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剛經》說:一切有為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做如是觀。所以有為法即世間法,有生有死,而欲出生死則用無為法——「一切賢勝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
五蘊中的色蘊攝十一個色法,受、想二蘊攝五十一個心所法,行蘊攝二十四個不相應法,識蘊攝八個心王法,加起來,總共九十四個法,都是「有為法」。所謂有為者,乃眾生生死之法,是妄識所寄,有造作故,也就是世間法。百法中另外六種是無為法,即:虛空無為、擇滅無為、非擇滅無為、不動無為、受想滅無為、真如無為六種法。這六種法和上面講過的九十四種有為法不同,是心法、心所法、色法、不相應法四個法的實性,是出世間法,故名「無為法」。
一「虛空無為」,是用虛空來比喻我們的一真法界的空性。真如佛性量同虛空,沒有妄想、沒有雜染,儘管現一切相,起諸般妙用,而無絲毫住著,宛如虛空一樣無所作為,故名虛空無為。這種無為,實際上是指我們用功修行,進入無修、無得、無證的境地,圓滿了一真法界的神用。
二「擇滅無為」,是以無漏之智選擇相應的法門,斷掉種種障礙,滅掉種種雜染,從而體現真理、證入菩提。此法是權教菩薩用的分斷分證法,教下叫做「無明分分破,法身分分證」,不像大乘圓頓菩薩是圓斷圓證的。
三「非擇滅無為」,是指實教菩薩不用選擇某種方法來分斷無明,而是如實觀照。就是觀照法性本來寂滅、本來無為、本來如此,並不是選擇某種法門,經過修煉,方變得無為的。所以,非擇滅無為和上面的擇滅無為是完全相反的。擇滅無為是要選擇某種佛法來修證,從而斷掉諸種障礙、雜染,方證得無為。非擇滅無為識得法性本來如此、本自寂滅、本來無為,完全不須選擇某種法門來修證而成,故名「非擇滅無為」。
四「不動無為」,是指功夫修到離開了三禪天、進入四禪天的境界後,沒有歡喜、快樂等等來動搖其身心,而且水、風、火三災對其也奈何不得,故名不動無為。它是小乘聖人所證得的有餘涅槃。
五「受想滅無為」,是四空天的無所有處。受想不行,通滅盡定,而不是無出、無入的大乘定,故名受想滅無為。受想滅無為和不動無為均屬二乘人所證境。
六「真如無為」,是眾生的理體、我人的佛性。它本來非真非妄,不變不易,法爾如此,故名真如。依相宗說來,要證這個真如妙體,須修三觀:一是凡夫的遍計所執性。凡夫執著、追逐外境,昧卻本來,認假作真,無所不要,無所不著,故為遍計所執。二是依它起性。因修觀而明一切事物皆無自體,全是因緣合成,依靠它物而有。如草繩無有本體,依草而有,繩不可得,故空卻諸相而證入本性。三是圓成實性,即真如佛性。這三觀是相宗的實修方法。從「依它起」觀空,了卻「遍計所執」,即證入「圓成實性」。這一心三觀也是很妙的方法。宗下是從八識起修,直截指示你認識真如本體,即八識之中本有之覺性,就是本覺,即《起信論》所說的真如門。認識了真如本體,還沒有證到一心——清淨法身。所以,還需綿密保任、除盡妄習,才能圓證菩提。
法相宗把一切有為無為、有漏無漏諸法,都歸納在「百法」中,以總括宇宙萬有。其中,「心法、心所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四法所包含的九十四種法是凡夫所執的「人我」和「法我」,六種無為法是二乘和菩薩所執的「人我」和「法我」。同是我、法二執,卻是有粗有細。粗的是分別我法二執,細的是俱生我法二執。這兩種執著從凡夫開始,至外道二乘,經過三賢十聖,到等覺菩薩,才可淨盡。凡夫因執著五蘊四大假合之身為我,則有分段生死。外道執取「陽神」、「神我」,二乘執著「理我」。所以,修到七地菩薩以前,都沒有離開俱生我執,也都還有變易生死之苦。
「法執」即我所執之法。凡夫誤以為自己的身體、自己的思想是實實在在的,以為這個身心世界是實有的。身內五根為「正報」,身外六塵、衣食住行等等為「依報」,這就是凡夫的法執。外道所執的是妄想涅槃。二乘所執的是偏空涅槃。菩薩所執的是取證真如(以為真如可證)。所以說,二乘和菩薩雖然已經有所修證,但仍然是迷悟相對,還在生滅裡。就是修到了第八地菩薩,已經證到平等真如,也還有執著,叫微細法執。這一切都是一個「執著」,這都是「法」,都因為「有所得」、「有所證」。《心經》云:「以無所得故」,這才是究竟法。生滅消匿,凡聖情盡,方見一心之用。直到最後,一切都沒有了,禪宗裡叫「一絲不掛」,那才是「歸家穩坐」。
只有破盡人我、法我二執,才能顯現一心,是名為佛。佛教的理論分析起來是很細密的,修行方法也很多很深。但是,我們不能光去分別名相,執著在名相上,記取名言,那就離道更遠,而且大家分別爭辯也就更多。我們要知道「即相即性、即性即相,相就是性、性就是相」。只有領會了性相不二,才算真正得到了佛法的要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