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以雙方和解結束,但圍繞奔馳汽車質量、汽車銷售亂象、車主維權難的討論仍在持續。
據澎湃新聞4月18日消息,4月16日,浙江寧波奔馳車主張帥軍向澎湃新聞記者講述了其4年來的維權經歷。張帥軍代表其所在的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2015年在寧波利星奔馳4S店購買了一輛奔馳,但兩個月後就發生了無法啟動、發動機漏油等現象,經多次與4S店溝通,4S店無法將問題修復。
寧波利星與奔馳女車主購車事件主角的西安利之星同屬利星系。香港利星行是奔馳最大的經銷商。
張帥軍提出的退款或換新車的要求均被4S店拒絕。張帥軍介紹,4S店給出的方案是修車,後又答應換車,但需要收取18萬元,作為車輛行駛兩個月的使用費。
雙方未就此達成一致。期間,張帥軍曾多次向奔馳服務熱線投訴,並向奔馳德國總部發送投訴郵件,但未獲得回復。
張帥軍表示,如果這次車輛質量問題無法得以解決,願意花費更大的代價,將車輛送至德國,對奔馳母公司戴姆勒公司及寧波利星提起訴訟。
值得一提的是,在過去4年間,雖然爭執不斷,但身為律師的張帥軍本人,並未走法律的渠道維權。對此他的解釋是「要找合適的時間,時機,不是上來動不動就起訴了」。
對於歷時近4年的張帥軍代表購車律所維權事件,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已於近日介入。
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4月16日在官方微博表示,關注到該市部分汽車銷售企業在汽車銷售和服務中存在的問題,已經進行專題研究,即日起擬對全市4S店等汽車銷售企業經營行為中存在的限定提供服務、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等侵犯消費者權益行為,以及不正當競爭等問題展開專項整治,以規範汽車銷售和服務行為,維護消費者等合法權益。
奔馳新車開回去兩月無法啟動,4S店找不出故障原因
2015年3月,張帥軍代表所在的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於寧波利星奔馳4S店全款購買了一款奔馳S320L豪華版轎車,價格為96.8萬元,車輛於4月1日交付,可是拿車不久就發現汽車無法啟動。
「開回去後兩個月。第一次是在2015年的6月17號,發現車輛無法啟動。當時聯繫了4S店,聯繫了奔馳的全國熱線。4S店讓我到店維修,去了之後告訴我是軟體問題導致車輛無法啟動。我說我車子剛買兩個月,你軟體就要升級,那以後怎麼辦。」張帥軍回憶。
這一次軟體升級後,車確實可以發動了,但兩三天後,無法啟動的情況再次發生,「那我就知道,肯定不是軟體問題,你軟體剛升級過。我又去修了,他(指4S店)找不出車輛無法啟動的原因在哪裡……這個事情還沒處理好,就發現發動機漏油,變速箱漏油,反正我車子停在那裡就開不回來了。」
在這一情況下,張帥軍想和4S店協商退款或者換車,而4S店堅持維修,雙方就此產生了分歧。由於車無法啟動,只能停在4S店。張帥軍稱,在4S店未經其同意的情況下,自行對車進行了維修。
隨後的時間裡,車輛再次無法啟動。至2015年8月27日,4S店的經理出面,與張帥軍協調處理事宜。張帥軍回憶,4S店經理向其道歉,並保證稱,先把車輛的毛病找到,再對後續進行討論。於是雙方約定了時間和地點,由4S店派技師和設備來對車輛進行檢測。
「檢查一下午,他告訴我查不出故障。故障在他認可,發動機發動不了他認可,為什麼發動不了,他查不出來。」張帥軍稱。
張帥軍回憶,由於4S店無法找出故障原因,其工作人員表示需要將車輛拆解檢查。
「才買了幾個月時間,你跟我說把整輛車拆開檢查,我這個車是德國進口的,現在拆開檢查,不成國內組裝的嗎?每個螺絲擰開都有痕跡的,以後怎麼處理啊,我不同意拆。」張帥軍最初不同意將新車拆開檢查,但隨後做出了讓步。
張帥軍稱,同意4S店拆車檢查,但要求4S店保證在一定期限內將車修好,如果車無法修好,需要提前訂立好無法修復後的處理方式。
「如果再修不好怎麼辦,你不能無限次修,給我一個承諾,修不好怎麼辦。我告訴他,要麼退錢,我去買其他品牌的車,要麼退車。」張帥軍稱,但4S店沒有同意張帥軍的要求。據央視新聞報導,4S店向張帥軍提出了包括加價換同款新車、二手車回購、用試乘試駕車替換等方案,張帥軍告訴記者,4S店給出的方案還有同意換車,但需要收取18萬,作為此前兩個月車輛行駛的使用費。
就此,張帥軍代表律所走上了維權之路。
向德國奔馳總部發送上百封投訴郵件未收回復,車輛還遭4S店員工噴漆
