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6月16日電(胡曉)昨天,最高法通報了涉及網購糾紛的典型案例。其中明確:電商「特價」商品下單後卻是原價,消費者有權要求商家「退一賠三」;網購貨物在快遞過程中被人冒領,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網絡購物作為新興的交易方式,對促進消費增長作用凸顯,但是由於網購商品假貨較多,嚴重影響質量安全,售後責任難以落實,網購糾紛明顯上升。
具體來看,在涉及電商「特價」活動期間,消費者實際支付金額與銷售價格不符的糾紛案件中,最高法方面表示,銷售者網上銷售商品有價格欺詐行為,誘使消費者購買該商品的,即使該商品質量合格,消費者有權請求銷售者「退一賠三」和保底賠償。電商作為銷售者利用他人網絡銷售貨物過程中有欺詐行為,交易後與消費者達成賠償協議而不履行,消費者有權請求銷售者依照協議承擔賠償責任。
在涉及網購快遞被冒領的糾紛案件中,最高法表示,消費者網購的貨物在交付過程中被他人冒領,消費者主張銷售者與送貨人共同承擔賠償責任的,根據合同相對性原則,應由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
孫軍工透露,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緊制定《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力爭在年內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