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臨床營養網(lcyycc)
全文譯者
《中國臨床營養網》籤約營養師
註冊營養師,公共衛生執業醫師,中山大學營養學碩士
以第一作者發表論文於Clinical and Experimental Allergy 和《營養學報》。
摘要:維生素D在鈣磷代謝的調節中起著關鍵作用,尤其是在兒童時期,維生素D缺乏可能會引起營養佝僂病和骨量獲取受損等。除了其傳統的骨骼調節功能,近些年維生素D已被證明直接或間接調節多達1250個基因,發揮著除了調節骨骼以外的作用。事實上,最近的研究數據表明維生素D可能在多種疾病的發病機制中起作用,包括感染性疾病、過敏性疾病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因此維生素D缺乏不僅可能影響肌肉骨骼健康,還可能影響許多急性和慢性疾病。目前,義大利兒童和青少年維生素D缺乏症的患病率很高,但缺乏相關的兒童時期補充維生素D的國家建議。義大利預防和社會兒科學會的一個專家小組審查了有關補充維生素D的現有文獻,為嬰兒、兒童和青少年補充維生素D提供了一種切實可行的方法。
關鍵詞:維生素D,補充,兒童,青少年,缺乏,維生素D缺乏症
(圖片來源:www.pexels.com)
維生素D狀況的定義
現有的流行病學研究表明,義大利各地維生素D缺乏症的患病率很高(超過50%)。青少年特別容易患維生素D缺乏症。
新生兒維生素D狀況受種族、出生季節和孕期母體維生素D狀況的影響。
兒童和青少年的維生素D狀況受日照、季節、種族和體重指數的影響。
我們建議出生後第一年內補充維生素D,以確保充足的維生素D狀況和預防營養佝僂病。
我們建議所有新生兒補充維生素D,無論是哪種餵養方式。
維生素D的補充應該在出生後最初幾天內開始,並持續一年。
足月出生的沒有維生素D缺乏危險因素的嬰兒應該每天攝入400 IU的維生素D。
足月出生的嬰兒在存在維生素D缺乏危險因素(表6)的情況下,可以每天服用1000 IU的維生素D。
出生後的第一年,我們建議每天服用維生素D。
我們不建議使用維生素D代謝物及其類似物(骨化二醇,阿法骨化醇,骨化三醇和二氫速留醇)作為常規維生素D補充劑。服用這些化合物會增加高鈣血症的風險,並不能維持和/或恢復維生素D的儲備。
我們不建議對一歲內嬰兒進行常規的25(OH)D檢測。建議測定具有多種維生素D缺乏危險因素嬰兒的血清25(OH)D水平(表6)。
我們建議極低出生體重(VLBW)的嬰兒每天攝入200-400 IU維生素D(來源包括腸外營養、強化母乳或早產兒配方奶粉)。
當VLBW嬰兒達到體重≥1500克並且全腸內營養時,我們建議每日補充400-800 IU維生素D。
我們建議出生體重≥1500克的早產兒每天補充400-800 IU維生素D。
出生後達到預產期的40周後,維生素D補充劑的建議與健康足月嬰兒的建議相同。
我們不建議早產兒進行常規的25(OH)D檢測。
我們建議有維生素D缺乏危險因素(表7)的兒童和青少年補充維生素D。此外,我們建議評估維生素D缺乏的可改變的生活方式的風險因素,特別是陽光照射較少。確保充足的維生素D攝入在青少年時期尤為重要。
我們建議每天補充維生素D,範圍從600 IU/天(陽光照射較少)到1000 IU/天(存在多種維生素D缺乏的危險因素)。
對於依從性差的病例,可以考慮從5-6歲的兒童開始,特別是在青春期開始,間斷給予補充(每周或每月補充,累積每月劑量為18000-30000 IU維生素D)。
