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摘 要:在討論教派向教會轉變時, 已有的研究往往關注群體規模的擴大、成員的代際更替、成員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等, 很少有人關注政府的影響。本文以摩門教放棄重婚實踐為例, 探討了政府管制對教派變遷的影響。作者發現, 摩門教之所以主動降低與周圍社會的張力是因為美國政府的壓力, 當時美國政府的一系列法律行動迫使摩門教放棄了重婚實踐。美國政府的耐心、克制和適度壓力與摩門教的適時妥協避免了矛盾的擴大, 也使得摩門教的爭議性日趨降低, 逐漸被美國主流社會接受。通過對摩門教的個案研究, 本文擴展了教派—教會理論的內容。
關鍵詞:教派—教會理論; 管制; 摩門教;
2008年, 美國麻薩諸塞州州長羅姆尼 (M.Romney) 宣布參與角逐共和黨的總統候選人提名, 這引起了媒體和宗教界的熱議。大家關注的焦點不是羅姆尼英俊的外表和讓人驚羨的成功故事, 而是他的宗教身份:摩門教信徒。摩門教是19世紀上半葉誕生於紐約州的一個飽受詬病的宗教團體, 曾被基督教各宗派視為「異端」。當時的人們可能未曾料到, 今天的基督教福音派領袖居然會公開支持一位摩門教徒競選總統。羅姆尼的成功絕非孤例。2011年, 美國國會16位議員都是摩門教徒。這些事實標誌著經過近兩個世紀的磨合, 摩門教已經由一個邊緣的、具有爭議的宗教團體躋身到美國主流社會。這一變遷近乎完美地詮釋了宗教社會學的「教派—教會」理論 (Sect-Church theory) 。
「教派—教會理論」是宗教社會學中最有影響和生命力的中層理論之一。「教派」和「教會」原本是西方社會中的日常用語, 特洛爾齊把它們改造成學術概念。教會指「接受世俗秩序」的宗教團體, 具有保守性和包容性;而教派則是自願加入的組織, 排他性強, 其成員嚴格遵守律法、預備上帝之國的到來 (Troeltsch, 1931) 。後來, 斯塔克等人用張力來區分教派與教會, 教派指的是與外部社會張力 (tension) 高的宗教團體, 而教會則是低張力、與主流社會關係融洽的宗教團體 (Stark&Finke, 2000:143) 。這兩者之間並非無法逾越, 而是存在相互轉化的可能。尼布爾則發現, 隨著時間的流逝, 教派會逐漸修正其教義, 變得溫和, 與外部社會之間的張力也明顯降低 (Niebuhr, 1929) 。換句話說, 存在著一個從教派向教會轉化的趨勢。
哪些因素會導致教派向教會轉變呢?首先是群體規模的擴大 (Pinto&Crow, 1982) 。教派在其成立之初往往劍走偏鋒, 教義激進, 與外部社會存在很大的張力;而張力有助於減少「搭便車者」, 提高信眾的虔信程度, 因此那些與世俗社會關係緊張的教派往往成長得最快 (Iannaccone, 1994) 。但是成員數目的增加便意味著改變的開始。新成員往往有著與原來的核心成員不同的背景和經歷, 「因此, 即使全體成員都真誠相信自己與別人一樣服從於相同的目標和規範, 一致性和整體共意的問題也會發生」 (約翰斯通, 1991:133) 。成員的差異會導致亞群體的產生, 繼而為教派的轉變埋下伏筆。另外, 當群體規模擴大時, 很多教派不得不依賴全職的神職人員而不是初創時期的魅力領袖。這些全職的神職人員大多受過高等教育, 具有較高聲望。當這些社會地位較高的人管理教派時, 他們傾向於修改一些極端的教義和立場, 向周遭的社會妥協, 以便使自己更能融入主流社會 (Stark&Finke, 2000:162-168) 。其次, 群體成員的代際更替會影響教派轉型。尼布爾認為, 教派往往只能維持一代的宗教熱情, 後續的世代可能無法保持創始成員和領袖的宗教動機和偏好 (Niebuhr, 1929) 。最後, 教派成員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也會促成教派向教會轉變 (Harrell, 1967) , 「因為宗教必須提倡勤勞與節省, 這就不可能不產生財富」 (約翰斯通, 1991:137) 。隨著財富的增長, 教派成員的社會地位的提高, 他們的宗教偏好也會隨之變化, 由此推動教派適應周圍社會。
社會學家在考察教派演化的時候通常關注諸如群體規模的擴大、成員代際更替等宗教團體內的因素, 很少注意到政府的作用。而本文想要探討一個被忽略的問題:政府管制能否促成教派向教會轉變?
