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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法工委: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屬不可抗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10日表示,當前我國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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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屬不屬於「不可抗力」?
受此次疫情影響,很多企業可能會無法正常履行此前籤訂的合同義務,那麼我國法律有沒有針對這種特殊情況的相關規定呢?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表示,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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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可以免責甚至毀約嗎?沒那麼簡單!
疫情防控下各類糾紛凸現。國家把此次疫情納入乙類病毒,採取甲類措施進行防控,全國大多數地區均啟動疫情一級響應措施。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延長春節假期、延遲復工開學、暫停旅遊餐飲娛樂、限制運輸、取消各類大型活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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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高院:因疫情防控合同不能履行,可認定為不可抗力
對於疫情防控期間合同可以履行的,鼓勵合同按照原有約定繼續履行;對於一方可以履行而拒絕履行,另一方要求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的,一般予以支持。同時要堅持實事求是,因依法採取疫情防控措施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認定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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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司法局: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但不意味著所有合同可不履行
上海市司法局一級巡視員劉平介紹,在疫情防控期間,確實有一些不同觀點,有些企業認為不適用不可抗力,要繼續履行相關合同;還有一些企業持相反觀點,認為既然屬於非常時期、屬於不可抗力,應該完全不履行相關合同。嚴格來說,這兩種觀點都有失偏頗。根據《民法總則》和《合同法》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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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疫情防控相關法律問題答記者問
習近平總書記2月5日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上強調,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勁的時候,越要堅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軌道上統籌推進各項防控工作,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近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部門負責人就疫情防控相關法律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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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合同履行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怎麼辦?
⊙三、不可抗力「三不」構成要件所指對象以及判定標準辨析——是否包含合同履行障礙以及是否採用當事人主觀標準 ⊙四、小結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驟然爆發繼而席捲全國,各地紛紛出臺疫情應對行政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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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合同約定如何適用不可抗力規則?
這一規定也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80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第2款有關不可抗力規則相符。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就疫情防控有關法律問題答記者問時指出,「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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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構成不可抗力,合同無法履行怎麼辦?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相應疫情防控措施讓不少企業著急。對於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法律規定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隨著相關合同履行糾紛陸續進入司法程序,提前預估法律風險,依法證明不可抗力,可以使企業維權佔「先機」,最大程度減少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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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圓防疫】疫情期間「不可抗力」是拒絕履行合同的一張王牌嗎?
,很多合同的義務不能正常履行,而引發了不少合同糾紛。今天方方圓圓就疫情防控中關於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進行分析解答。方圓防疫小課堂首先,我們要理解這樣一個概念——「不可抗力」,相信大家對這個詞並不陌生,但實際上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用到的機會很少。究竟什麼是「不可抗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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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合同無法履行是否屬不可抗力?
網購產品被取消訂單;報名的培訓班無法提供服務;定好的旅行不能成行……這些合同無法履行是否屬不可抗力?孫璟鈺表示,本次疫情性質屬於法律上規定的不可抗力,因此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當事人可解除合同;因疫情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 【情形1】網購產品被取消訂單,能否要求經營者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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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民事案件準確適用不可抗力規定,因疫情等致合同不能履行...
中國網4月21日訊 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一)》(以下簡稱《意見》),為人民法院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提出十條具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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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突發屬於不可抗力嗎?合同無法履行究竟怎麼算?能免責嗎
在籤訂各種合同時,大家可能見過「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合同自動解除,甲方不承擔責任或雙方不承擔責任」這一類的條款,那麼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嗎?合同無法履行究竟怎麼算?能否直接免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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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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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來襲,不可抗力因素將如何影響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履行?
據不完全統計,杭州、南京、鄭州、無錫、重慶、包括成都在內,全國多地業主已經收到開發商發出的「延期交房告知函」。因疫情延期交房,業主該怎麼應對?能不能索賠?延期多久算正常?延期交房還有違約金嗎?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明確指出: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於「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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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的「不可抗力」因素,不是你拒絕履行合同的理由
企業因不能如期開工,導致沒法完成訂單的!培訓機構因不能開業,導致無力承擔房租的!員工因防疫不能上班,導致無收入逾期還款!今日,筆者就通化縣人民法院剛剛審執完結的案例,以此為切入點,與大家一同談談疫情防控中關於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因素與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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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疫情影響的涉外商事合同如何正確適用「不可抗力」?
為依法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全面提高企業依法防控、依法治企能力,泰州中院在認真落實《關於疫情防控期間開展法治助力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行動的十條意見》的基礎上,就疫情防控可能引發的企業在涉外商事合同中如何正確適用不可抗力的相關問題進行專題梳理,並予以法律提示,希望能夠幫助涉外企業有效應對疫情、紓危解困,最大限度減少疫情帶來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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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合同還要繼續履行麼?能否援引「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她只需配合當地城市的防控措施,接受排查隔離就是了,遠遠沒有到合同無法履行以至於解除合同的地步,因此房東的說法是不合理的。雖然新冠肺炎疫情事件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但事實證明,有些合同還具備履行的可能性,因此並非所有的情況都可以援引不可抗力條款來解除合同從而免除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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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屬於不可抗力?若構成不可抗力,應當如何處理?
一審法院認為:億大公司、翊宇公司籤訂的《上海億大房屋租賃合同》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規定,應屬合法有效。後遇「非典」疫情防治,翊宇公司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應免除翊宇公司的責任,同時對這一期間的租金及空調使用費,由於翊宇公司停止經營,應酌情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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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是否對房屋租賃構成不可抗力?
而對政府行為,需要進行具體分析:有的屬於全國性或者宏觀性的指導文件,有的屬於地區性的防禦政策,但不構成具體阻礙合同履行的事項,不屬於不可抗力;有的禁止性規範、對部分人員、區域的隔離,對個人、企業產生了特定影響,直接導致合同不能履行,這些防控措施就構成政府行為導致的不可抗力事件。如果適用不可抗力條款,租戶是否可以理所當然的解除合同,拒付房東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