如果說此前的矛盾主要集中在消費者和4S店之間,那麼張帥軍的投訴經歷,一定程度反映出了奔馳售後投訴體系的流程問題。
據張帥軍介紹,他曾向全國奔馳熱線投訴、向媒體投訴、向消協投訴、向奔馳德國總部投訴。「我從(2015年)6月17號開始,向奔馳全國800熱線投訴的次數至少是十幾次或者幾十次,每次投訴我都有錄音,但是沒有給我處理掉。我想問問奔馳中國,我投訴這麼多次,到哪裡去了?」張帥軍介紹,客服受理後卻轉給了4S店處理,「奔馳把投訴轉給4S店,讓4S店處理,這叫什麼投訴啊?」
此外,張帥軍向奔馳德國總部發送了上百封投訴郵件,「它就是郵箱的自動回復。這麼多年了,沒有回覆我。」
張帥軍向澎湃新聞記者介紹,「如果起訴,我要到德國跟他(指奔馳)打一場。我如果去了,我相信全世界的媒體都會報導的,不管官司輸贏,到此為止,跟他幹到底。」
值得注意的是,據央廣網報導,張帥軍還曾將車上貼滿維權標語,從2016年夏天開始在香港利星行集團在寧波投資的幾家奔馳4S店附近的道路上停放,以表達自己的不滿。但在2016年的夏天,張先生將車停在寧波市鄞州區的利之星奔馳4S店附近時,卻遭遇了員工對其車輛噴漆的惡性事件。
張帥軍報案後,2016年8月4日,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對涉事的員工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2017年4月21日,寧波市公安局鄞州分局決定對損壞車輛的涉事人刑事立案。張帥軍表示,他目前還沒有掌握到該案後續的進展。
4S店稱退貨、換貨不符合相關規定
隨著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在全國範圍內引發熱議,張帥軍的遭遇也獲得了更多關注。
4月16日晚間,張帥軍購車所在4S店隸屬的寧波利星汽車服務公司官方微信公號推文,給出了另一側的說法。
工商資料顯示,寧波利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成立於2009年11月,註冊資本2250萬美元,法定代表人為顏健生。中國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聯合皇冠(寧波)有限公司和中基寧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分別持有51%、30%和19%的股權。
值得注意的是,顏健生也是西安利之星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時,顏健生在利星行(中國)汽車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和利星行貿易(中國)有限公司中除了擔任法定代表人,也是這兩家公司的董事長。西安利之星公司即此次西安奔馳女車主維權事件中所涉及到的西安奔馳4S店運營主體。
在文章中,寧波利星汽車服務公司稱,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代表張先生(下簡稱客戶)於2015年3月31日在寧波利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購買一輛S320豪華轎車, 2015年7月19日在行駛12504公裡後檢查發現發動機油底殼下部滲機油,公司隨後及時進行了維修,其所述車輛滲機油問題通過維修及更換配件,得到妥善解決,並恢復至原廠標準,客戶於2015年7月22日將車輛取回。
2015年8月6日,客戶提出車輛無法啟動,公司工作人員當天進行上門服務,到現場與客戶當面操作,確認車輛可以正常啟動。其他上述車輛問題在2015年9月19日最後一次於我司檢測時並未出現。隨後,我司也曾多次邀請客戶進店檢測,但客戶均拒絕,所以其他問題寧波利星公司無法檢測並確認。
寧波利星汽車服務公司稱,2015年8月、2016年3月經寧波江北區市場監督有關部門調解,調解過程中,公司法律顧問認為,客戶提出的「更換」或「退貨」要求,不符合原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客戶又不接受其他解決方案,最終調解失敗,寧波利星公司提議客戶通過法律程序來解決,但客戶拒絕。自2015年12月起至今,客戶多次將車輛停放在公司的非機動和機動車道等關鍵位置,在此期間,公司一直與客戶保持聯繫,並給予客戶多種解決方案以期雙方達成和解,但客戶不接受和解並拒絕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澎湃新聞記者注意到,根據《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的家用汽車產品的三包,適用本規定,而張先生實際上是代表所在的律所進行購車,這或許是利星公司認為涉事車輛不適用於三包的原因。
