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編輯:盧祥勇
備受關注的攜號轉網服務已於11月底在全國正式運行,用戶攜帶原有號碼保持不變,可自由選擇運營商。工信部出臺的《攜號轉網服務管理規定》也於12月1日正式施行。
隨著攜號轉網的推進,電信運營商的歷史遺留問題正在逐漸顯現出來。
日前,有山西太原用戶投訴稱,他於2017年購買了一個中國電信手機號碼,辦理了299元套餐,由於單月話費過高流量低,便想攜號轉網。對此中國電信工作人員反饋:靚號協議有效期為20年,如仍堅持攜號轉網,需繳納18388.5元違約金。
圖片來源:攝圖網
每經小編查詢發現,因持有靚號在轉網時遇難題的事件已出現多次。
攜號轉網被要求交違約金
近日,一則關於攜號轉網的短視頻引發輿論關注。來自山西太原的楊先生想要辦理攜號轉網時,卻被客服告知「籤署的號碼低消是終身的」。中國電信客服表示,靚號協議有效期為20年,如仍堅持攜號轉網,需繳納18388.5元違約金。
楊先生表示,2017年1月,他購買了一個中國電信的號碼,並辦理299元套餐,當時客服表示三年後就可以隨便轉套餐。
2018年,由於套餐流量不夠用,楊先生想更換套餐,諮詢客服後卻被告知,該套餐在三年後也不能更改套餐,因為籤署的號碼最低消費是終身的。近期,攜號轉網政策出臺後,楊先生想辦理攜號轉網,客服表示,由於當時籤的協議是終身的,而合同期最高不能高於20年,如果現在若辦理攜號轉網,必須繳納20年的違約金。
20年的違約金有多少呢?計算方式如下:
(240個月-35個月)*299元*30%=18388.5元
對於上述用戶的投訴,中國電信客服稱無法滿足該用戶免違約金或者隨意改套餐的要求,仍按原協議執行。上述消費者表示,近期也在等待工信部的最終處理結果,不排除上訴的可能。
這並非首次出現用戶欲攜號轉網但被索要違約金的情況。
圖片來源:攝圖網(圖文無關)
此前,有黑龍江某運營商用戶稱被相關工作人員告知,相關靚號的使用期限是20年,月最低消費是399元。如果想攜號轉網,則必須把20年的消費違約金95760元都繳納齊才可以。
近日,浙江溫州市民郭先生在辦理攜號轉網業務時被告知,其號碼屬於靚號,在靚號協議期內不能辦理攜號轉網相關業務。郭先生一問,靚號協議期竟要10年!
中國聯通溫州分公司營銷部經理表示,郭先生與聯通公司籤署的協議有兩個執行周期,第一周期24個月,用戶承諾每月保底消費600元;第二周期是入網24個月後,用戶如還需使用該靚號,每月保底消費最低可降至156元。「如果約定協議未到期,要到原籤約運營商營業廳申請中止協議,按協議約定支付損失賠償金後才能進行攜號轉網。」
據證券日報報導,獨立電信分析師付亮分析表示,山西電信的違約金算法是240個月減去已使用月份乘以每月最低消費標準的30%;黑龍江的違約金算法是4個「0」的靚號,最低月消費399元,原無期限的長期合約,改為重新計算的20年,違約金按100%收取,因此每月最低消費399元乘以12個月份,再乘以20年就得出95760元。
在付亮看來,此前並無攜號轉網規則,因此在攜號轉網開閘之初會遇到問題。「出現問題其實是好事,隨著時間的推移,運營商的操作會越來越規範。以後或許就不會再有百年合同。」在付亮看來,「對於用戶來說,不妨先等運營商理順流程,才會拿到解決方案」。
運營商「打擦邊球」
靚號,也就是所謂的「吉祥號」。靚號有多貴?2018年9月14日,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法院曾對老賴的手機靚號進行拍賣,一個尾號為「88888」的手機號碼經過24小時競拍、84次競買,號碼從1.7萬元的起拍價,一路飆升到16.76萬元。
就在最近,阿里拍賣平臺上,一個「AAAAAAAA」手機號碼拍出了151萬元的高價。
根據運營商方面的解釋,由於靚號籤署了長期的保底消費套餐,那麼,對於這部分靚號的用戶而言,如果要享受攜號轉網的福利,大多需先攜帶協議單和證件資料到指定營業廳,支付一筆補償金來「解除協議」,金額大小根據協議內容具體來定。對此不少老用戶紛紛表示非常「委屈」。
11月29日,中國移動在「攜號轉網媒體溝通會」上針對用戶在攜號轉網辦理過程中關切的問題作出回應。
針對用戶反映的「攜號轉網要等到2050年」等問題,中國移動表示,對無固定合約期以及合約期過長協議進行全面梳理,比照合同法相關條款,合約周期不超過20年。對合約期超過20年的老客戶,全部調整為不超過20年;對新辦理合約的客戶,統一按新協議執行。
針對靚號攜轉難問題,中國移動給出解決方案:如客戶靚號協議已到期,可自由攜出;如客戶靚號協議未到期,且協議中明確的解約條款,按條款執行;如客戶靚號協議未到期,且協議中未明確的解約條款,根據合同法的相關條款,解除協議後即可辦理攜轉。
《合同法》相關條款規定,租賃協議的最長有效期為20年,超過20年的部分無效。
「靚號」產生的背後,許多人不知道的是,自己並非手機號碼的「主人」,而是「租戶」,正如此次事件中的楊先生。根據2003年頒布、2014年修訂的《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碼號資源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對碼號資源實行有償使用制度。
據新京報報導,付亮表示,簡單地說,運營商是從國家那裡「整租」了許多號碼,再「轉租」給每一個用戶。用戶與運營商籤訂的協議,本質上是租賃協議,作為主管部門的工信部是明令禁止運營商買賣號碼的。
在國家的禁令和用戶的需求中間,運營商們形成了一個「變通」的做法:以承諾每月最低消費的方式替代一次性的「買賣」費用。在近期爆出的「靚號」爭議中,運營商基本上都是採取了這種方式與用戶籤署的協議。
事實上,《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就已經規定,電信業務經營者不得向用戶收取選號費或佔用費。可以說,運營商要求「靚號」用戶承諾低消的做法,是打了上述規定的擦邊球。
每日經濟新聞綜合證券日報、溫州晚報、北京日報客戶端、新京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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