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公叔文子之臣大夫僎,與文子同升諸公。子聞之,曰:「可以為『文』矣!」
主流譯文:
公叔文子的家臣大夫僎,與文子一起做了國家的大臣。孔子聽了這事說:「可以用『文』作為諡號了。」
拙的譯文:
略。
拙的體會:
本篇孔子論公叔子文。
這個人叫公孫拔,衛國的大夫。本篇中講到的關於他的一件事,說他把自己家裡的家臣舉薦給國君,做了衛國的大夫,而公孫拔原本就是衛國的大夫,這樣他們兩人就同升諸公,同時在諸侯的朝廷做官了。就這一點,孔子說,就可以稱之為文了。
這個文字是其諡號。
關於諡號,從周朝開始就有了,周公還特地為此作了詳細的諡法,寫了一本書。
諡號,指的是後人對死去的人,根據其生前的行跡,用一兩個字或多個字,高度概括其一生的表現。諡號是死後才有的,生前是沒有的,是後人對這個人的蓋棺定論。
因此,諡號對人有約束的作用,要關心身後名,就得在生前要約束自己的行為。死後才能有一個好的諡號。
諡號總的來說有上諡,即褒揚類;也有惡諡,即批判類的;也有平諡,即類似於中性類的。
諡號的發展存續幾千年,到民國初年就終結了。這有點遺憾。
諡號有分官諡和私諡。
但是不管官諡還是私諡,都有一個共同特點,那就是有一定地位影響或官職的人,不同時代有不同的規定。
公叔文子其實其全諡叫:貞惠文子。這是衛靈公根據公孫拔的生平,結合諡法給他的諡號。孔子說他能稱得上文,是因為他能符合諡法裡的一條:賜人爵位曰文。他舉薦自己的家臣,讓僎當上了衛國的大夫,就這一點就能稱為文。
這是一種舉賢才的行為。孔子是非常推崇這種行為的。在他的言論中,多次提到。「先有司,赦小過,舉賢才。」「舉直錯諸枉,能使枉者直。」,知賢,舉賢,讓賢,那都是美德啊,也都不容易做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