那麼,企業購車出現質量問題,應該依照何種規定處理呢?澎湃新聞記者致電上海12365質量監督熱線,客服人員稱,汽車三包是針對家用汽車,企業購車要看跟商家籤訂的協議。「根據購車合同,合同有沒有約定三包期限。(企業)購車的三包期限肯定和家裡用車有區別,因為企業用車不清楚用車對象和用車頻率,可能使用率比家用汽車要高,所以相應期限會有所限制。」
客服人員表示,「但不用擔心因質量問題沒辦法維權,因為企業用戶也是用戶,如果購買到的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而且是在給到的三包期限內,也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也會有部門進行介入監管。只要產品存在質量問題、虛假宣傳、虛假銷售,不管對應的消費者是個體還是集體,都是有法可依的。」
張帥軍表示,寧波利星在聲明中指責車主不接受和解並拒絕用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純屬子虛烏有,車主從未表明拒絕用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此外,張帥軍還質疑寧波利星在回應中迴避了車輛質量問題,包括發動機漏油、變速箱漏油、車輛無法啟動、安全氣囊無故啟動、輪胎爆裂等。
「車主一直表示願意和解,希望寧波利星能夠更換車輛或者退貨。車主認為該請求合情合理,但寧波利星卻不予同意。而其提出的和解方案完全是在欺負消費者。希望寧波利星能夠將其提出的和解方案告知廣大消費者。到底是什麼方案,究竟是誰不願意和解,是誰在無理取鬧。」張帥軍表示。
寧波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介入
4月15日23時44分,寧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官方微博發布消息稱,已關注到張先生奔馳車維權事件,並已要求屬地市場監管局對寧波利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開展調查。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根據調查情況,依法進行處理。
4月16日16時11分,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微博,對張帥軍奔馳維權事件做出說明稱,涉事車輛為浙江歐碩律師事務所2015年3月31日在寧波利星汽車服務有限公司購入,使用中出現問題後,張先生分別於2015年7月22日和2016年3月3日兩次向我局投訴。
「雖法人組織購車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但我局仍組織雙方進行調解。因當時雙方分歧較大,且該用戶不願接受車輛全面檢測,無法查明問題原因,協商不成,故我局終止調解,並建議該用戶通過司法途徑依法解決。」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表示。
對於這一通報,張帥軍在4月16日告訴澎湃新聞記者,其並沒有接到寧波市江北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聯繫電話,「我是當事人,你是不是應該來問些情況,到現在為止,我沒有接到過江北區監管局打給我的電話,那你在調查什麼。」
「我願意在媒體的監督下,願意在工商部門的監督下,隨時檢測。」張帥軍表示,關於車輛的質量問題,願意接受國家質檢總局及第三方權威機構的檢測,希望藉此次維權事件,與西安奔馳車輛維權事件共同推動全國汽車銷售行業的規範銷售。
值得一提的是,在這維權的4年多時間裡,雖然雙方爭執不斷,但張帥軍一直沒有正式起訴。
對此,張帥軍解釋,「起訴是最後一個方式,如果能夠用其他方式維權的話,就用其他方式,如果其他方式維權解決不了,我肯定考慮起訴的。只是要找合適的時間,時機,不是上來動不動就起訴了,實質上起訴是從車子發現質量問題開始到現在,我從來一直在考慮,什麼時候起訴,以什麼方式,到哪裡打官司,我都在考慮這個事情。」
(記者 陳宇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