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戀時借名買房 分手後對簿公堂

2020-12-23 騰訊網

「90後」小夥錢某因為徵信問題,借當時女友的名義買下了公園附近的地段房。由於當時沒有書面約定,兩人分手後,都想擁有這套房屋而對簿公堂。日前,該案在鐘樓法院鄒區人民法庭審理。

錢某出生於1990年,2018年,已近而立之年的他,看著房價的快速上漲,幾經考慮後,看中了某城市公園附近的一套高層住宅。但因為曾有信用卡逾期等問題影響了他的徵信,其父母均已年過六旬不能辦理銀行按揭,他遂將求助的目光投向了當時正在交往中的女友、設計師林某。處於熱戀期的林某很爽快地就同意了。

2018年6月13日,林某與房屋出售人及中介三方籤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及補充協議,房屋總售價180萬元,定金5萬元,首付款6.8萬元,銀行貸款107萬元,由林某承擔全部過戶稅費及居間費用。當天,錢某通過銀行轉帳和林某的支付寶轉帳給售房人共5萬元,並向中介支付了相應的費用。半個月後,錢某又向林某的銀行卡轉帳6.8萬元,用於支付房屋首付款。當年9月,林某與銀行籤訂個人二手住房貸款合同,由林某父親作為貸款擔保人,約定銀行向林某發放貸款107萬元,借款期限360個月,從當年10月1日起,每月歸還本息6000多元。2018年9月,該房屋變更登記所有權至林某名下。隨後,錢某每月向林某帳戶內打款,用以償還銀行貸款,且分別向房屋物業公司支付2019年度、2020年度的物業費和電梯費。

房子買好後,身為設計師的林某,為了兩人共同的家,在裝修中利用其職業優勢節省了大量的設計、材料和人工費用等,全權負責且部分出資了該房的裝修。但好景不長,因種種原因,兩人最終分手了。

購買的這套房屋地段頗佳,兩年來升值不少,分手後的錢某與林某都想要這套房子,因事先沒有書面約定,兩人只能對簿公堂,確定房屋歸屬。

案件審理中,法官從原告錢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記錄裡找到了突破口。2019年9月,錢某母親因擔心兒子亂花錢而盤問,錢某與林某就在微信上商量如何回復。錢某說:「看啊,她都懷疑房子不是我買的。」林某說:「不是你買的是誰買的?」「以為你買的房,我的錢被我花了。」「我覺得你攤牌就應該攤得徹底一點,這樣說會造成誤會的,她會覺得你在偏袒我。」「那該怎麼說?」「房子名字為啥不是你的也要說清楚,是因為你徵信有問題,買不了又面臨房價在漲,用他們的名字買又貸不了款,才用我的名字的,我們家自己有房子,也沒有眼紅你那套房子……」

從這些聊天內容,法官認為足以證明雙方對於借名買房有所約定,存在真實意思表示,林某認可房屋所有權歸錢某所有。雖然原、被告間沒有借名買房的書面約定,但事實上,爭議房屋的價款及一應費用均系錢某出資,錢某借名買房的行為亦未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故依法應當實際享有房屋權益,從房屋的現狀看,錢某也已實際佔有、使用房屋。

近日,法院判決:爭議房產歸錢某所有,林某協助錢某變更房屋所有權。

何嫄 陳德嚴 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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