近年來, 很多宗教社會學研究論及管制, 其內容大致沿著兩個方向展開, 一是管制對宗教活力 (religious vitality) 的影響;二是管制對宗教組織形態的影響。芬克區分了管制的兩種類型:壓制 (suppression) 和扶持 (subsidy) 。他認為壓制會減少新興宗教的出現, 窒息宗教市場的活力;扶持則會培養懶惰的神職人員, 同樣會導致宗教的衰落;多元競爭的自由市場則會帶來宗教的繁榮 (Finke, 1997) 。這一論點得到了一些經驗研究的支持 (如Iannaccone, 1991) , 但也受到很多挑戰。最近的一些研究表明, 壓制不會降低人們的宗教熱情, 反會產生一些有利於宗教增長的非預期後果 (楊鳳崗, 2008;盧雲峰, 2010) ;自由競爭也並不必然促進人們的宗教參與 (Chaves&Gorski, 2001) 。
當眾多學者討論管制與宗教活力之間的關係時, 也有人把目光轉向管制對宗教組織形態的影響。研究發現, 管制促成了臺灣地區民間信仰的興盛, 這些非聚會型宗教 (non-congregational religion) 能有效地規避政治風險;但是, 在20世紀80年代末宗教解禁之後, 很多民間信仰組織和佛教團體迅速「教團化」, 轉變成聚會型宗教 (Lu et al., 2008) 。早在20世紀70年代, 歐大年便注意到多元競爭的政治格局有助於教派向教會轉化。歐洲和日本的教派發展說明了這一點:「路德能夠得到黑森的菲力普的支持, 而親鸞的淨土真宗能在大阪建立自己的據點, 並受到後來建立幕府統治的德川家康的敬奉和禮遇」 (歐大年, 1986:75) 。相較而言, 中國政治上長期的大一統格局很難讓教派找到庇護所, 一旦被禁就無處遁身, 向教會的轉化也無從談起。最近的一項研究表明, 隨著臺灣地區宗教解禁的展開, 傳統教派一貫道開始致力於組織的制度化、教義的轉化和形象的提升。簡言之, 這些研究認為管制阻礙了教派向教會轉化, 而解禁則加速了這一變遷 (Lu&Lang, 2006) 。本文則想說明, 管制並不全然是教派轉化的絆腳石, 有時候來自政府的壓力也會有利於教派的教會化, 摩門教的變遷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美國最初的宗教史是一部傾軋史。清教徒為了自由地實踐自己的宗教信仰, 不惜冒險遠航來到北美。他們曾經在歐洲飽受宗教迫害, 然而一旦執掌權柄時卻並不能踐行宗教寬容。在13個殖民地中, 有9個設有自己的官方教會, 這些宗派之間互不承認並且相互傾軋:「天主教徒發現自己因為信仰而受到迫害和放逐;貴格派教徒 (Quakers) 由於不肯違背自己的良心而鋃鐺入獄;浸禮派教徒 (Baptists) 在一些主流新教教派眼裡特別討厭」 (約翰斯通, 1991:288) 。麻薩諸塞州尤其厭惡貴格派, 該州的法律規定, 任何進入麻薩諸塞州的貴格派成員將被監禁、鞭打, 然後被驅逐;有些貴格派信徒被割掉耳朵, 還有人被絞死 (約翰斯通, 1991) 。
美國獨立後, 宗派之間相互迫害的情形開始得到改善, 這在很大程度上歸功於宗教的多元競爭。從每個宗教團體來說, 都希望自己成為這個新國家惟一的國教, 但實際都是十足的少數派。問題是如果以後有一個宗教群體成了多數派該怎麼辦?接受現狀便成為最明智的選擇。1789年通過的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 (First Amendment) 明確規定:「國會不得制定關於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國教或禁止宗教活動自由」。
