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中謾罵他人、虛構事實,法院判了!!!

2020-12-24 澎湃新聞

以下文章來源於天心區人民法院 ,作者天法小新

天心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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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公共場所辱罵他人,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那麼通過微信群隨意辱罵他人,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呢?日前,天心區人民法院南託人民法庭審結了兩起在微信群隨意辱罵他人引發的名譽權糾紛案件。

業委會競選鬧矛盾,微信群辱罵惹訴訟

原告趙小雯與被告朱雪雲均系「和諧」小區居民,雙方因競選業主委員會委員結下梁子。

2019年6月6日,朱雪雲(微信名:大姐大;微信群名片:X棟二單元666)在「和諧」小區業主微信群發布以下信息:

⏪ 和諧小區業主群(666)�� …

大姐大

趙小雯你一雙狗男女…

大姐大

你人不像人鬼不像鬼連老公都不要…

請輸入文字

因溝通無效,趙小雯遂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庭審過程中,朱雪雲仍繼續使用「狗男女」辱罵趙小雯。

趙小雯在微信群中,多次要求朱雪雲在微信群中向自己道歉,朱雪雲置之不理,業委會多次出面調解未果。

趙小雯以朱雪雲侵犯名譽為由,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認為:

「狗男女」是有明顯貶損含義的詞語,辱罵他人「狗男女」系公然醜化他人人格,對他人進行侮辱誹謗, 朱雪雲主觀上具有侵害名譽權的故意,截至庭審時,其侵權行為仍未停止,該行為損害了趙小雯的名譽,足以導致其在社會公眾中的社會評價被降低,朱雪雲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院依法判決,朱雪雲停止侵權,並在小區公告欄、微信群向趙小雯公開道歉,賠償趙小雯訴訟損失1500元。法院判決後,朱雪雲不服,提出上訴,二審維持原判。

微信群中虛構事實,庭審現場當面道歉

張毅力系「非凡」公司主管,王木枝系公司外聘的食堂工作人員。

因張毅力安排王木枝做事,王木枝不服與之發生激烈爭吵,食堂以王木枝與公司關係處不好為由將其解聘,王木枝內心對張毅力多有不滿。

王木枝便在400人的「非凡」公司團購群裡發布消息:

⏪「非凡」公司團購群(400)�� …

王木枝

我聽別人說張毅力撬開了同事的抽屜,翻了同事東西。

王木枝

張毅力偷走公司東西,做賊心虛…

請輸入文字

後引起公司同事議論紛紛,張毅力遂與王木枝在微信群中發生爭執。

張毅力以王木枝虛構事實,侵害其名譽權為由,要求王木枝當眾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2000元,王木枝拒絕道歉,張毅力遂訴至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庭審中,王木枝表明其在微信群裡發布的言論沒有證據。

經員額法官李亞飛釋明法理,王木枝認識到自身的言行不當,當庭寫下道歉聲明,澄清事實。

道歉書中載明,其誤會了張毅力,他不存在偷拿公司物品的情況,也不存在撬同事抽屜的行為,特意向張毅力真誠道歉,並將道歉信在「非凡」公司團購群裡公開發布,幫張毅力恢復名譽。

張毅力也很激動,他表示再也不用承受公司同事的指指點點,也同意當庭撤回對王木枝的起訴,本案遂以撤訴結案。

法官說法

法官 李亞飛

微信並非絕對的私人領域,更不是法外之地。根據微信記錄形成的方式,微信證據分為文字、圖片、語音、視頻等微信記錄。微信已成為人們聯絡、社交、支付的重要生活工具,在微信群及朋友圈中發表言論,發布信息時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尊重他人、理性文明。如果使用了侮辱性言論貶損他人,極易對他人及家人造成影響,甚至侵害他人名譽權。行為構成侵權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名譽權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10條:公民、法人因名譽權受到侵害要求賠償的,侵權人應賠償侵權行為造成的經濟損失;公民並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要求的,人民法院可根據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後果等情況酌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您認為對方的行為情節很嚴重並且對您的家庭工作生活造成惡劣影響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追究其刑事責任。

文章中人物、地點均為化名

來源: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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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微信群中謾罵他人、虛構事實,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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