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民政部出臺文件《關於加強新時代婚姻家庭輔導教育工作的指導意見》。其中提出,探索將頒證儀式引入結婚登記流程並實現頒證常態化,通過引導婚姻當事人宣讀結婚誓言、領取結婚證,在莊重神聖的儀式中宣告婚姻締結,讓當事人感悟銘記婚姻家庭蘊含的責任擔當。(澎湃新聞公眾號9月10日)這種以官方文件確認對某一活動增強儀式感並不多見。
9月16日,蘇州大學更是開了先河,在全國高校中開了一場史上最早的開學典禮,凌晨五點,與太陽一起升起的開學典禮,在鐘樓前舉行,校長做了熱情洋溢的講話。
儀式在社會上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重視,現在流行的是儀式生活,出門吃飯,求婚表白,都要講究一個儀式感。無疑,對儀式的重視,顯然是人們在物質生活逐漸豐富的情況下,對生活的一種更高層次的追求。在物質貧乏的情況下,結婚講究的物質準備,36條腿,桌子與板凳等。在今天,物質豐富的情況下,如果還是把目光集中在幾金幾銀的物質主義,那麼婚姻的內涵勢必會發生轉變,這對社會的穩定和人們的幸福必然帶來傷害。那麼此時就要超越物質,回歸精神,這樣對儀式的強調,就能使個體在活動中增加參與感與責任感,讓他對婚姻的意義有一種認同,這樣對於將來的婚姻生活,也能增加責任與使命。
而大學開學典禮的儀式同樣如此,它是以此喚醒個體的參與感與使命感,也提醒那些新入大學的同學身份的轉變。
社會儀式是一個標記,標記著此後的個體某種轉變,提醒個體身上新的的責任。
所以,社會的儀式總是強調個體的參與感,強調個體的獨立性,讓個體在儀式中,為集體儀式撼動,從而獲取更多的動力。
這與宗教儀式有著本質的區別。
首先社會儀式是公開的,而宗教儀式是隱秘和封閉的。
宗教儀式在宗教整體結構中處於至關重要的地位。宗教的兩個重要要素,一個儀式,一個是教義。宗教儀式的功能是強化宗教意識。
「宗教意識的基本內容乃是神和神聖觀念以及與此相關而生的人對神的依賴感和敬畏感,他決定了各種宗教行為的基本性質和表現方式。」(呂大吉,《宗教學通論新編》,332頁)人對神的依賴與敬畏,來自於人對世界的隔離。如果要一個人貪愛世界,那麼他就不可能依賴神。
因此,儀式就必須與世界隔離,在一個封閉的空間裡,使人與他熟悉的生活世界分開,這樣才能達到儀式的效果。
因為,宗教儀式的封閉空間,是要製造、喚起人們對神的神秘感。神不是世界上的任何一個事物,宗教的神總是無形的,或者有著極大的神通,這種神通怎麼感受,肯定不是像快遞員送快遞一樣把神通送到你面前,你拆開了才能看到。這種常見的模式顯然不助於人對神的依賴和敬畏。那麼這個時候就需要神秘感,神通的神秘性就在於,他不會以常見的方式出現,至於怎樣的方式出現,那麼這就是神的奧秘所在。
因此,在宗教儀式的封閉空間中所製造的神秘感,才能讓人體會到與神交流的經驗,因為神秘是無法訴說的,這種無法訴說也就是不能建立一種統一的格式。神秘就在於每個人都有每個人不同的感受。正是這種神秘感,才讓人感覺接了神。日本學者竹中信常在著作《宗教學緒論》中說,「宗教禮儀應該是使人接近神,形成一條溝通由人到神的道路。」
因此,在宗教中,儀式就是人與神溝通的神秘通道。
而社會儀式則與宗教相反。社會儀式是公開的,在陽光和廣場下舉行,婚禮儀式是在眾多親朋好友的祝福下舉行的,在飯店、在露天院子、在廣場、在軍營等,無所不在,任何場所都可以,而宗教儀式必須在宗教的寺堂會館中。社會儀式不試圖製造神秘,不試圖與世界分離。社會儀式本來就是肯定世界的,就是讓人感受到當下,感受到儀式的氛圍和感動,獲取進入世界的動力。
其次,宗教儀式排除個體,而社會儀式則是肯定個體。
宗教儀式作為與神溝通的神秘通道,必須排除個體的自我意識。「只見某某神,不見一人」這是宗教儀式的最高境界,沒有任何個人的存在,只有神的存在,這是必須把個人抹掉才能實現的。任何個人自我意識的存在,都會威脅到神的再現,威脅到神的臨在。因為一個人如果不把自己全然擺上,那就不是對神的虔誠敬拜,這時神就不是青睞你,你就無法感知到神。因此,宗教儀式必須消滅個體的個人想法和意識,只有這樣,才能進入與神溝通的神秘通道。
薩滿巫師必須使用某種麻醉植物麻醉自己,或者飲酒,或者大麻,或者大聲喊叫以至於缺氧昏厥,然後才能以不清醒的意識走向神秘通道,獲得神秘經驗。
而社會儀式則相反,社會儀式從來不試圖消滅個體,因為在陽光下進行,所以儀式不導向神秘。陽光下的個體關照自己,以清醒的意識狀態,感受儀式帶來的集體力量,把自己融入一種社會潮流中,獲得改造世界的動力,認同儀式之後新的身份與責任。這些新的東西必須是以清醒的個體來實現的。
耶穌也從來不講神秘性,他的講道和儀式都是在社會上進行的,在陽光之下,五餅二魚是在曠野裡,與門徒的最後晚餐是在普通的房子裡,接受約翰的洗禮,則是在曠野的河邊,這些都是在公開的陽光之下進行的。在耶穌的眼裡,上帝一點也不神秘,他就像父親一樣普通平常。他存在雨後,存在於彩虹裡,存在於世界的規律中,他唯獨不在廟堂,不在聖殿,不在至聖所。在每個人的心裡,不用去求,不用與世界隔離,不需要禁食也不需要禱告,他就我們同在。耶穌尊重個體,他講道總是面對個體講道,從不強調神秘體驗。
從這個意義上說,耶穌是反對宗教的,因為宗教在消滅了一個至聖所之後,又建立了無數個至聖所,把個體的自主和自由困在裡面,而只把順服與無知釋放出來,讓人成為一個受祭司指揮的行屍走肉。
跟隨耶穌,活在陽光之下,而不是相反,活在宗教的枷鎖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