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很多人對「保長」這個詞很熟悉,在民國時期聽得比較多。但是不少人只知道它是一個職務名稱,並不知道其來歷,它到底是一個什麼職務?相當於現在的哪個官職?
保長是「保甲制度」的產物,它是以家庭為社會組織的基本單位,不像西方那樣以個人為單位,戰國時期的商鞅最先提出這一制度,並實行連坐法。到了漢朝,由五戶平民編成基層單位「伍」十戶平民編成「什」,百戶為「裡」。唐朝時期,四家為「鄰」,五鄰為「保」,百戶為「裡」。
宋代,保甲制度進一步發展,王安石提出「十戶為一保,五保為一大保,十大保為一都保」。直到清朝,終於形成了與民國時期十進位的保甲制非常相似的「牌甲制」。當時十戶為一牌,十牌為一甲,十甲為一保,從而形成了封建統治階級對全國的嚴密控制。
民國之初,由於西方思想的衝擊,保甲制度被取消。為了對付我軍,民國政府於1934年再次實行保甲制度和連坐法。其基本形式是十進位制,十戶為甲,十甲為保,十保以上為鄉鎮。保設置的有保辦公處,包括了正副保長、民政、警衛等職務各一人。同時,保長還兼任國民兵隊隊長和保國民學校校長,實行政、軍、文「三位一體」。當保長的,一般都是當地的地主、土豪、惡霸。因此,在很多人的印象中,保長都不是什麼好人。
保長的職責與現在的村長有很多相似之處。首先,兩者管理的人數差不多。保長管理100來戶人家,村長也差不多。其次,保長的管理範圍相當於一個村那麼大,和村長也差不多。最後,兩者都是基層民眾自治組織中的一員,都是為了更好地管理群眾。
不過,保長和村長也有差異。村長的職責更多的是組織村民開會討論問題、宣傳上級的政策,相當於是群眾和上級政府溝通的一個中間介質。保長就不一樣了,其權力更大。不僅有村長的這些權力,還能調動當地的民兵隊,甚至是擔任學校的校長,能在地方收稅。如果保長願意,完全可以在當地進行獨裁統治。在選舉方式上,兩者也不一樣。村長是由群眾投票選舉出來的,是民主的產物。而保長是直接由上級政府任命,不需要群眾投票。村長的選舉,更加公平。
後來經過發展,保長也有了不同的意思。「保長」在巴渝一帶的方言中,變成了一個帶有貶義的詞,意為傻、不合群、怪異。在台州話中,就把喜歡多管閒事的人稱之為「閒事保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