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起喬丹兩字大家都知道是知名的美國籃球運動明星麥可·傑弗裡·喬丹。大家也知道喬丹體育這家運動品牌,特別是「喬丹+圖」圖標更讓大一直認為是麥可·傑弗裡·喬丹所代言的。
然而事實卻是我們所不能理解的那樣,喬丹體育是藉助了麥可·傑弗裡·喬丹的名氣,品牌熱門火爆的源頭很大部分來名人效應。因此,球星喬丹與喬丹體育之間的關係可以想像到勢如水火,就為「喬丹+圖」商標,雙方官司已經持續了8年之久。
如果「喬丹+圖」和喬丹沒有關係的話,那這一些列的商標不僅侵犯了球星喬丹的姓名權和肖像權。這就是球星喬丹想要撤下喬丹體育名下的相關侵權商標。
從2012年起,球星喬丹就已經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的撤銷申請,然後8年來一直敗訴,可是他沒有放棄,反而愈挫愈勇,最終迎來了決判勝利。
2020年3月,最高院作出(2018)最高法行再32號案判決書,喬丹體育公司第25類服裝鞋帽襪等商品上的6020578號「喬丹+圖」商標被撤。
喬丹體育名下配備了「喬丹」、「QIAODAN」、「喬丹體育」等一系列商標。
有商標爭議的是「喬丹+圖形」,申請註冊於2007年04月26日,2010年04月21日註冊成功,核准使用在25類服裝; 遊泳衣; 鞋; 爬山鞋; 帽; 襪; 皮帶(服飾用); 舞衣; 婚紗; 睡眠用眼罩; 防滑鞋底等商品上。
那麼持續了8年之久的恩怨糾葛是怎麼樣的歷程呢?
球星喬丹的做法在我們眼裡好像是「合法不合理」的行為。
「合法」為什麼多年來喬丹體育一直勝訴呢,從知產角度來看,喬丹體育打了個擦邊球,利用名人效應做營銷。但它從2000年以來陸續註冊700多件商標,我國法律保護喬丹體育註冊商標的合法使用行為。
最終,最後的判決對於喬丹體育是一次重大打擊。最高院認定,爭議商標損害了球星喬丹的在先姓名權,但關於損害肖像權的主張不成立。
近幾年,喬丹體育積極展開了品牌重塑行動。一方面,喬丹體育對商標做出調整。另一方面,喬丹體育頻頻贊助體育大賽,利用賽事平臺傳遞品牌形象。
喬丹體育對使用「喬丹」這個商標名稱,一直有自己的理由,並非是指向球星喬丹,但不得不說的是,由於這起糾纏多年的商標訴訟,一度還影響了喬丹體育上市。
可見商標之事不可小覷,未來喬丹體育又將如何行動?
若是想要長遠發展,品牌最好還是自一開始創立時就自覺規避侵權風險,擦邊球等行為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