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生育新規被指對「未婚媽媽」和「小三」開罰

2020-12-20 中國新聞網

  「未婚媽媽」和「小三」會面臨經濟處罰?武漢日前公布《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徵求修改建議,其中一些規定被外界認為是向「未婚媽媽」和「小三」開罰。武漢市衛計委2日獨家回應稱,新規中沒有明確提到「小三」和「未婚媽媽」,此次修改是為適應社會新形勢、加強計生執法力量。

  正在徵求市民和社會公眾意見的《武漢市人口與計劃生育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二十六條規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對方有效證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生育子女的之一的,當事人應依照《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繳納社會撫養費。

  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規定,重婚生育、有配偶與他人生育的,按所在縣(市、區)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分別徵收社會撫養費。

  統計顯示,武漢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約2.7萬元。也就是說,按照條例,「未婚媽媽」或「小三」可能面臨8萬元左右的罰單。

  武漢市衛計委法規處人士說,《規定》中引起熱議的「第二十六條」是新增內容,也是對《湖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中涉及違法生育規定的重申和細化。

  這位人士稱,為適應社會變化,武漢市《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自1990年實施以來,在1994年、1999年、2004年和2010年經歷了四次修訂。為適應社會新變化,從2011年開始,武漢市衛計委啟動《規定》的修改工作。

  據介紹,新版《規定》最大進步是「人性化」,全篇沒有任何「強制終止妊娠」「必須絕育」等字眼。

  「這只是一個徵求意見稿,還要通過武漢市人大審議,最終以正式規定為準。」這位武漢市衛計委人士說。

  按武漢新規,「未婚媽媽」、「小三」生育後都將面臨繳納社會撫養費的問題。就此條規定,記者採訪了相關專家。

  ●新規可操作性不強

  記者:如何解讀這條罰款規定?

  尚重生(武漢大學社會學專家):規定的出發點是好的,是維護計劃生育權威的體現,從計劃生育的有效性來看,有一定道理。

  但這個規定很難操作,「明知他人有配偶」,這個「明知」是什麼情況?有的是知道但隱瞞,有的確實是女方被欺騙了等。而且男女雙方一起生孩子,其具體情況很複雜,涉及感情、傳統文化等各個領域。這就需要法律的剛性和執法的靈活,應出臺相應的司法解釋。

  ●對未婚生育的男方如何約束

  記者:有人質疑「未婚媽媽」是道德問題,用法規處罰無必要也無依據。你怎麼看?

  尚重生:出軌、小三等是道德問題,但「未婚媽媽」生了小孩,小孩需佔用社會公共資源,這不是簡單的道德問題,而是社會問題。

  記者:這條新規沒有涉及對男方的處罰問題。

  尚重生:生孩子不可能是女方一方面的事情,那造成未婚媽媽生育的男子該怎麼約束,有沒有相應的處罰措施呢?3倍繳納社會撫養費,對於經濟狀況較差、未婚生育的,她沒有錢繳納社會撫養費,怎麼辦?而對於一些富人來說,他們有錢罰。當然也看男方願不願意出錢,這中間也會造成一定的社會問題。所以,法規出臺也要考慮執法成本、個人成本,考慮有利維護社會穩定。另外社會撫養費的去向,如何管理也是很大的一個問題。

  記者:一些人擔心罰款新規會導致墮胎或者棄嬰現象增加。

  尚重生:這些現象增加是必然的。另外,如果未婚媽媽處境比較困難,她得知要罰款,可能會選擇逃跑、藏匿、躲避,還有可能造成的弊端就是賣孩子。

  @兔主席:關於未婚媽媽,中國人和西方態度確實有別,有文化因素,中國人認為正常情況下不太可能出現未婚媽媽,想不出什麼理由,推斷未婚媽媽很可能是小三,按經驗一刀切;此種人又有道德負罪,還假定有人撫養,因此,社會對這些女性及其子女缺乏同情;西方人性和婚姻態度比較開放,年輕未婚媽媽很多。

  @小墨花園:本來未婚媽媽們就是弱勢群體,應該受到社會的關愛,而不是讓大家覺得做未婚媽媽很可恥,這樣只會造成更多嬰兒被拋棄。

  @小樓昨夜聽秋雨的圍脖:我不贊成未婚先孕的行為,但不能否認未婚媽媽也應享有生育權。我反對第三者行為,但道德規範不是可以簡單的通過法律手段來約束的。法律法規是懲惡,揚善靠的是思想教育,身體力行,請政府官員從自身做起為民眾樹立榜樣。罰款只能讓政府涉嫌斂錢的嫌疑,並不能制止富人包養小三並生育婚外子女。

  @霧滿攔江:小三倒也罷了,感覺罰未婚媽媽太沒天理,你憑什麼剝奪女性的生育權?如果有女生不想嫁人,但只想生個寶寶,憑什麼不可以?你又憑什麼罰人家款?

  統計顯示,武漢市城市居民201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約2.7萬元。按照條例,「未婚媽媽」或「小三」可能面臨8萬元左右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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