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損害公司利益由董事賠償,委派的股東無賠償責任

2020-12-19 騰訊網

案例精選

董事損害公司利益由董事賠償,委派的股東無賠償責任

案情簡介

一、海航投資公司的股權結構為趙小海持股40%,海航控股公司持股60%。

二、皇城酒店公司系海航投資公司的子公司。該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會設成員七人,由股東委派或更換。董事長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永凡、黨鵬均由海航投資公司委派至皇城酒店公司擔任董事,其中王永凡為董事長。

三、在王永凡擔任皇城酒店公司董事長期間,存在自己長期佔用酒店豪華套間、給他人安排免費住宿的問題。

四、在黨鵬擔任皇城酒店公司董事期間,存在安排他人在公司領取空餉的問題。

五、趙小海發現上述問題後,向海航投資公司監事會書面要求公司行使索賠權,但海航投資公司未提起訴訟。後趙小海提起股東代表訴訟,要求王永凡、黨鵬等賠償公司損失,並要求委派其至皇城酒店公司擔任董事的股東海航控股公司承擔連帶責任。西安市中院支持了其訴訟請求。

六、海航投資公司等不服,向陝西省高院提起上訴。陝西省高院改判:王永凡、黨鵬賠償給皇城酒店公司造成的損失,海航控股公司不承擔連帶責任。

裁判要點

依據皇城酒店公司的章程規定,皇城酒店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委派,但該委派行為不能認定為股東的個人行為,公司董事與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公司股東沒有管理公司董事的法定職責,公司董事亦沒有對向公司股東負責的法定義務,公司董事亦只對公司承擔忠誠義務和勤勉義務。因此,陝西省高院認為:原審法院認定「被告海航控股公司作為海航投資公司的控股股東應對其委派的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沒有法律依據,海航控股公司不應就王永凡、黨鵬給城酒店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

實務經驗總結

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李舒律師的專業律師團隊辦理和分析過大量本文涉及的法律問題,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大量辦案同時還總結辦案經驗出版了《雲亭法律實務書系》,本文摘自該書系。該書系的作者全部是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戰鬥在第一線的專業律師,具有深厚理論功底和豐富實踐經驗。該書系的選題和寫作體例,均以實際發生的案例分析為主,力圖從實踐需要出發,為實踐中經常遇到的疑難複雜法律問題,尋求最直接的解決方案。

前事不忘、後事之師。為避免未來發生類似敗訴,提出如下建議:

第一、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為所欲為、利用職權侵犯公司財產。本案被告在擔任皇城酒店的董事長期間,自己佔有豪華套間、安排他人免費住宿,這種情況現實中很常見,似乎是個小問題。但如被其他股東發現並留存證據,待股東間關係破裂時,這些司空見慣的小問題就會被拿出來,最終要自掏腰包買單(本案中王永凡就是因為上述小問題最終被判決賠償公司93萬元)。

第二、對於上述情形,公司及公司各股東可以預先規定高管的職權範圍,形成書面文件。沒有書面文件,法院就可能認定為個人侵犯公司權益;有了書面文件,也很容易被認定為公務接待或公司行為,董事和高管個人不承擔責任。

(我國並不是判例法國家,本文所引述分析的判例也不是指導性案例,對同類案件的審理和裁判中並無約束力。同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司法實踐中,每個案例的細節千差萬別,切不可將本文裁判觀點直接援引。我們對不同案件裁判文書的梳理和研究,旨在為更多讀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觀察的視角,並不意味著我們對本文案例裁判觀點的認同和支持,也不意味著法院在處理類似案件時,對該等裁判規則必然應當援引或參照。)

相關法律規定

《公司法》

第三十七條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第一百四十七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的財產。

第一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百五十一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一百八十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監事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的,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前款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後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前款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本條第一款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一百五十二條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損害股東利益的,股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判決

以下為該案在法院審理階段,判決書中「本院認為」就該問題的論述:

原審判決第三項:「被告海航酒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上列被告給第三人陝西海航海盛投資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是否正確。

