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9 18:3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上班半個月,休息半個月
坐車不用錢,還能全國各地跑
」
高校畢業生的數量年年攀升,不少應屆畢業生都面臨著找工作的壓力。小宋和小高可謂是感同身受。一條高鐵列車的招聘信息,對待業在家的兩人來說,是一個難得的好機會。
誘人的工作
一次偶然的機會,兩人在朋友圈看到了一條高鐵列車的招聘信息。只要通過一家公司的面試和培訓,就可以直接和鐵路部門籤合同,成為一名正式的高鐵列車工作人員。
負責人李某的話讓兩人動了心。通過面試後,小宋按照公司的要求,交了3000元培訓上崗費。培訓期間,公司向小宋收取了4600元的培訓費。到最後準備上崗時,小宋又給公司轉了1.2萬元的上崗費。各種費用加起來,小宋一共向公司交了1.9萬元。同樣在這家公司培訓的學員小高和小吳,也都交了2萬多元的費用。
然而上崗後,小宋和小吳才發現自己的工作和公司描述的完全不一樣。不僅工資只有預期的一半,籤的合同也不是和鐵路部門的直屬合同。而小高交了2.38萬元的費用後,公司給他安排的工作和鐵路沒有任何關係。等小高再去找他們,就沒有任何音訊了。工作沒得到,錢也要不回來。意識到被騙後,三人決定報警。
真公司,假資質
剛接到此類報案時,警方以為它屬於中介糾紛。一是這家培訓公司確實是合法註冊成立的,二則通過招聘流程來看,面試、體檢、培訓和鐵路招聘是完全一樣的。然而,來自不同城市的報案人都經歷了相似的流程,嫌疑人又指向了同一人,這讓警方開始意識到了不對勁。
通過警方的調查走訪,培訓公司負責人李某的真實身份終於浮出了水面。號稱送無數學員成功上崗的李某,其實和鐵路部門沒有任何關係,家庭也沒有鐵路相關背景。除此之外,雖然李某的培訓公司有正規的營業執照,但是公司不得進行勞務派遣工作,也沒有達到非學歷短期培訓的資質認證。為了摸清楚整個團隊的工作流程,警方決定暫不採取強制措施,而是進一步調查獲取更多證據。
破綻百出
經過一周的偽裝偵查,警方發現李某的公司分為面試部和培訓部。除了李某之外,還有幾名相關人員也在團隊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李某先是通過微信召集想要應聘的人到公司,再讓幾名「鐵路工作人員」進行面試。在學員通過面試進入培訓後,公司根據不同崗位,以體檢費、定崗費等名義向學員收取費用,還會安排已經上崗的老學員來進行經驗分享。
但在培訓過程中,警方還是發現了端倪。就年齡而言,這些給學員培訓的老師過於年輕,大多都是十八到二十歲出頭的青年。除此之外,在培訓時,他們無法很流暢地解釋專業的術語,只能像背書一樣地解釋一些基本的名詞。而在面試過程中出現的「張站長」以及給新學員進行經驗分享的「最美列車長」,根據鐵路部門的規定,站長和車長是不會參與這些招聘會的。
在學員體檢的醫院進行調查的偵查員也發現了疑點。面試成功後,作為其中一位面試官,公司的另一位李某(女)會帶著學員們來醫院體檢。但警方發現,健康證上單位一欄寫著「濟南西站」的學員們,名字並沒有出現在高鐵相關單位的體檢名單中。而相關單位出具的證明顯示,女李某隻是列車的一名臨時工,並早在2017年就離職。那麼,一位沒有鐵路背景的男李某,與一位早已離職的女李某,是通過什麼方法招攬了這麼多學員來培訓,並且還成功的把他們送上了工作崗位?
一場心理戰
在掌握足夠證據後,警方對兩位李某採取了強制措施。訊問後兩人交代,通過分工合作,男李某利用學生對行業缺乏了解的情況,誇大招聘信息和宣傳來吸引學員報名面試。男李某成功招募學生來公司後,女李某則負責面試及後續流程,在衣著、公司布景、培訓環節等方面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真實性。在招進來的學生中,李某又以聘請鐘點工的形式,哄騙幾位學員當培訓師。等他們背誦好提前準備的資料,培訓便開始了。而面試官「張站長」和老學員「最美列車長」,也是李某從外面聘請的「演員」。穿好制服,定好人物身份,這場大戲就開演了。
經過兩人互相指認以及和學員家長的聊天記錄來看,面對工資待遇和工作內容的問題,男李某混淆概念,回答模糊。不了解行業信息的學員和家長,自然就輕易地上了勾。而小宋三人並不是少數的受害者。單是在醫院調查時,警方掌握的體檢人數就有187人之多。但這麼多受害者裡,為何只有少部分的人來報案呢?
正是這種急於經濟獨立、減輕家庭負擔的心態,讓李某抓了個正著。當一份待遇好、工作輕鬆又能與鐵路部門籤直屬合同的機會擺在面前,很少有學生和家長能夠拒絕。從2017年初到被抓獲的一年時間裡,李某等人打著鐵路招聘為幌子,非法獲利216.03萬元。2019年8月23日,濟南鐵路運輸法院做出了判決。被告人李某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女性李某因無前科,主動退贓、繳納罰金、積極認罪,以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
對小宋而言,這次培訓不僅沒讓她獲得工作機會,還遭受了金錢損失。廣投簡歷無回復,看著朋友們都走上了工作崗位,自己卻還待業在家...... 這些畫面對畢業生來說並不陌生。看完小宋的故事後,各位是否想到了自己剛畢業時的心情?是否也曾面臨著找不到工作的焦慮?歡迎大家留言分享自己的經歷,也讓初入社會的年輕人們積累一些經驗吧!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Q:如何區分李某等人的行為是屬於民事欺詐還是詐騙罪?
A: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民事欺詐行為是指在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過程中,民事欺詐行為人用誇大事實或虛構部分事實的方法,誘使對方做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以此謀取一定利益。結合本案,被告人虛構鐵路招聘事實,隱瞞真相,以微信朋友圈等交流平臺,發布大量虛假的鐵路招聘宣傳信息。為擴大詐騙範圍,提高可信度,陸續成立(山東鐵服交通軌道有限公司)等公司冒充鐵路單位招聘,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266條規定,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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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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