政教分離成就了美國的宗教繁榮。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下, 人們可以自願選擇參加任何一個宗教團體, 也可以不參加任何宗教團體, 甚至可以組成反對宗教的團體。宗教多元導致了宗教團體之間對信徒和資源的競爭, 競爭又導致了進一步的宗教多元化;一些曾加入某些新興宗教的人在體會到如何經營宗教團體之後往往會自立門戶。於是, 各種新興宗教團體如雨後春筍般興起。
當時的紐約州正是這樣一片宗教熱土。米勒的信徒們預言末日即將來臨;李安 (Ann Lee) 領導的震顫派成員 (shakers) 也在紐約州附近的地方建立了自己的定居點;威爾金森 (J.Wilkinson) 在神啟的帶領下, 建立了她自己的耶路撒冷;漢弗萊 (J.Humphrey) 開始營建奧奈達公社。這裡還不提那些飽受分裂之苦的傳統宗派:如循理宗、浸信會和長老會 (Kephart, 1982:233) 。
在這種背景下, 摩門教誕生了。教會創始人斯密約瑟 (J.Smith, 1805-1844) 出身在美國紐約州一個宗教氛圍濃厚的大家庭, 家人頻繁地進出於基督教各宗派, 並經常在一起討論信仰 (Stark&Finke, 2000:127) 。14歲的時候, 斯密獨自到家附近茂密的樹林中禱告, 祈問到底基督教的哪一個宗派據有真理。據說耶穌基督告訴他說當時所有的教會都已經背棄真道, 命他不要加入其中的任何一個, 之後上帝要他承擔重整基督教會的責任, 故而摩門教正式名稱為「耶穌基督末世聖徒教會」 (Church of The Latter Day Saints) 。
摩門教沿用了《舊約》和《新約》, 但《摩門經》地位最為尊崇, 它是其創教的基礎。據摩門教記載, 天使在1823年向斯密展示了一本金片天書, 也就是今天人們所熟知的《摩門經》。但直到4年以後, 斯密才通過考驗, 真正擁有了這本據說由神秘文字寫成的天書。藉助天使賜下的神秘眼鏡, 斯密開始了閱讀和翻譯。
1830年, 《摩門經》最終被翻譯成英文並出版。在同一年, 摩門教在紐約州正式成立, 並在年底擁有了280名信徒。之後的兩年, 摩門教循著已有信徒的親友網絡往外延伸, 信徒人數增加到2661人, 到了1840年, 人數迅速增加到17000人 (Stark&Finke, 2000:128) 。
摩門教成立之初的傳教相當順利, 但接下來的發展卻麻煩不斷。摩門教的教義在當時就有很大的爭議。比如他們認為耶穌基督復活後曾經來到美洲的印第安人中, 美洲也因此成為上帝的應許之地。同許多其他宗教一樣, 摩門教也聲稱惟有自己是能提供救贖的真正的教會, 加上摩門教特別強調神啟, 堅信在《聖經》之後仍要繼續傳遞神啟, 斯密約瑟本人則被視為新的先知。凡此種種, 引起了基督教各宗派對摩門教的排斥和暴力。1844年, 斯密兄弟被關進監獄並遭殺害。由此摩門教陷入分裂, 一些人去了東部, 另一組去了密西根和威斯康辛, 但大部分人在楊百翰 (B.Young, 1801-1877) 的領導下遷移到鹽湖城, 並在那裡建立了摩門教的總會 (Kephart, 1982:241) 。
摩門教最有爭議之處在於他們倡導並實踐多妻制度 (Polygamy) 。1843年7月, 據說斯密約瑟得到了一份有關多妻的啟示, 鼓勵信徒多娶妻子。1852年摩門教公開宣布實行多妻制。教會早期的領袖如斯密約瑟、楊百翰、伍惠福 (W.Woodruff, 1807-1898) 等都娶妻眾多, 此後一些富有的摩門教男性信徒也公開迎娶多位妻子。
