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子曰:「君子喻①於義,小人喻於利。」
【注釋】
①喻:明白,懂得。
【釋義】
孔子說:「君子用心於義,故可以義來理喻;小人用心於利,故必以利來推演。」
【按語】
董仲舒說:「明明求仁義,常恐不能化民者,卿大夫之意也。明明求財利,常恐睏乏者,庶人之事也。」
錢穆說:「董氏之說,亦謂在上位者當喻於仁義,在下位者常喻於財利耳。非謂在下位者必當喻於財利,在上位者必自喻於仁義也。然則在下位而喻於義者非君子乎?在上位而喻於利者非小人乎?」
宋儒陸象山在白鹿洞講這一章時說:「人之所喻,由於所習,所習由於所志。」在這一章中的「喻」字外,又特別提出「習」字和「志」字,可以稱得上是探本之見。
【大義闡微】
希望勸說影響別人,一定要根據這個人之所懷,所謂正中下懷。
前面章節中已經提到,君子所懷乃是德與型,小人所懷乃是土與惠。這是兩種類型人最基本的心理學基礎,所以,理喻於君子必從德與型之義處才能入於其心;勸諭小人必以利益相誘導,才能導其向背。這樣,使用相應的教化方法,才能夠成就教化的事功。
古注中,前儒往往總有人認為義與利不相容,以至於總是以為君子小人不相容,豈不知義與利互為表裡,一體兩面。君子小人也是相輔相成,小人是尚未或不能體會真心的人,如果是現在尚未,並不代表以後不能;君子也有迷失真心的時候,當他迷失時,也就暫時墜落為小人,如果不能夠及時迴轉,君子也可以就變成了小人。
人心唯危,小人不能志心於道,心沒有所安之處,總是到心外尋找依託,不斷地到外面通過事情來證明自己的存在和價值,這樣可以循其心理,引導他去做好事情,限制他去做壞事情。現實世界中,往往也有人通過做壞事情的破壞力來證明自己的存在和價值。兒童心理中這種現象更為明顯,有的孩子做事情,僅僅為了引起別人對他的注意,在這種心理支配下,可以去做好事,也可以去做壞事。這樣的兒童恰恰就是小人兒呀!
君子求道據仁,以仁宅心,並因之成為社會的道德中心,若此,則必對小人成教化之功,才可成就君子之德。故君子亦有君子之利,因君子以天下之心為心,故君子以天下之利為利。大道之行,天下為公,此利為義之所宜,故此,利亦為義,利就是義,利義合一。此利當然不是一己私利。
小人之利是以一己之私利為利,認肉體之身為己,以利於自身欲望之所求的利為利,迷於小利而失去大利,不明大體,不識大局,故他所得到的利必是建立在其他人失利基礎上,爭利於他人,甚至於爭利於天地。
君子心包太虛,以天下為一身,中國為一人,其個人之利同時就是家國天下之利,這正是聖人一以貫之之處,而君子欲行此一以貫之之道,必須明了此人間正道如何才能曉諭於人,為天下人所普遍認同。
君子與小人同時共存於天下,對於君子,當然很容易喻之以大義,君子同時也必須研究如何也能夠獲得小人的認同。現代語言,就是影響力。影響力從何而出,一則,內心有所立,即建立道德中心,認識自性本明,在學理上貫通,建立人格魅力,求為可知者,這是「知己」的範疇。徹底的知己,一定是自性元明,寂然常照,乃至於了脫了生死。二則,要具備知人之明,透徹人天,觀機逗教,知道如何理喻於人,具備方法和手段。所謂的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誘之以利,不過是導之向善的基本方法,以此,就可以成就教化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