我們建議在秋季末至春季初(11月至4月)期間,對夏季日照較少的兒童和青少年補充維生素D。若是存在維生素D缺乏的永久性危險因素,我們建議持續性補充維生素D。
服用抗驚厥藥、口服皮質類固醇、抗菌劑和抗逆轉錄病毒藥物的患者,其維生素D攝入量應至少是建議每日攝入量的2-3倍。我們贊同2012年EFSA提出的維生素D可耐受最高攝入量(嬰兒1000 IU/日;1至10歲兒童2000 IU/日;11 - 17歲兒童和青少年每天4000 IU)。
我們不建議使用維生素D代謝物及其類似物(骨化二醇,阿法骨化醇,骨化三醇和二氫速留醇)作為常規維生素D補充劑。服用這些化合物會增加高鈣血症的風險,並不能維持和/或恢復維生素D的儲備。
我們不建議對兒童和青少年進行常規的25(OH)D檢測。我們建議在存在維生素D缺乏的多種危險因素的情況下測定血清25(OH)D水平。由於病理狀態或服用影響維生素D代謝的藥物而需要全年補充維生素D的受試者,應至少每年監測其維生素D狀況(表7)。
生活在工業化國家的移民兒童患營養性佝僂病的風險增加,因為他們通常存在維生素D缺乏的一些危險因素,如長期母乳餵養而不補充維生素D,深膚色,由於文化習慣(如使用面紗)而減少陽光照射,以及過量攝入高植酸食物而減少了腸道鈣的攝入量。
對於營養性佝僂病,我們建議對血清25(OH)D、甲狀旁腺激素、鹼性磷酸酶、鈣和磷水平進行評估,並對幹骺端部位(手腕和腳踝)進行X線評估,以確定診斷。
營養佝僂病的治療是以服用維生素D(<1歲的患者每天服用2000 IU,1 - 12歲的患者每天服用3000-6000 IU,>12歲的患者每天服用6000 IU,至少服用3個月)和鈣(30-75mg/Kg/d的元素鈣,分3次服用,從高劑量開始,在2-4周內逐漸減少到推薦範圍的低值)為基礎的。
維生素D代謝物及其類似物(骨化二醇,阿法骨化醇,骨化三醇和二氫速留醇)不推薦用於營養佝僂病的常規治療。
嬰兒最好每天補充維生素D。對於日常治療依從性較差的兒童和青少年,可考慮間斷補充維生素D(每周50000 IU連續6-8周,或每月100000 IU連續3-4個月)。
我們不建議單次大劑量(維生素D> 300000 IU)給藥。
佝僂病治癒後,我們建議繼續根據年齡補充維生素D(生後第一年內為1000 IU /日,1 - 18歲為600 - 1000 IU /日)。
維生素D直接影響骨量的獲得,促進鈣磷代謝的調節,間接刺激肌肉組織的發育。
現有證據表明,補充維生素D對維生素D缺乏的兒童和青少年獲得骨量有積極作用。
最近的研究表明,孕婦在懷孕期間的維生素D狀況與胎兒和新生兒的骨量之間存在關聯。但孕期維生素D狀況與後代以後生活中骨量的關係還不確定。
最近的研究表明維生素D缺乏與兒童呼吸道感染的嚴重程度或發生率有關。然而,由於目前的證據不足,我們不建議將補充維生素D作為呼吸道感染的一種治療方法去逾越糾正明確的維生素D缺乏的目的。
沒有確切的證據表明補充維生素D可以預防呼吸道感染(與喘息無關)或復發性呼吸道感染。然而,一些研究表明,血清25(OH)D高於預防營養佝僂病所需的水平,可能對免疫系統發揮調節作用是必要的。
我們不建議對患有呼吸道感染的兒童進行常規的25(OH)D檢測。
一項隨機對照試驗提示補充維生素D可能有助於預防非複雜性急性中耳炎。考慮到這一有限的證據,在這些兒童開始補充之前,對血清25(OH)D水平的評估可能是合理的。
血清25(OH)D水平降低見於患有不同類型傳染病(結核病、愛滋病毒、病毒性肝炎、急性腹瀉)的兒童。然而,現有的證據並不能支持維生素D缺乏症和感染之間的因果關係。
我們建議僅在結核病或愛滋病毒感染患者中評估維生素D狀況,因為他們可能受益於維生素D的補充,特別是由於同時進行的治療會影響維生素D代謝。
