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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職業索賠與職業打假的界分
當前,敲詐勒索式職業索賠問題尤為引人注目,日前,「權利濫用的刑法定性」學術研討會在廈門舉行,研討會由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辦、廈門市公安局掃黑辦協辦。鑑於職業索賠問題本身與企業發展、營商環境構建、行政部門執法密切相關,來自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實務專家以及行業領域代表,與來自中國人民大學、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多所院校的學者一起,共同圍繞「職業索賠與職業打假的界分」「職業索賠是否具有正當權利基礎」等問題進行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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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索賠百萬敗訴,惡意打假不該支持
曾引起廣泛關注的「職業打假人買海參後索賠百萬案」近日再審落槌:北京高院撤銷原二審判決,不支持職業打假人的十倍索賠訴求。(10月11日澎湃新聞)這起打假索賠案一波三折。5年前,劉某在北京的一個展銷活動上花10萬餘元購買86盒海參,隨後以未標生產日期、標籤中標明的產品標準號非海參為由,將銷售商、生產商、展銷公司訴至法院,索賠十倍貨款賠償等費用,總計百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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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百萬」索賠案!再審,判了
職業打假人花10萬餘元買「問題」海參起訴索賠「退一賠十」一審判決退還貨款不支持十倍賠償二審改判退還貨款再增加十倍賠償共計107萬餘元經營者不服向北京市高院申請再審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至此,這一歷經5年的職業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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盯上羅永浩的「職業打假人」:以正義之名,做年入百萬的索賠生意!
關於職業打假人的諸多質疑和負面消息,也漸漸浮出水面! 職業打假人: 以正義之名,做百萬索賠的打假生意? 職業打假人,到底是一個怎樣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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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回應地方立法限制職業打假,專家建議界定打假與假打
在部分業內人士和專家看來,目前在執法和司法領域存在混淆二者的情況,應及時界分。這也進一步引發對立法的探討,地方是否有權限制職業打假?南都記者關注到,近期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法規備案審查室出版的《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案例選編》(下稱《案例選編》)給出了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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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職業打假人買海參索賠百萬 再審反轉不支持十倍索賠
央廣網北京10月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導,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職業打假人劉某買「問題」海參索賠「退一賠十」案作出再審判決,判令被告方向劉某退還貨款,不支持十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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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買海參索賠百萬案」再審落錘:不支持十倍賠償
今年,「職業打假人買海參索賠百萬案」廣受關注,判決結果經歷了兩次反轉。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撤銷了原二審判決,判決商家退貨退款,不支持職業打假人的十倍索賠訴求。,時常有一批固定的「職業打假人」,頻繁光顧超市,總能想方設法找出超市裡的一些問題商品進行理賠甚至敲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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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買海參索賠百萬終審:不支持十倍賠償
職業打假人花10萬餘元買「問題」海參起訴索賠「退一賠十」一審判決退還貨款不支持十倍賠償二審改判退還貨款再增加十倍賠償經營者不服向北京市高院申請再審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二審判決維持一審判決至此,這一歷經5年的職業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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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職業索賠」的十大危害
第三大危害:有關部門小夥伴成了「職業索賠人」的打工仔職業索賠人的索賠「實戰」大致經歷了兩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以「自力更生」為主的階段,同時善於利用媒體的力量。1995年的職業索賠第一案就是媒體共同努力的結果,也讓職業索賠人真實感受到了媒體的「洪荒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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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職業打假人索賠二十多萬的這家企業,向檢察院遞交了監督申請書...
