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於良善生活問題應該持守中立的觀念是現代政治思想所特有的。古代的政治理論相信政治的目的就是培養德行或者美德(moral excellence)。亞里斯多德認為,所有的社會聯合都是要達到某種善,而城邦或者說政治聯合體則要達到最高、最全面的善:「任何名副其實的城邦,而不只是名義上的城邦,必須致力於促成善的目的。否則,政治聯合體就墮落為聯盟,而只是在空間上不同於成員生活在相隔遙遠地方的其他聯盟形式。否則,法律也就變成了只是契約,或者[用智者呂哥弗隆(Lycophron)的措辭來說]只是『人們互不侵害對方權利的保證』,而不是如它所應該的那樣,是會使城邦的成員更為良善、更為公正的生活規則。」
按照亞里斯多德的看法,政治共同體不只是「因為居住在同一個地方而結成的聯合,也不只是或者為了阻止相互的不公正或者為了方便交易而結成的聯合」。儘管這些都是政治共同體的必要條件,但並不是政治共同體的目的或最終理由,「城邦的最終目的是良善生活,社會生活的制度只是這一目的的工具」。只有作為政治聯合中的參與者,我們才能實現我們的本質,完成我們的最高目標。
與古代的觀念不同,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並不認為政治生活關切最高的人類目的與公民的道德卓越。自由主義的政治理論不是去促進某種特定的良善生活觀念,而是堅持寬容、公正的程序以及尊重個人權利——尊重人們選擇他們自己價值的自由。但這帶來了一個難題:如果自由主義的理想不能在最高人類善的名義下得到辯護,那麼這些理想的道德基礎在什麼地方呢?有時候人們認為自由主義的原則可以用簡單的道德相對主義來給予辯護。政府不應該「制定道德法令」,因為所有的道德都是主觀的,是主觀偏好的事情——它不必訴諸論證或理性的辯論。「誰來決定什麼是高雅、什麼是汙穢?那是價值判斷,誰的評價應該算數?」相對主義通常不是表現為主張什麼,而是表現為質問:「誰來判斷?」同樣的問題也可以質問自由主義者所辯護的價值。寬容、自由和公平同樣也是價值,它們不可能通過如下的主張得到辯護,即沒有價值能夠得到辯護。因此,論證所有的價值都是主觀地肯定自由主義的價值,這肯定是錯誤的。以相對主義來為自由主義辯護根本就算不上是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