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劉斯文)2月23日,教育部、科技部印發《關於規範高等學校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 樹立正確評價導向的若干意見》(簡稱《意見》),對破除論文「SCI至上」提出明確要求,要建立科學評價體系,淨化高校學術風氣。在規範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時規定,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職務)評聘和人員聘用的依據和條件,並扭轉對個人和院系考核獎勵的功利化傾向。
「SCI是美國創辦的科學引文索引,是一個分類資料庫。SCI的本質是文獻索引系統,並非評價系統,不能把SCI論文簡單等同於高水平論文,其不能全面反映科技創新貢獻,不適用對技術創新、成果轉化等工作的評價。」教育部科技司負責人表示。
而在當前的科研評價中存在SCI論文相關指標片面、過度、扭曲使用等現象,需要規範各類評價工作中SCI論文相關指標的使用,鼓勵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推動高等學校回歸學術初心,淨化學術風氣,優化學術生態。
《意見》強調,要準確理解SCI論文及相關指標,深刻認識論文「SCI至上」帶來的負面影響。積極探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包括:建立健全分類評價體系,針對不同類型的科研工作,提出各自評價的側重點,明確論文在其中的不同權重;完善學術同行評價,引導評審專家不簡單以SCI論文相關指標代替專業判斷,負責任地提供專業評議意見,並倡導建立評審專家評價信譽制度;規範評價評審工作,大力減少評估評審事項,評價指標和辦法要充分聽取意見,實行代表作評價,並遵循同行評價原則。
同時,《意見》要求,要規範SCI論文相關指標使用。改進學科和學校評估,在評估中要突出創新質量和貢獻,審慎選用量化指標。優化職稱(職務)評聘辦法,不把SCI論文相關指標作為職稱(職務)評聘的直接依據,以及作為人員聘用的前置條件。扭轉考核獎勵功利化傾向,學校不宜設置對院系和個人的論文指標要求,取消直接依據SCI論文相關指標對個人和院系的獎勵。科學設置學位授予質量標準,學校不宜將發表SCI論文數量和影響因子等指標作為學生畢業和學位授予的限制性條件。樹立正確政策導向,不採信、不發布以SCI論文相關指標為核心編制的排行榜等信息。
此外,教育部科技司負責人表示,《意見》破除的是論文「SCI至上」,不是否定SCI,更不是反對發表論文。仍然鼓勵發表高水平、高質量,有創新價值,體現服務貢獻的學術論文,在國際學術界發出中國聲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