摩門教以宗教的理由實行多妻制並鼓勵生育, 認為多妻制可以約束男人的不忠行為。既然他們可以公開迎娶多個妻子, 那麼沒有必要偷偷摸摸地搞婚外戀, 這意味著他們的孩子永遠不會成為單親家庭兒童, 也減少了寡婦及其子女的生活壓力。然而, 多妻制卻在美國社會引起了軒然大波, 有人將其與奴隸制並稱為「野蠻主義遺毒的雙胞胎」 (twin relics of barbarism) 。具有諷刺意味的是, 雙胞胎之間也有矛盾:摩門教反對奴隸制, 這也是它最初在一些州不受歡迎的原因之一。
1862年7月8日, 林肯總統籤署了「莫裡爾反重婚法案」 (Morrill Anti-Bigamy Law) , 艱苦的馴服摩門教之旅由此展開。這是美國國會通過的第一部旨在懲罰和預防重婚的法案。它規定, 在美國領土內, 「任何人如果尚有活著的妻子或丈夫, 又與已婚或單身的第三人結婚的, 即是犯有重婚罪, 應被判500美元以下的罰金以及5年以下的監禁。」摩門教決定主動挑戰這一法案, 其理由是該法案違反了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宗教自由的規定。
1874年, 楊百翰的秘書雷諾德 (G.Reynolds) 甘願當實驗品, 檢驗反重婚法的效力。雷諾德是個公開的多婚者, 有兩個妻子。被起訴後, 他在庭審中表示, 根據摩門教的教義, 踐行一夫多妻是該教男性成員的義務, 這是源自上帝的啟示;在允許的情況下, 如果拒絕實行一夫多妻, 他們將受到詛咒和其他懲罰。一言蔽之, 雷諾德認為他的多婚實踐是出於履行宗教義務, 應該被宣告無罪。但是地方法院並沒有接受他的申訴, 雷諾德被判有罪。
雷諾德上訴至聯邦最高法院, 1879年1月6日聯邦法院做出終審決定, 雷納德被判入獄兩年並處500美元罰款。法官認為, 美國的確規定了宗教信仰自由。在思想或觀念層面, 人們可以自由地信仰任何宗教;但這不意味著人們可以藉由宗教理由違反公認的行為準則或破壞社會秩序。對單婚或多婚的管轄屬於法律的範圍, 如果宗教教義凌駕於法律之上, 那麼政府就會名存實亡。人們可以接受任何宗教觀念, 但其行為必須受法律約束。最後, 1862年的莫裡爾法案被宣布有效, 任何多妻實踐都被清楚地確認為違法。
這一判決對摩門教非常不利, 他們決定予以反擊。首先是運用神啟來譴責和詛咒那些反對多妻制的人。摩門教根據神啟, 擬出了一份400人的名單, 認為這些人反對多妻制, 是上帝和摩門教的敵人, 懇請上帝予以懲罰 (Staker, 1993:XVII) 。同時摩門教也尋求輿論的幫助, 認為多妻恰恰是注重家庭責任的表現, 而不是相反。猶他地區駐美國國會的代表曾說:
我們的罪行在於:我們與女性結婚而不是勾引她們, 我們撫養孩子而不是摧毀他們。我們渴望這塊土地免於賣淫、通姦和溺嬰。如果喬治·雷諾德將受到懲罰, 那麼, 請讓這個世界了解真相。我們要昭告四方, 在這個自由的國度, 這個陽光之下得到上帝最多祝福的光榮的國度, 法律被迅速地用來懲罰宗教, 卻無力應對犯罪;正義如同跛子與瞎子, 寸步難行。(Larson, 1971:79)
不過摩門教的這些努力並沒有改善他們的處境, 反而招致更嚴厲的埃德蒙德法案 (Edmunds Act) 在1882年出臺。該法案是1862年反重婚法的加強版。它宣布重婚是重罪, 違者將被處以不超過5年的監禁和500美元的罰款。重婚者不能擔任公職, 無論是行為上還是信仰上的重婚主義者, 都不能擔任司法工作。同時該法案對多婚同居進行了定義, 即使沒有結婚的儀式, 只要有非法同居, 就會被處以6個月的監禁或300美元的罰款。1882年8月23日, 一位叫克拉森 (R.Clawson) 的成為第一個根據該法令被審判的人。他的第一樁重婚被判3年6個月監禁和500美元罰款, 第二樁非法同居被判6個月監禁和300美元罰款, 而他的第二個妻子因拒絕充當證人被投入監獄。
