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兩代正式行政區明明是「布政使司」,為何一般都說「省」?

2020-12-25 觀文殿大學士

自元朝開始,中國的行政區劃出現了一個重大變革——行省制出現了,行省制對中國影響極為深遠,一直到現在,中國的一級行政單位都是「省」,但,其實說實話,「省」正式成為行政區劃的歷史還真不長,那還是民國時期的時期,元朝是叫「行省」(行中書省的簡稱),那明清兩朝呢?這可能還真的是個冷知識,事實上:明清兩代中國一級行政區劃的正式名稱都不是省。

那是什麼呢?是布政使司,有人可能舉得奇怪吧,這「司」明明是機構的名稱,怎麼會成為行政區劃呢,這沒什麼奇怪的,其實「省」一開始也是行政區劃。現在在中國,省已經成了行政區劃名稱而不是官僚機構名稱,但是在朝鮮,日本,其一級政府機關還是用「省」,這當然是和中國學的。

那麼,省是怎麼由「機構名稱」轉換為「行政區劃」的呢?這就是元朝幹的,這其實就和古代中央派出機構「由虛到實」有關了。隋唐時期中國的中央機構有一套「三省六部制」,而這其中的「中書省」後來就漸漸成了類似「中央政府(現在的國務院)」的行政機關。

元朝屬於武力徵服天下,一開始為了軍事徵服需要,給徵服的地區劃了若干的「地區」,給每個地區都設立一個機構負責戰事準備,而這個機構的名稱就是「行省」,所謂「行省」可以理解為「中書省」的分部,屬於中央政府的派出機構。1262年,中國第一個省份——陝西四川行中書省建立。

但是,後來隨著天下安定了,元朝之前設置的「行省」漸漸演化成了管理地方的政府機構,也就是行政區劃,行省的設置也開始穩定了,中國內地設置了十個「行中書省」。

至此,「行省」成為中國一級行政區的代稱。

但是!明朝剛剛建立沒多久,朱元璋就把「行省」給廢除了,洪武九年(1376年),中書省和行中書省都被廢了,廢除的原因當然是皇帝為了增強中央集權,那明朝設置了什麼機關管理地方呢?明朝把行省的權力一分為三,也就是「都布按三司」,明朝設置了都指揮使司管理地方軍事,承宣布政使司管理地方民政,提刑按察使司管理地方刑獄,其中「承宣布政使司」相當於地方政府,所以明代一級行政區可以認為是「承宣布政使司」,簡稱「布政使司」。

同樣,「布政使司」和「行省」一樣,本也是地方行政機關,後也漸漸成了行政區劃,但民間和官方仍然喜歡用舊稱,俗稱為「省」或「行省」,畢竟「布政使司」四個字用起來太麻煩,其實再叫行省有些怪,因為「中書省」都沒有了,何來的「行中書省」呢?

「而明改行省為十三布政使司,其守土之官,則曰布政使司布政使。布政使司者,分部之名,而布政使者,統部之官,不可混也。然『布政使司』,連四字為言,而行省則又可單稱為『省』,人情樂趨簡便,故制度雖改,而當時流俗,止稱為『省』。沿習既久,往往見於章奏文移,積漸非一日矣」——【清】章學誠《文史通義·卷六》

所以,明朝是沒有正式機構叫「省」的,那清朝呢?清朝一開始是大體延續了明朝的制度,一級行政區的正式名稱仍然是「布政使司」,但是呢?清朝吸取了明朝一些教訓:地方權力過於分散會導致治理水準下降,於是清朝在一個地方設立了總體管控事務的「巡撫」!

這就有些重大變化了,一開始,雖然「布政使司」俗稱為「行省」,但大家知道這其實只是一個管理地方民政的機關而已,布政使司並不管理一個地方的全部事務,但現在一個地方有把握整體狀況的長官(巡撫)了,巡撫開始掌握地方大權,布政司退居其次,這導致「省」的意義發生變化,不再等同於布政司,而是以巡撫轄區為準。而且,布政使司事實上已經不一定可以和地域掛鈎了,比如江蘇省就有兩個布政司(清代江蘇和安徽的行政區體系非常複雜)。

清朝人就注意到這個問題了,江蘇是一個整體,但不能用布政使司來概括,用什麼呢?就用俗稱「省」或者「行省」吧,有些人甚至還用過「統部」!