原審認為「被告王永凡、黨鵬由被告海航控股公司委派,被告海航控股公司作為海航投資公司的控股股東應對其委派的人員負有管理責任,但在原告趙小海對被告王永凡、黨鵬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多次向海航控股公司反映後,海航控股公司作為海航投資的控股股東應對此作出處理,海航控股對王永凡、黨鵬的侵權行為是明知的,但海航控股公司作為實際控制人不履行職責具有主觀故意,被告王永凡、黨鵬、海航控股公司的共同侵權損害了海航投資公司的利益,故被告海航控股公司、王永凡、黨鵬應共同承擔第三人海航投資公司的財產損失。」本院認為,依據皇城酒店公司的章程規定,皇城酒店公司的董事由股東委派,但該委派行為不能認定為股東的個人行為,公司董事與公司股東之間不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公司股東沒有管理公司董事的法定職責,公司董事亦沒有對向公司股東負責的法定義務,公司董事亦只對公司承擔忠誠義務和勤勉義務,原審法院認定「被告海航控股公司作為海航投資公司的控股股東應對其委派的人員負有管理責任」,沒有法律依據,其據此認定海航控股公司「作為實際控制人不履行職責具有主觀故意,海航控股公司、王永凡、黨鵬應共同承擔第三人海航投資公司的財產損失」的結論亦沒有法律依據,應予糾正。

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判決由王永凡、黨鵬賠償第三人陝西海航海盛投資有限公司損失、判決海航酒店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對上列被告給第三人陝西海航海盛投資有限公司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屬於適用法律適用且具體賠償數額有誤,本院依法應予糾正。

案件來源

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王永凡、黨鵬、海航控股集團有限公司與趙小海及陝西海航海盛投資有限公司、陝西皇城海航酒店有限公司損害公司利益責任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2016)陝民終255號]。

作者:唐青林 李舒 李斌

來源:大律君

【版權聲明】:

本文圖文轉載於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僅供學習參考,禁止用於商業用途,如有侵權,請聯繫刪除!