迫於嚴峻的形勢, 教會領袖約翰·泰勒 (J.Taylor, 1808-1887) 於1885年轉入地下, 幾位主要領導人也都藏匿起來, 管理層只能秘密處理教會事務, 除了求助上帝別無他法。1886年1月1日, 後來的摩門教領袖伍惠福在日記中寫到:「我們將維持上帝的統治和意志直到他讓所有的敵人匍匐在他腳下;他將為他的門徒而戰, 審判我們的敵人並在適當的時候摧毀他們。」一年以後, 他又寫到:「這個新年發現數個教會的領導人被送進監獄, 教會的主席和12人小組成員還有很多人因遵循上帝的法律而被流放……但上帝將保護這些正義的人, 護衛他的王國並實現他的承諾」 (Staker, 1993:XV) 。
摩門教所祈禱的情形並沒有發生, 情況越來越糟。1887年3月, 埃德蒙德法案的附加條款通過, 規定多婚者的諸位妻子必須指控她們的丈夫, 其證詞不必在法庭傳訊;所有的婚姻都必須由法院記錄在案;法院的法官必須由美國總統任命;測試性的誓詞重新被引入到選舉過程中:投票、為司法服務和擁有公職都必須宣誓遵守和支持所有的反重婚法。聯邦政府在猶他地區建立免費的公立學校教育體系, 學校的負責人由高級法院任命, 以此來削弱摩門教的影響。之後, 超過80萬美元的摩門教教會財產被充公 (Larson, 1971) 。
1887年7月27日, 摩門教領袖泰勒——這位曾經在很長時間裡保持最多妻子記錄的堅定的多婚主義者——在藏匿中死去。他的去世為摩門教提供了一個改弦更張的機會。伍惠福繼任成為新的教會領袖。雖然伍氏曾經寄希望於上帝來打敗他們的敵人, 但是在握有權柄之後, 他變得務實了很多。1889年10月27日, 伍惠福在《鹽湖城先驅報》上發表了對禁止多婚法律的態度:「我們打算遵守它。我們沒有想過逃避或忽略它。我們尊重法律, 它把我們聯合起來。」他重申, 自從擔任主席以來他從未祝聖過任何婚姻, 當然包括多婚。種種跡象表明, 摩門教高層準備放棄多婚, 以此來緩解政治壓力。
1890年9月24日, 摩門教發布了著名的放棄多妻制的「宣言 (Manifesto) 」, 表明願意遵守聯邦法律, 並公開告誡摩門教徒要禁絕涉入任何被法律禁止的婚姻。教會清楚表示執行婚姻的法律屬於政府公權力管轄的範圍, 而摩門教會並不參與公權力的運作。摩門教與聯邦政府之間的爭議暫告一段落。在此之前, 大約1300個摩門教男性信徒因重婚罪被懲罰 (Van Wagoner, 1989) 。
美國政府迫使摩門教放棄多婚實踐的過程充滿了曲折, 但結局近乎完美, 其中的手段和策略頗值得我們玩味。首先, 美國政府堅持在法律框架內行動, 而非從政治上對摩門教進行揣測和定性, 這為馴服摩門教提供了基礎。其實美國政府並非沒有使用武力的衝動。19世紀50年代末, 布坎南總統 (J.Buchanan) 派遣的執政官隨行帶有1000多名士兵, 準備進入猶他地區平息那裡的叛亂。雙方的軍事衝突一觸即發。就在此時, 一個叫託馬斯·凱恩 (T.Kane) 的人出場了, 他向布坎南總統主動請纓, 表示願意協助聯邦政府解決摩門教的問題。凱恩與布坎南和摩門教交情都不錯, 很適合擔當調停人的角色。
1858年初, 凱恩到了鹽湖城, 與楊百翰進行了接觸。他了解到摩門教徒無意武力反抗, 而是正準備繼續遷移, 下一個目標是墨西哥或者南太平洋的某個島嶼。這讓他有了說和的信心, 於是來到聯邦政府軍的營地, 說服執政官卡門 (A·Cumming) 與他去鹽湖城走一趟, 但是不要帶任何士兵。卡門同意了, 兩個人就這樣聯袂到了鹽湖城。