不過,「省」仍然是一個非正式的名稱,所以你看清朝前期的公文裡面,經常有「蘇(州)松(江)省」,「安慶省」等,這顯然這是蘇南,安徽的代稱,所以說「省」的定義在清代前期、中期較為模糊。乾隆八年(1743年)成書的官修《一統志》中,列有布政使司,而無省。研究者就指出,這表明清政府認可的一級行政區仍是布政使司,而非——「省」。

但是到了後來,「省」這個名稱也一定程度上得到了官方認可,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成書的官修《清朝文獻通考》的《輿地考》則使用「省」作為各地區名稱。同時,書中有文字解釋原因。指出:明代巡撫人數無定,同一布政使司之地可置數位,有事則設、無事則罷。清朝巡撫則有定數,編制穩定且轄區固定。而此時,布政使司和按察使司分管財政、司法,隸屬於巡撫,非一省之首。官方文件中,「省」已成為習慣用語。種種情況之下,所以「編纂《輿地考》亦概書為『省』焉」。

這是什麼意思呢?我大概解釋一下,明代也是有「巡撫」這個官職的,但這個職位不固定,一般是某些地方出現的動亂,民變,都布按三司分權很難集中資源應對,朝廷才臨時派大員(巡撫)去某些地方督辦些事情,給他們臨時的地方集權。但清朝的巡撫是定製,有轄區,布政使司事實上已經不是一省之首,一省之首就是巡撫衙門!那清朝的布政使司是個什麼呢?清朝布政使司實際上已經成為了巡撫的屬官,任務是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

也就是說,清代中期後,官方和學界對「省」的概念逐漸清晰,不再模糊了。

但,雖然「省」某種程度得到了官方認可,但事實上一直到清末,「省」仍只是一個習慣性稱謂成,清朝一些歷史事件,比如「江南分省」,「陝甘分省」,「臺灣建省」等,其實質也只是設置了巡撫而已,並不是正式設立了類似「省政府」的機構,正式名稱其實還是布政使司。

一直到民國建立後,才正式將「省」(不是行省)定為一級行政區劃(如果不算中間太平天國設置過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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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機構設吏、戶、禮、兵、刑、工六部,直屬於皇帝;地方機構改行中書省為承宣布政使司,設布政使掌握管民政、財政;另設提刑按察使司,設按察使司掌管刑法;又置都指揮使司,設指揮使司管理軍政,合稱「三司」。三司都直接受命於中央。布政使是朝廷派駐地方的代表,執行中央政令。 明遷都北京洪武時期,都城應天(南京)是全國的經濟中心,而國防重心卻在北京。永樂時,盡削藩王兵權,北方空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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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現在聽到這個名詞大家都會認為是行政區劃名稱,那「省」是什麼時候正式作為行政區劃的呢?這個可能很多人都會答錯——是在民國時期!有些人可能會驚訝,「行省制度」不是從元朝開始的嗎?明太祖為了中央集權在明朝初年就廢除了行省制,將行省改成了布政使司,同時還設置了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利用這三司來分權;清朝的正式行政區劃其實也是布政使司,也沒有省。那後來什麼「新疆建省」,「臺灣建省」是怎麼回事?其實清朝設置了巡撫就標誌建了省。
  • 從二品的布政使,與巡撫大人幾乎平級,為何權力相差那麼大?
    布政使和巡撫的設置,要追溯到明朝。明初地方各省不設主官,權力一分為三,分屬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揮使司。布政使司負責地方民政及財政,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後來為加強統治,又開始向地方派遣巡撫和總督,以便節制三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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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我們聊聊從二品副將和從二品布政使,從品級來說,兩個官職的等級相同。但是在實際權力中,副將與布政使到底誰高誰低呢?認真的說,副將在品級上和布政使相當。但是在每個省的話語權上,副將距離布政使的差距非常大,而且一輩子都趕不上。那麼,為何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呢?今天,我們就聊聊明清時期的副將和布政使。首先,我們聊一聊武官體系。
  • 官名詳解:布政使 知府 通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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