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管農村拆遷還是城市拆遷,拆遷補償有統一的標準嗎?
律師解答:這裡大家需要注意,不管是城市拆遷還是農村拆遷,都是沒有統一的拆遷補償標準的,只有對於補償標準的規定。對於城市拆遷,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至於農村土地徵收,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徵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
2、拆遷補償數額是由徵收方確定的嗎?
律師解答:其實在實踐中,拆遷補償數額是由評估公司確定的,而不是直接由徵收方進行確定。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19條規定「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如果被徵收人不認同評估報告的話,那麼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覆核評估。對覆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3、補償協議的制定,可以讓被徵收人參與嗎?
律師解答:在這裡我提醒廣大被徵收人,咱們在徵地拆遷中是可以參與補償協議的制定的。一般來說對於城市拆遷房屋徵收部門擬定徵收補償方案,報市、縣級人民政府。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予以公布,徵求公眾意見。徵求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布。而對於農村集體土地徵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4、能拒絕徵地拆遷嗎?
律師解讀:不管是城市拆遷還是農村拆遷,其拆遷目的都是以公共利益目的的,也就是說徵地拆遷擁有一定的強制性,所以一般情況下,咱們被徵收人是不能拒絕拆遷的。
5、拆遷補償不合理怎麼辦?
律師解讀:在徵地拆遷中,咱們被徵收人有很大機率會碰到拆遷補償不合理的情況,那麼在這種情況下,咱們該怎麼辦呢?我建議咱們被徵收人可以搜集一些關於徵收方下發的文件,同時參考《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或者《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來查詢此次徵地項目是否合法,如果在徵地拆遷流程中徵收方有違法行為的話,咱們被徵收人可以立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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