相關焦點

  • 最高法:股東欠繳出資,全體董事連帶全額賠償
    編輯 | 七月作者 | 王鳳媛 槐城律師《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應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當公司無力償還債務時,發現公司股東出資期限早已屆滿而未出資,除了要求股東履行出資義務,是否可以要求未盡到催繳出資義務的全體董事,對未出資部分向公司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呢?
  • 公司不當減資,債權人能直接要求公司董事承擔法律責任嗎?
    但是,關於這一點,在司法實踐中有一定的共識存在,那就是不當減資給債權人造成的損害是一種公司法意義上的侵權責任,債權人有權向相關主體追究某種補充的賠償責任。三、司法理解這方面的案例並不是個例,至少看過多個法院的判決都持有相同或類似的法律理解,至今尚未看到過完全相反的司法理解的案例。
  • 河南高院:法定代表人未經權力機關許可調配巨額資金,是否賠償?
    根據上述規定,暉達公司的經營管理等重大事項應由股東會或者董事會決定,無論是作為持股30%的股東王林輝,還是作為公司董事(法定代表人)的朱志暉,均無權單獨決定暉達公司該29528.55萬元款項的使用。本案中,河南高院認為股東、公司實際控制人違反《公司法》、公司章程規定,未經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轉移公司重大財產,構成對公司的侵權,應承擔賠償責任。本文僅供參考。
  • 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14種情形
    、物、財從公司脫離出來另外組成一個新公司,並將原公司的主要業務轉入新公司,原公司完全成為一個「空殼」,新公司完全不承擔原公司行為產生的責任,卻實際上利用原公司的資產在運作),從事違法行為損害合法債權人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股東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 強化董事信託責任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關鍵舉措
    文|尹中餘 聯儲證券投行業務負責人  朱俊生 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員  2020年10月,國務院出臺了《關於進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的意見》,提出了17項具體措施。
  • 浙商中拓:董事高偉程辭職,提名李穎為公司非獨立董事候選人
    每經AI快訊,浙商中拓(SZ 000906,收盤價:6.5元)12月25日晚發布公告稱,浙商中拓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20年12月25日收到董事高偉程先生的書面辭職報告。高偉程先生為公司第二大股東湖州中植融雲投資有限公司提名的外部董事,因工作調整提出辭去公司董事、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委員職務。高偉程先生辭職後不在公司擔任任何職務。公司收到中植融雲《關於委派董事的推薦函》,中植融雲擬提名李穎女士為公司董事候選人。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 法人借款跑路,股東有賠償責任嗎?
    如果公司在經營中產生職務,應當由公司承擔責任;如果公司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的,須在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二、具體到本案,你親戚是否承擔責任,須根據具體情況分析判斷:1、你親戚的男友,如果以個人名義向其他公司、個人、親戚處借款,則借款屬於其男友的個人債務,不屬於公司債務。
  • [公告]國新能源:獨立董事對公司推選董事候選人、聘請高級管理人員...
    [公告]國新能源:獨立董事對公司推選董事候選人、聘請高級管理人員及批准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獨立意見 時間:2014年09月19日 18:33:40&nbsp中財網 山西省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對公司推選董事候選人、聘請高級管理人員及批准高級管理人員辭職的獨立意見 我們作為山西省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的獨立董事,現按照《公司法》《證券法》和
  • 股東濫用公司人格,逃避債務責任怎麼辦?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來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債權人利益時,債權人可以越過公司的法人資格,直接請求濫用公司人格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法律制度。那麼股東濫用公司人格,逃避債務責任怎麼辦?
  • 股東享受權利的同時也背負責任,到底是有限責任還是無限責任?
    ,致使雙方利益不清的;(5)公司的財產記載於股東名下,由股東佔有、使用的;(6)人格混同的其他情形。2、過度支配與控制公司控股股東對公司過度支配與控制,操縱公司的決策過程,使公司完全喪失獨立性,淪為控股股東的工具或軀殼,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應當否認公司人格,由濫用控制權的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 乘客打開車門,造成第三者損害,保險公司三者險該不該賠償?
    保險公司通常的答辯意見為不賠償,理由是:1、交強險不賠償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約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 美吉姆: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
    美吉姆: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時間:2020年12月21日 20:50:19&nbsp中財網 原標題:美吉姆: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 天璣科技:獨立董事工作制度
    促進公司的規範運作,維護公司整體利益,保障全體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上海天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 股東有權要求分配公司利潤
    2013年,B公司以張某同為C公司及A公司法定代表人,無合理事由將5600萬餘元公司資產轉讓款轉入關聯公司帳戶為由,訴請C公司及張某給付公司盈餘。C公司與張某以公司股東會未作出分配決議為由抗辯。 法院認為:公司在經營中存在可分配稅後利潤時,有的股東希望將盈餘留作公司經營以期待獲取更多收益,有的股東則希望及時分配利潤實現投資利益,一般而言,即使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未形成盈餘分配決議,對希望分配利潤股東利益不會發生根本損害,故原則上這種衝突解決屬公司自治範疇,是否進行公司盈餘分配及分配多少,應由股東會作出公司盈餘分配具體方案。
  • 大眾160位大股東起訴大眾 要求賠償20億歐損失
    大眾大股東因尾氣門起訴大眾,周五160多位大股東起訴要求大眾賠償20億歐的損失。以貝萊德集團(BlackRock)、美國加州公共僱員養老基金(Calpers)Deka基金為首的多家基金投資公司和企業將尋求法律手段向大眾要求賠償。德國《明鏡周刊》報導,美國Quinn Emanuel律師事務所代表約160位股東向大眾提起訴訟,賠償金額達20億歐元。代表律師Nadine Herrmann說大眾有義務向金融市場在柴油汽車上使用尾氣篡改軟體。
  • 藥石科技:獨立董事關於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會議相關事項的...
    二、《關於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投項目自籌資金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資金置換預先已投入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自籌資金,審批程序合法合規,不影響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正常實施,不存在變相改變募集資金投向和損害股東利益的情況。
  • 競合侵權行為人應當承擔按份賠償責任
    ,競合侵權行為人承擔按份賠償責任。後楊某、周某某請求判決由劉某某、冉某某、白某某、互邦公司共同連帶賠償喪葬費28426元、死亡賠償費520480元、精神撫慰金50000元,合計558906元,扣除劉某某、冉某某各支付的20000元,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及商業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 沒有過錯,是否要承擔賠償責任
    且在協議中約定,解某溫在租車期間產生的交通事故及各種糾紛、違章處罰均由解國溫承擔,與車澗格無關。《侵權責任法》第49條明確規定:「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 海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與海洋公益訴訟檢察定位
    □原則上,針對同一海洋汙染環境、破壞生態行為分別提起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海洋環境民事公益訴訟的,由同一審判組織先行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之後再審理公益訴訟案件中未被前案涵蓋的訴訟請求。  當前,我國海洋生態系統正承載著來自陸海的雙重汙染和開發壓力,近海汙染、非法捕撈、違法違規圍海填海、海上石油洩漏等問題仍然存在。
  • 沃森生物回復深交所關注函:不存在損害中小投資者利益行為
    對於淄博韻澤是否與沃森生物股東、董監高人員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沃森生物在回復函中稱,根據淄博韻澤、永修觀由的說明並經核對《合併普通帳戶和融資融券信用帳戶前N名明細數據表》(截至2020年9月30日),淄博韻澤與上市公司前十大股東(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不存在關聯關係或其他利益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