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院:因疫情防控合同不能履行,可認定為不可抗力

2020-10-31 律匯通

2月16日,上海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布會上,在回答人民日報記者提問時,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茆榮華表示,對於疫情期間民商事合同糾紛的處理,將堅持公平公正、實事求是原則。

茆榮華說,關於民商事合同糾紛的處理。根據疫情對合同履行產生的實際影響,要堅持利益衡平衡,在具體案件審理中,既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強調推動當事人在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共克時艱基礎上,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勵合同按照原有約定繼續履行;對於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絕履行,另一方要求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一般予以支持。

對於因疫情影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當事人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將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約定、疫情的發展階段、疫情對當事人實際影響的時間、程度等因素,公平處理。

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因依法採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認定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對於構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錢債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主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對於雖然不構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響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的,可以參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

自疫情發展以來,上海積極推動線上訴訟。2月3日至今,上海全市法院網上立案共6947件,同比上升63%。在線受理訴訟服務申請3.57萬件次,其中申請網上繳費、聯繫法官、查詢個案、遞交材料等各類訴訟服務2.42萬件次;通過12368訴訟服務平臺提供智能語音服務1.48萬件次;受理網上信訪95件次。


處理民商事合同糾紛,上海法院有四原則


2020年2月16日下午2:00,上海舉行新聞發布會,邀請市高院副院長茆榮華、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龔培華、市司法局一級巡視員劉平、市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鄭錦,介紹上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況。上海市政府新聞辦主任、市政府新聞發言人徐威主持新聞發布會。

市高院副院長茆榮華介紹:關於民商事合同糾紛的處理,我們根據疫情對於合同履行產生的實際影響,注重把握四個方面的原則。

一是堅持利益衡平原則,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在具體案件審理中,既依法平等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強調推動當事人在友好協商、互諒互讓、共克時艱基礎上,妥善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

二是堅持合同嚴守原則,鼓勵合同按約正常履行。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合同可以履行的,我們鼓勵合同按照原有約定繼續履行;對於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絕履行,另一方要求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一般予以支持。

三是堅持公平公正原則,審慎處理合同解除問題。對於因疫情影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或者繼續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當事人請求法院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將綜合考慮當事人的約定、疫情的發展階段、疫情對當事人實際影響的時間、程度等因素,公平處理。

四是堅持實事求是原則,依法適用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原則。因依法採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認定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對於構成不可抗力情形的非金錢債務,除非法律另有規定,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主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對於雖然不構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響履行合同對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的,可以參照情勢變更原則處理。


信息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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