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愉見財經
起這個選題我是猶豫過的,因為我真不想教投資人「會哭的孩子有奶吃」,理性的、有讀理財合同能力的、遵守契約精神且可以承擔與收益匹配的風險的投資人,往往更有財運。
但有時候我也的確會被銀行的操作氣到,私刻章、飛單、虛假銷售、銷售過程中故意哄騙欺瞞、風險評估亂打勾……這些現象要是發生了,那就別怪投資人不願意按照協議願投服輸。「愉見財經」還是要告訴他們如何保護自己的金融消費者權益的。
更何況,很多產品的底層資產就是不透明的、嵌套的,你們叫投資人怎麼判斷清楚風險!就像前些日子某大行為他代銷的基金固收產品剛兌了20億,為啥這麼好心幫基金墊錢?自知理虧唄,人家基金其實反過來是你的通道吧。那底層資產,大比例是海航債,收益還只給4.1%!?要透透明明告訴投資人,我第一個不會買。且,海航債早雷了好吧。
別說別人了,就連我媽有次抱了個蛇皮袋去樓下銀行排隊存錢,眼尖的理財經理一看就知道那袋子裡是軟妹幣,還提溜袋子來存錢的老太太一般都是不懂金融的軟耳根,於是三下五除二給截胡了,拿個代銷的投連保險產品騙我媽是個「定期存款、還附送一份保險」。
不過好在那產品最後還過得去,比不上理財產品但的確比普通存款強點。就是,被鎖倉了五年,每年要去「存錢」,好煩。
我跟我媽說那人就是個騙子賺你佣金了,你去找她分傭去。我媽還說那人騙得對。真是氣死我了。
「假理財」
兩個細節觸目驚心
好了不嘮叨了說正題。
最近某股份制銀行航天橋支行「假理財」大案二審宣判的新聞,大家都看了吧。文書一公開,謎底揭曉,真是觸目驚心哦。
147名受害人、被騙資金27.46億元。
與此前「愉見財經」跟蹤報導過的情況如出一轍,就是一場典型的銀行「理財飛單」團體窩案。廚房裡蟑螂一爬爬一群,涉案的支行長利用這家支行搞起了帳外經營的龐氏遊戲,支行內部多名員工捲入其中。
兩個細節觸目驚心:
一是私刻蘿蔔章。支行在總行統一上線印控儀後(就是一個大機器,章鎖在機器裡面不能隨意取出,所有蓋章文件都要放入機器完成,在電腦監控下,合同蓋章的內容都會進行拍照留檔,這樣在總行後臺做到了留底備案),為了躲避用章的電子審批程序,涉案支行長讓支行辦公室主任刻了枚假的儲蓄業務章。其他同夥要在協議上加蓋假章時,只需向其請示後到辦公室主任處蓋章即可。
二是飛單資金投向大量非標資產。資金被騙出銀行「體外循環」後,投資的標的竟然購買了不少房產、汽車、奢侈品,其中用於購買唐卡、和田玉、紫檀、佛牌、手串、鑽石、文玩等,就花費6億元。
媽嘞。超乎我的想像力!
當然,法網恢恢,這種行為屬於合同詐騙。最終80後女行長被判無期徒刑,其餘涉案員工也被依法嚴懲。
備註一句,這家銀行也倒黴,員工沒管好,所以得兜底,在本案開庭審理之前就已經對所有受害者進行了賠償。
不過呢大家也別太擔心,有句講句,近年來,隨著資管新規落地和銀行內控合規力度不斷增強,像這種私刻公章虛假兜售所謂的「理財產品」、而後將天量資金騙出銀行「體外循環」的飛單窩案,已經非常非常罕見了。
不過即便如此,理財業務也還是銀行業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區。大騙是被打擊了,但小問題還是屢見不鮮。我一朋友就是處理類似投訴的,他跟「愉見財經」講,遇到最多的有:虛假銷售、代銷不盡提示義務,風險評級不審慎等糾紛現象。
下面我們來一一拆解,為大家的理財避避雷。
虛假銷售
上頭導語裡,我媽遇到的問題,基本上屬於虛假銷售。
顧名思義,虛假銷售就是本來客戶想買銀行A產品,卻在理財經理的誤導下(誇大收益、規避風險、有時候還送個米麵油甚至是紀念幣購物卡什麼的)買成了支行網點代銷的基金產品和保險產品。
(而我媽連米麵油購物卡都沒拿到!唉……)
我媽那次很幫銀行的人說話,非要說那理財經理是好心,因為她覺得存款在銀行是銀行的「親兒子」,而代銷保險是「領養的兒子」,那人屬於為了幫她大義滅親之類的。
腦補我的白眼表情吧。要知道,就算前者是「親兒子」,但提成相比代銷基金和代銷保險,遠遠不如後者啊。在理財經理營銷鄙視鏈中,他們的提成從高到低是:代銷保險>代銷基金>自營理財!
所以客戶經理忽悠我媽買保險,無非利字當頭。
當然除了賺錢,競爭壓力也是另外一個原因。代銷基金和保險的AUM考核佔的權重更大。
別看現在銀行前臺職員被詬病辛苦、降薪、職業上升空間有限,但內部競爭依舊「卷」得利害的。而且我也不曉得為什麼,大概在銀行工作還是很有面子之類,反正還是有好多人擠破腦袋要進銀行。
「愉見財經」聽某股份制銀行東北地區一個支行網點的理財經理說,校招的小朋友從入職到試用期轉正,需要完成上百萬的AUM,否則不予以轉正直接走人。我夥呆,小朋友有啥營銷手段和市場人脈啊,拼到最後全是爹媽或親戚來湊唄。
那既然上文說了,代銷基金和保險的AUM考核佔的權重大,這些小朋友好不容易碰到一個舉棋不定的小白客戶,還不得一個勁地拿基金、保險往上招呼啊。
這代銷基金或保險,要是表現好,那也罷。就像我媽被忽悠了還感覺甜蜜,民不告官不究了。但要是拉胯了呢,基金大虧了呢,這下銀行的麻煩就來了。聽說這類投訴集中發生在老年客戶群體。
發生了理財糾紛,究竟誰佔理具體還要看當初代銷基金的合同是如何籤的,在什麼情形下籤的,銷售人和「雙錄證據」是否支持客戶「不知情」等關鍵證據。如果能證明客戶不知情、或者是「雙錄」就不規範,那麼虛假銷售幾乎等於實錘,這種情況拿到地方銀保監局的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反映,幾乎一告一個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