我們不建議通過補充維生素D以降低兒童非呼吸道感染的發生率或嚴重程度。然而,由於很少有研究表明補充維生素D可以改善活動性結核病或愛滋病毒感染患者的臨床參數,還需要更嚴格和廣泛的研究來評估維生素D補充劑在傳染病中的作用,同時應考慮到兒童照料、兒童的年齡和營養狀況、潛在的合併感染和抗感染治療的依從性。
最近的薈萃分析沒有發現臍帶血或懷孕期間的25(OH)D水平與後代哮喘的發生有關聯。
一些研究表明,緯度、維生素D缺乏的流行程度與兒童變應性哮喘患病率的增加之間存在一定的關係。
低血清25(OH)D水平與哮喘嚴重程度的增加,以及需要住院或醫療治療的哮喘加重的風險增加有關。最近的薈萃分析表明,補充維生素D(500-2000IU/天)可能降低哮喘惡化的風險。
我們不建議對哮喘兒童進行常規25(OH)D檢測。
在大多數但不是所有的研究中,低血清25(OH)D水平與兒童AD發病率和/或嚴重程度的增加有關。事實上,維生素D在AD中的致病作用還有待證實。
我們不建議對AD患兒進行常規的25(OH)D檢測。血清25(OH)D評估可用於對常規治療無反應、且存在多種維生素D缺乏危險因素的嚴重AD患兒。
兒童人群補充維生素D可能對AD的一些方面產生積極影響的證據有限。
短期的維生素D補充試驗可考慮用於對常規治療無反應的嚴重AD患者,特別是在冬末早春期間。在維生素D缺乏的情況下,我們建議適當的補充治療來恢復維生素D的狀況,隨後按照年齡建議的劑量補充維生素D。
補充維生素D預防包括食物過敏在內的過敏性疾病仍然是一個有吸引力的研究領域,但現有證據不允許作出任何建議。
患有T1DM的兒童和青少年有維生素D缺乏的風險。
T1DM患者的維生素D推薦攝入量與健康兒童人群相同。
T1DM合併維生素D缺乏症患者的維生素D治療建議與非T1DM兒童人群相同。
目前,沒有證據表明維生素D的補充可以延緩T1DM的發展或改善其臨床表現。然而,我們建議根據年齡維持維生素D的攝入,若發現維生素D缺乏應及時補充治療。
我們不建議對T1DM患兒進行常規的25(OH)D檢測。
對於IBDs(克羅恩病或潰瘍性結腸炎)患者,我們建議在診斷時以及至少每年評估血清25(OH)D水平,最好是在冬末早春期間。
我們建議持續補充維生素D的劑量要高於推薦的年齡(至少1000-1500 IU/天)。
我們建議每天服用維生素D治療維生素D缺乏症,其劑量應高於健康兒童人群的推薦劑量(至少2000-4000 IU/天),療程至少為6-8周。
對於維生素D缺乏和日常治療依從性差的IBDs患者,可考慮間歇性大劑量維生素D給藥,累積劑量至少為400000 IU。
在達到維生素D充足後,我們建議繼續補充維生素D,以高於年齡建議的劑量(至少1000-1500 IU/天)。
我們建議在患者診斷為乳糜瀉時,以及在發現維生素D缺乏並在開始無麩質飲食的6-12月後評估血清25(Oh)D水平。如果25(OH)D水平足夠,或者維生素D狀況已恢復正常並嚴格遵守無麩質飲食,我們不建議進一步進行25(OH)D評估。
診斷為乳糜瀉患者的維生素D缺乏的治療建議與IBDs患者相同,因為這兩種情況都與腸道吸收不良有關。
由於無麩質飲食可以恢復正常的腸道吸收,在治療了維生素D缺乏症之後,我們建議根據其他健康兒童和青少年的方式和要求補充維生素D。
流行病學研究表明,肥胖兒童和青少年存在維生素D缺乏的高風險。
肥胖是維生素D缺乏發生的原因而不是效應,因為脂肪組織中維生素D的沉積導致血清25(OH)D水平下降。
目前還不確定維生素D缺乏是否會惡化肥胖兒童和青少年的代謝狀況。
