交稅,收入少的人少繳稅。就單身工作者而言,年收入不足4192歐元(約合人民幣38471元)者免稅,對年收入低於8242歐元(約合人民幣75646元)者開徵7.05%的個稅,如果年收入超過47131歐元(約合人民幣432577元),稅率相應升至49.58%。
法國的個稅是按家庭來徵收的,根據經濟狀況和子女多少不同,每個家庭所繳納的所得稅均不同。法國還通過發放家庭補貼和各種減稅政策減輕負擔,並向有孩子的貧困家庭發放補助,緩解其生活壓力。
德國
在德國,個人所得稅被稱為國家經濟的「自動穩定器」。根據德國法律,所有在德國的常駐居民、在德國的非常駐但收入來源於德國的外國居民,都要繳納個人所得稅,所得稅因個人收入多少繳納的比例不等,收入越多的,繳稅比例越高。
德國從2000年開始個人所得稅的比例每年都要調整,目前個人所得稅稅率降到戰後最低水平,但仍是德國第一大稅種,單是個人所得稅中的工資稅就佔德國政府收入的三分之一。
從2010年開始,德國個人所得稅起徵點從6322歐元(約合人民幣58000元)提升到7664歐元(約合人民幣70312元),最低稅率由25.9%降為15%,最高稅率從53%降到42%。同時,政府還根據家庭情況(如單身、已婚無子女、已婚有子女等)採取不同的個稅起徵點。有幾種情形可以減少個人收入所得稅,包括:已婚家庭但擁有18歲以下子女,或者子女在27歲以下但仍在上學的以及子女沒有收入的;向德國機構捐助政治款項或者慈善款項;不可抗拒的特殊高額開支(如生病)等。
日本
日本的個稅根據個人所得多少而定,扣除必要的成本以及各種免稅項目和稅前扣除項目,剩下的按一定稅率交個稅。收入越高繳稅越多。年收入3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6.4萬元)以下者交10%;年收入330萬至9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72萬元)者交20%;年收入在900萬至18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44萬元)者交30%;年收入在18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44萬元)以上者交37%。高收入者繳稅多,既能縮小社會貧富差距,又能增加國家稅收,可謂一舉兩得。
日本個稅的起徵點根據家庭成員的人數多少而不同。許多日本人儘管年收入相同,但如果撫養的子女人數不一,需要贍養的老人數量不同,需繳納的所得稅稅款也就有很大不同。如果是一對夫婦加1個孩子的工資收入者,起徵點為283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2.7萬元);如果是沒孩子的丁克家庭工資收入者,起徵點為22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17.6萬元);如果是獨身的工資收入者,那麼起徵點為114萬日元(約合人民幣9.1萬元)。
印度
印度個人所得稅的徵收範圍是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有收入,每年的起徵點都不同。印度是一個農業國家,農民無須繳納個稅。
印度2011至2012年將提高個稅起徵點,基本個稅起徵點由年收入16萬盧比(約合人民幣2.3萬元)提高到18萬盧比(約合人民幣2.6萬元),老年公民起徵點由年收入24萬盧比(約合人民幣3.5萬元)提高到25萬盧比(約合人民幣3.6萬元),婦女起徵點維持在年收入19萬盧比(約合人民幣2.8萬元)。對於巨富階層,也就是每年收入超過百萬盧比的,政府還可以酌情加收10%。由於起徵點規定得比較高,印度只有大約3000萬人具有納稅人「資格」。
澳大利亞
澳大利亞的稅制是一個由「合理的稅收法律+完善的管理機構+嚴密的審計機制」組成的有機體。1989年澳大利亞建立了個人稅號制度,稅務局為每個人編制的具有唯一性的稅務檔案號碼,每人終身只能有一個稅號,即使更改姓名,稅號也不會發生變化。
稅務機關根據個人或企業的稅號,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對各種來自不同渠道、不同環節的收入數據進行歸集、整理,然後與銀行資料和納稅人所填報的收入進行核對。這樣一來,面對成千上萬的納稅人浩如煙海的數據,稅務機構同樣可以通過稅號輕鬆地監控到每個人的納稅情況。
如果稅務局懷疑納稅人的報表有問題,一般先電話通知納稅人到稅務局來面談,目的主要是起到「教育」作用,並幫助他們進一步了解稅收法規,補交稅款,而不必接受處罰。稅務局還會通過計算機不定期地隨機選擇審計對象,「受審」範圍一般每年為1%至2%。接受審計的納稅人或公司需要提供10年來任意一年當中最少3個月的收入數據,稅務局將根據自己掌握的各種信息對納稅人的報稅資料進行逐筆審核,並與銀行、僱主和其他部門進行聯繫,核實資料的真實性。如果納稅人的申報與實際相差太遠或確實存在漏報行為,稅務局將予以追究且「從重處罰」。
(作者單位:北京鐵路運輸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