摩門教徒對卡門的到來非常歡迎。卡門告訴摩門教徒, 作為聯邦政府派來的執政官, 他需要確保猶他地區的人民遵守美國的憲法和法律。為了達到這一目的, 他不惜使用任何手段, 但是他最不想動用的就是武力, 這也是他對軍隊棄之不用, 隻身來到鹽湖城的原因。他無意幹涉摩門教的信仰, 也很希望摩門教徒不要離開猶他地區, 畢竟他們曾經在此付出過艱苦的努力。卡門的善意和強硬說服了楊百翰, 他同意不再遷移而是留下來領導摩門教, 而卡門則負責管理猶他地區的世俗事務。猶他地區政教分離的形式開始確立, 摩門教與美國政府之間潛在的軍事衝突也被化解。之後, 兩者的較量都是以和平的方式在政治和法律層面展開。
其次, 美國政府在克制武力衝動的同時也給摩門教施加了適度的壓力。前文已經談到, 法律是聯邦政府馴服摩門教的主要工具。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有關宗教自由的論述非常模糊, 但這種模糊反而提供了彈性空間, 司法機構可以通過具體的判例把憲法精神付諸實踐。雷諾德案的判決不僅宣告了反重婚法的有效性, 也確立了宗教自由的邊界, 那就是思想由宗教約束, 行為歸法律管轄。那些有重婚行為的人, 不管他是否在摩門教身居高位, 都會被通緝捉拿, 投進監獄。由此民間開始有人專門「獵捕」摩門教多妻者, 這些人會長時間跟蹤多妻者的行蹤, 然後在晚間破門而入, 抓他們的現行, 到政府領取賞金。實施多婚的教會領導層被迫轉入地下, 這嚴重影響了摩門教的日常管理。更糟糕的是, 摩門教的教會財產也面臨被充公的危險。凡此種種讓摩門教舉步維艱, 也迫使他們認真考慮該何去何從。需要指出的是, 所有這些壓力都是針對摩門教的多婚實踐, 不幹涉其宗教事務和具體信仰。事實上, 摩門教內有能力和財力迎娶多個妻子的人畢竟是少數, 大多數摩門教徒都實行一夫一妻制, 那些沒有重婚行為的人沒有受到牽連。
第三, 除了法律上的步步緊逼, 聯邦政府在政治上也保持壓力, 一直不同意摩門教的建州要求, 直到他們公開宣布放棄重婚實踐。最初大鹽湖地區的絕大部分居民是摩門教信徒, 教會是實際的管理機構, 他們用摩門教的律法來治理這個地區。1849年, 摩門教第一次提出建州要求, 取名「Deseret」, 在摩門教的詞彙中意指「蜜蜂 (honeybee) 」。建議中「Deseret」面積很大, 西起科羅拉多山脈西側, 東至加利福尼亞山脈, 北抵俄勒岡, 南達亞利桑那北部。美國國會認為這片區域太大, 很多地方尚無人開拓, 所以拒絕了摩門教的申請。1850年, 國會稍作妥協, 把其中一塊面積小得多的區域取名「猶他 (Utah) 」, 並任命楊百翰為該地區的執政官, 其他政府官員也大多是摩門教徒。
猶他地區是前往加州淘金的必經之路, 隨著西進運動的深入, 越來越多的非摩門教徒在前往淘金的途中留下來, 到猶他地區定居, 針對摩門教的不滿情緒也日漸增加。有人抱怨非摩門教徒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地區政府實際上是個傀儡, 實權全在摩門教教會掌控之中;楊百翰的話凌駕於法律之上。還有人說, 摩門教對那些質疑該教權力的人進行了打擊, 燒毀了法院的判決書, 完全無視聯邦政府的權威。由於受到這些反摩門教情緒的影響, 1856年3月, 國會拒絕了猶他地區的第二次建州申請。此後的幾十年裡, 猶他地區屢次提出建州申請都被拒絕, 直到公開宣布放棄多婚制以後, 國會才於1896年批准正式成立猶他州。
最後, 在迫使摩門教放棄多婚實踐的過程中, 美國政府的耐心也很重要。從19世紀50年代開始關注摩門教的重婚, 到1890年這個問題的解決, 其間歷經30多年, 若不是有非凡的耐心, 恐怕雙方的矛盾早已激化。從某種意義上來說, 耐心和時間是解決爭議的最好手段。1862年, 當反重婚法剛制定出來的時候, 摩門教讓斯騰豪斯 (Stenhouse) 去試探林肯的態度, 林肯回答說:
「斯騰豪斯, 我的童年在伊利諾州的農場度過, 農場時不時需要清理一些倒掉的樹木。這些大樹倒在田地裡, 很難處理, 劈開它們吧, 太硬;燒掉他們吧, 太溼;挪開它們吧, 又太重。所以我們最後的處理辦法就是先把它們擱在那兒, 繞著它們犁田。處理摩門教我也準備這麼做。你回去告訴楊百翰, 如果他不準備管我, 我也不準備管他 (If he will let me alone, I will let him alone.) 。」 (Lar-son, 1971:60)
反重婚法制定出來了, 但是聯邦政府引而不發。這如同一柄高懸在摩門教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 讓他們寢食難安。摩門教試圖通過雷諾德起訴聯邦政府來解除威脅, 卻未曾想到該案的判決讓多婚者的路越走越窄。法案的制定給重婚者上了一個套, 而雷諾德案則讓這個套越勒越緊。在這場較量中, 聯邦政府非常具有耐心, 一直給摩門教改正的機會, 於理、於情、於法都佔儘先機。當摩門教公開宣布放棄多婚實踐以後, 聯邦政府很快批准猶他地區正式建州。
除了政府的策略和作為, 摩門教適時的妥協也頗為重要。即使在最困頓的時候, 摩門教高層都沒有選擇武力反抗, 而是選擇藏匿。四處躲藏並不是一個美好的體驗, 藏匿者整天提心弔膽, 害怕被人破門而入抓去監禁。被監禁更是痛苦, 雖然摩門教在多婚制上惹人非議, 但其信徒在生活上甚為嚴謹, 從各方面來講都稱得上是「好人」。把他們與那些惡棍同囚一室無異於一場噩夢。一位因多妻而入獄者回憶第一個晚上時說, 獄友的尖叫聲、咳嗽聲和吐痰聲以及臭蟲的騷擾讓他徹夜無眠。另一位則在即將出獄的前一天晚上大開殺戒, 總共殺死了249隻臭蟲, 以示慶賀 (Van Wagoner, 1989:121) 。如同其他拓荒者一樣, 摩門教信徒手中有武器, 但即使面對嚴厲的制裁, 他們仍然保持冷靜, 沒有鋌而走險。歷史證明, 他們的選擇是對的。1890年之後, 摩門教開始向主流社會靠攏, 其發展也越來越順利。回顧這段歷史, 我們可以體認到馴服爭議性宗教團體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其間需要克制、耐心、適度的壓力和雙方適時的妥協。
在社會學意義上, 摩門教經歷了典型的從教派向教會轉變的過程, 由一個頗具爭議性的宗教組織演變成為受人尊敬的宗教團體。在討論教派向教會轉化時, 已有的研究往往強調教派內部的一些因素, 諸如群體規模的擴大、成員的代際更替和成員社會經濟地位的提高等等, 認為這些因素會導致教派進行教義的轉化, 自動放棄某些不容於主流社會的教義主張。本文則發現, 來自外部的壓力, 尤其是政府的壓力也會導致教派向教會轉化, 而這一點是以前的教派—教會理論所忽略的。
摩門教的故事很好地證明了政府壓力對教派轉化的影響。同其他許多新興宗教團體一樣, 摩門教在創立之初與外部社會之間存在很大的張力, 尤其是他們的多婚實踐與美國主流社會完全衝突。之後的幾十年裡, 摩門教的群體規模擴大了, 成員有了代際更替, 經濟地位也提高了, 但是這些都並沒有自動促成摩門教修正其教義, 放棄多婚。它與主流社會的關係非常緊張, 而且每況愈下。只有在美國聯邦政府強力幹預下, 通過一系列的法律手段和政治手段, 輔以必要的耐心, 摩門教才被迫放棄多婚實踐, 開啟了向教會轉變的歷程。簡言之, 是外在的世俗政權的壓力, 而非內部的制度因素, 導致了摩門教的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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