鑑於研究結果不一致且研究數量較少,我們不建議使用維生素D來改善與肥胖相關的併發症。
我們建議,從秋季末到春季初(11月至4月),肥胖兒童和青少年補充維生素D的劑量應高於推薦的年齡(1000-1500 IU/天),以確保充足的維生素D狀況。夏季日照較少的肥胖者應全年補充維生素D。最後,應鼓勵肥胖兒童和青少年進行適當的陽光照射和戶外體育鍛鍊。
我們不建議對肥胖者進行25(OH)D水平的常規評估。如果一個肥胖者沒有接受維生素D補充,並有一個久坐的室內生活方式而陽光照射較少,血清25(OH)D評估可考慮用於確定維生素D缺乏,然後開始適當的治療。
在維生素D缺乏的肥胖者中,我們建議維生素D治療的劑量高於其他健康兒童人群的推薦劑量(至少2000-4000 IU/天),至少持續6-8周。
自閉症經常有營養缺乏,特別是在挑食的患者中,但自閉症和維生素D缺乏的因果關係還不確定。
我們不建議常規評估自閉症兒童的25(OH)D水平。
鑑於現有證據有限且不一致,我們不建議使用維生素D治療以改善患者的表現。
我們不建議對所有孕婦和哺乳期婦女常規篩查血清25(OH)D水平。我們建議考慮對有多種維生素D缺乏風險因素的婦女進行血清25(OH)D檢測,特別是在沒有補充維生素D的情況下,以及/或有可能影響妊娠進程的特殊情況下(表9)。
我們建議所有孕婦和哺乳期婦女補充維生素D,劑量為每天600 IU。有維生素D缺乏危險因素的婦女應接受更高的劑量(1000-2000 IU/天)。
我們建議在懷孕初期開始補充維生素D,並在整個孕期和哺乳期繼續補充。
對於無症狀維生素D缺乏[25(OH)D < 20 ng/ml]的兒童和青少年,我們建議給予2000 IU/日或50000 IU/周的維生素D2或D3 共6-8周(青少年為8周),以獲得充足的維生素D狀態[25(OH)D≥30 ng/ml]。
治療結束後,應重新評估血清25(OH)D濃度。
在維生素D充足[25(OH)D≥30ng /ml]時,我們建議按年齡推薦繼續補充維生素D。
在無症狀維生素D缺乏者中,若藥物(抗驚厥藥、口服皮質類固醇、酮康唑等抗真菌藥物、抗逆轉錄病毒藥物)幹擾了維生素D的代謝,我們建議維生素D治療的劑量高於那些推薦給其他健康兒童人群的劑量(至少2000-4000 IU/天),至少持續6-8周。
考慮到現有的證據,特別是缺乏義大利的研究,目前我們不推薦其他不同於每日或每周補充維生素D治療無症狀維生素D缺乏症的方式。
如果檢測到無症狀維生素D不足[25(OH)D在20 - 29 ng/ml之間],特別是在有維生素D缺乏風險的受試者中,我們建議根據年齡推薦的形式和要求開始補充維生素D。
原文:Vitamin D in pediatric age: consensus of the Italian PediatricSociety and the Italian Society of Preventive and Social Pediatrics, jointlywith the Italian Federation of Pediatricians[J]. Italian Journal of Pediatrics,2018, 44(1):51註:全文共3.4萬字,詳見醫脈通臨床指南。2018義大利共識:兒童時期維生素D補充
下載連結: http://guide.medlive.cn/guidelinesub/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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