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將留有空白內容的合同交於合同相對方的,應視為對合同內容中約定事項的無限授權,合同相對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寫相應內容。
【案情簡介】
1、2011年,甲公司與乙公司籤訂《戰略合作協議》一份,甲公司授權乙公司在雙方確認的區域內經銷甲公司的工程機械產品。之後雙方又籤署了2012-2014年度的《產品經銷協議》。
2、雷某某是乙公司的一名財務人員,他和其他一些人員與甲公司分別籤訂有《保證合同》,約定為確保甲公司與乙公司之間的債權債務順利履行,願向甲公司提供擔保,擔保範圍為乙公司欠甲公司的貨款等,擔保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後經雙方對帳,確認乙公司欠甲公司289.47萬元。甲公司向濰坊中院提起訴訟,請求雷某某等籤訂《保證合同》的人員對乙公司欠甲公司的289.47萬元及違約金30萬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濰坊中院支持了甲公司的請求。
3、雷某某等人不服,上訴至山東高院。他們認為當時籤訂的是一份空白合同,沒有具體的交易內容,甲公司向法庭出示的《保證合同》中存在內容被修改、合同載明的籤訂時間與實際時間不一致等情形,他們是受到甲公司、乙公司的欺騙才籤訂的合同,因此不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山東高院裁定維持濰坊中院的判決。於是雷某某等人向最高法院申請再審。
【裁判要點】
……雷鴻鳴主張其與福田雷沃公司籤訂的《保證合同》是偽造的。其曾在一份空白合同上簽字,福田雷沃公司在《保證合同》關鍵處的改動及單方擅自添加妻子吳燕瓊籤字,並未徵得雷鴻鳴的書面同意,因此《保證合同》是偽造的。
本院認為,雷鴻鳴將留有空白內容的合同交於合同相對方的,應視為對合同內容包括《保證合同》中保證事項的無限授權,合同相對方在空白部分可以填寫相應內容。雷鴻鳴主張在一審時申請對《保證合同》的籤名進行筆跡鑑定。但該鑑定申請是由其妻子吳燕瓊提出的,雷鴻鳴本人並未提出。吳燕瓊不是本案當事人,一審法院不予處理並無不當……
最終,最高院裁定駁回雷某某等人的再審申請。
【評析】
因空白合同產生糾紛的案件近年來很多,如:衛琪南、金家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再審審查與審判監督民事裁定書【(2018)最高法民申865號】:
本院經審查認為,關於原審判決認定《房地產買賣合同》真實是否缺乏證據證明的問題。依據原審查明的事實,衛琪南、金家樑對《房地產買賣合同》落款乙方處籤名的真實性予以認可,但辯稱其是在空白合同上簽字。依據一審法院委託進行的司法鑑定,無法得出該合同系先籤名後填寫其他內容的結論,也不能得出僅因提供原件延遲,而導致無法作出鑑定意見的結論。即使衛琪南、金家樑是在空白合同上簽字,但其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且衛琪南亦是具有多年從商經驗的華聯商廈的法定代表人,其理應知曉在空白協議中簽字的法律風險及後果,應視為對自身民事權利的處分。
施蘇程等訴曹緒樓等民間借貸糾紛案民事裁定書【(2017)最高法民申3858號】:
經查,本案中,對於二擔保人在《借款合同》上以連帶還款保證人的名義籤字的事實,各方當事人均不持異議。由於在空白合同上簽名將會產生授權對方當事人補記合同空白部分內容的法律後果,在本案借款合同中的保證人籤名真實的情況下,不管方晗主張的本案借款合同中的借款金額系對方當事人事後補寫的主張是否成立,二擔保人均應在借款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關於方晗主張借貸雙方存在騙取保證人擔保的問題,因其未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對該主張本院不予採信。故二審法院結合本案證據,依法判決方晗、韋敏承擔相應的擔保責任,並無不當。
對於這類糾紛,最高院的裁定很明確:空白合同=無限授權。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人們經常會遇到籤合同的問題。為了方便交易,有些當事人在合同內容沒有填寫完整的情況下就在空白合同上簽字蓋章,這種行為隱藏著巨大的法律風險。根據最高院的裁判觀點,在空白合同上簽字蓋章,將被視為無限授權對方對合同內容進行填寫。
在這裡我們建議:
1、不要隨便在空白合同上簽字;
2、如果對方已經擬定好合同,合同中留有部分空白,以待特別事項的約定,在籤字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務必在不需要填寫的地方畫&34;。
3、在籤訂合同時暗中留存證據,如用手機拍照等,自己也要保留一份合同。
4、如果是被脅迫、欺詐籤訂空白合同,要及時諮詢律師,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本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