隨著法律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增大,社會上出現了這樣一些買家:他們並非單純為了滿足生活消費需求而購買商品,而是利用法律規定中的懲罰性賠償規則,通過大規模採購瑕疵商品、利用商家漏洞,打著維護自身權益的旗號,對商家進行高額索賠。有些人甚至將商家告上法庭,利用訴訟權利,上演維權與惡意索賠的戲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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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北京一職業打假人買海參索賠百萬終審
北京一職業打假人買海參索賠百萬終審:不支持十倍賠償人民日報 2020.10.7關注職業打假人花10萬餘元買「問題」海參起訴索賠「退一賠十」一審判決退還貨款不支持十倍賠償二審改判退還貨款再增加十倍賠償共計107萬餘元經營者不服向北京市高院申請再審近日法院作出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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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將會淡出市場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對職業打假人劉某買「問題」海參索賠「退一賠十」案作出再審判決,再審法院認定劉某實際購買的是裝入包裝盒的散裝海參,不屬於重大食品安全問題,判令被告方向劉某退還貨款,不支持10倍賠償。案情雖有波折但並不複雜,倒是因為劉某的身份,如何看待職業打假人這個話題,又引起了業內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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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職業打假人還能走多遠?(附職業打假人慣用手法和應對策略)
通常來講,許多進口食品在經過進口商品檢驗的時候,都會出具檢驗合格的證明文件,部分食品還需要進行標籤備案,通過公開這些信息,打假人就可以將產品的經營單位(責任主體)、進出口手續、特別是產品標籤等一系列證據固定下來,便於後續的索賠。三舉報,如果打假人買到的產品標籤與監管部門的備案不符,那就證明商家存在篡改標籤的行為,或者是加貼了不合格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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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買海參索賠百萬,北京高院再審宣判:不支持十倍賠償
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這起「天價海參索賠案」給出再審判決,宣判維持一審判決,不支持劉某的百萬索賠。這是《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自今年1月1日實施後,職業索賠人的相關訴訟請求再次被拒絕的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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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糾紛案件不該只是職業打假盛宴
一是涉訴主體特定化,職業索賠仍頻發。二是涉訴標的物集中,訴訟理由類型化。三是結案方式多樣化,調撤結案佔比高。四是責任主體單一化,平臺責任認定少。事實上,這四大特點如果再精煉總結一下,最突出的特點就是職業打假活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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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的春天來了?
1995年12月,王海成為中國保護消費者基金會設立的「消費者打假獎」第一位獲得者,得到獎金5000元。在當年的媒體報導中,王海常常被稱作知假打假的「英雄」。身份遭遇質疑:「刁民」還是「啄木鳥」然而,很快,另一種不同的聲音出現了:「明知是假貨還去購買,而且購買只是為索賠,也不是為消費,不能支持這樣的刁民」、「王海不是真正的消費者,不該受消法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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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不講武德,王海同志耗子尾汁
有記者調查發現,職業打假的套路越來越深,呈現出團夥化、專業化、規模化、程式化趨勢,具體表現為師徒傳幫帶、培訓產出一條龍、專盯包裝宣傳瑕疵等,近年來更是發展出職業索賠的趨勢。據透露,職業索賠所耗費的資源是一般正常投訴的4倍至5倍,公共資源被少數團夥恣意揮霍,反而讓真正影響到消費者和市場經營秩序的問題無法得到處理。並且,還影響了正常企業的經營,以及幹擾了消費者和市場對企業產品的正常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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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打假人王海的奇幻時代
這個下意識的舉動,也是王海後來締造的職業打假人這個行業的核心邏輯:為單一商品索賠的時間金錢成本,遠高於消費者所能獲得的賠償,所以除非為了出氣,普通消費者很少願意為了一件商品的索賠去起訴和大費周章。但大量購買同一商品並索賠的成本,則除了財力上並沒有太多區別,所以為什麼不能通過大量購買同一商品,來攤薄維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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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海參索賠案」反轉!職業打假索賠人,非以生活目的購買商品,不支持十倍賠償
去年,一則「職業打假人花10萬買問題海參,終審獲賠天價賠償」的案例,引發社會輿論的高度關注。近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了再審判決,撤銷了二審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十倍天價賠償,維持了一審判決。一審判決:一審法院支持劉某退貨,但因其為職業打假索賠人,非以生活目的購買商品,不支持十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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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職業打假人」的調查報告:哪些容易引起他們注意
3、2014年3月15日開始施行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關於三倍懲罰性賠償的規定及2015年10月1日開始施行的《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關於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可以要求價款十倍或損失三倍賠償的規定,進一步助推職業打假高潮的出現。多地工商行政部門披露,近年職業打假索賠投訴舉報量年均增長3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