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貶損他人人格及名譽是否構成誹謗罪
張忠義: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在公共場合散布虛構的事實,對他人人格或名譽造成重大影響和傷害的應負刑事責任。就本案而言,被告人周某2在鎮村召開的群眾大會上播放光碟中所稱的自訴人周某1以低價購進化肥、高價供給群眾的情況並不存在,沒有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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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對學術作品發表批判觀點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批評性文章沒有故意捏造或者歪曲事實、刻意誹謗侮辱,儘管存在一些比較激烈的表述,仍不宜認定構成名譽侵權網絡服務提供者轉載上述文章,且已盡到合理審查及注意義務的,不構成侵權。《「家門」、「文盜」及其他》兩篇文章是否侵犯胡某某的名譽權。廣東省文藝中心是否需承擔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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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當地行使控告權會構成對他人名譽權的侵犯案例
是否認定構成名譽侵權,主要從主觀過錯、客觀侵權行為、危害後果及關聯性四個方面進行考察。針對合理控告與名譽侵權的區別問題,結合名譽侵權構成要件,及該類行為的普遍特點,有以下幾個標準和原則可供適用:一是基本屬實標準;二是範圍特定原則;三是對他人合法權利盡謹慎注意義務;四是合理限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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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替他人考試是否構成犯罪?」
「代替他人考試是否構成犯罪?」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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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譽侵權、言論自由與注意義務——《民法典》第一零二五、第一零...
從言論侵害他人私益的角度看,言論自由與名譽侵權是互相界定的一對概念。越過言論自由,即為名譽侵權,反之亦然。長期以來,我國關於名譽權保護的立法比較原則,如何在司法實踐中平衡言論自由與名譽保護,一直缺乏統一明確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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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為目的而捏造事實誣告的,如以敗壞他人名譽、阻止他人得到某種獎勵或者提升等為目的而誣告他人有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不構成本罪。構成要件誣告陷害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身權利和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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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舉報之名行誣告之實構成侵犯名譽權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因其弟弟涉嫌犯罪被查處而在派出所的辦公場所當眾辱罵、誣告原告嫖娼、受賄,並撥打「110」電話舉報原告嫖娼、受賄,主觀上存在明顯的故意,其行為已侵犯了原告的名譽權,後果嚴重,造成原告作為一名民警的社會評價降低,群眾有看法,甚至不信任,影響了原告正常的生活和執法工作,給原告帶來較大的精神壓力。被告應對其過錯行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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怠於更正行業內部徵信記錄,是否構成名譽侵權?
銀行辯稱,其解除與黃某某之間的勞動關係並進行違紀記錄是內部管理行為,不構成對原告的侮辱誹謗,沒有造成原告名譽損害。法院審理後認為,銀行從業人員處罰信息由行業共享,直接關乎相關人員能否在銀行業金融機構繼續從業及獲得相關任職,錯誤的處罰信息會導致個人名譽在一定範圍內的貶損。銀行怠於撤銷、刪除已被認定為違法的開除處罰信息的行為構成對黃某某的名譽權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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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行業裝修與他人高度相似,是否構成侵權?
餐飲行業裝修與他人高度相似,是否構成侵權?中國公民生活水平的發展,導致餐飲行業創業者水漲船高,甚至某明星也加入了餐飲的行業。近日,就有一則熱搜引起吃瓜群眾的關注,某明星新開的火鍋店被指設計風格、裝修細節乃至產品的裝盤和成都一老火鍋高度相似。那麼兩家餐飲店高度相似(風格,裝潢,餐具,菜單等),是否構成侵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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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舉報他人犯罪,真的能減刑嗎?
罪犯舉報他人犯罪,真的能減刑嗎?如果舉報屬實的話,相關人員將受到法律制裁;如果舉報不實的,但是沒有捏造事實、虛構事實,一般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果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違法舉報的當然了,還有一種情況,如果這名女企業家在舉報之前,為了謀取個人的不正當利益,給予這些被舉報的公職人員財物,她也有可能構成行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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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指導性案例:在微信群侮辱.誹謗.污衊.貶損他人構成名譽權侵權
認定微信群中的言論構成侵犯他人名譽權,應當符合名譽權侵權的全部構成要件,還應當考慮信息網絡傳播的特點並結合侵權主體、傳播範圍、損害程度等具體因素進行綜合判斷。2. 不特定關係人組成的微信群具有公共空間屬性,公民在此類微信群中發布侮辱、誹謗、污衊或者貶損他人的言論構成名譽權侵權,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相關法條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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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謠言轉發超500次可構成誹謗罪
要點速讀☆誹謗信息被轉發超500次可判刑☆行為人不明知而發布轉發的不構成誹謗罪☆在網絡辱罵恐嚇他人屬於尋釁滋事罪☆有償刪帖可被追究刑責☆舉報部分內容失實但非故意不屬誹謗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經營等犯罪,為其提供資金、場所、技術支持等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重點釋疑轉發量系實證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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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總管被辭 舉報老東家 原公司領導認為名譽受損,告上法院被駁回
原標題:財務總管被辭 舉報老東家 原公司領導認為名譽受損,告上法院被駁回 你損害公司聲譽了! 原公司 領導 張葉繪 中國江蘇網10月1日訊 徐欣(化名)是廣州一家物業服務公司南京分公司的原財務總管,徐欣自認工作認真,卻被辭退,心裡很不平,她向該公司的廣州總部發送多封舉報材料,涉及南京公司工作人員虛開發票,挪用公款等情況。老東家認為徐欣的行為對公司名譽造成傷害,向法院起訴要求徐欣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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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公司公示「受賄」,起訴名譽侵權索賠220餘萬|以案說法
2017年9月10日至9月30日期間,公司陸續在下轄的3個冷鏈中心及各個部門召開全體員工大會,公開散布侵害柳先生名譽的言論。2017年12月15日,公司再次召開員工大會,散布侵害他名譽的言論。2017年9月5日,舉報的員工推選3名代表就柳先生的行為向公司董事長作詳細匯報。翌日,公司全體高管對柳先生被舉報事件進行深入討論,對柳先生以權謀私、拉幫結派、收受賄賂等違紀行為進行確認,公司高管會議一致通過解除與柳先生的勞動合同關係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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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專家解讀民法典】夏婷婷:輿論監督還是名譽侵權,民法典告訴你怎麼區分!
因此,在央視違法行為並不存在的大前提下,羅某提出名譽權侵權的主張尚不能成立。其中,第一千零二十四條至一千零二十六條構建了新聞媒體報導的侵權認定模式,第一千零二十五條提出了新聞報導不能失實以及新聞媒體有核實的義務,第一千零二十六條對新聞媒體是否盡到核實義務進行了具體分析,從而為此類案件提供了明確的裁判指引。正當的新聞報導和輿論監督等行為具有社會正當性,也是履行媒體新聞批評職責的合法正當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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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稱業主是「碰瓷英雄」,廣州一物業公司被判構成名譽侵權
對此,宏某物業在小區公告欄內張貼《通報》《告全體業主書》,指出劉叔車輛並非小區業主車輛,存在亂停放、堵塞消費通道、佔用他人車位等行為,拒絕支付停車費並故意堵塞小區出口,系無理取鬧。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劉叔特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宏某物業在廣州市內知名報刊及小區內公告向劉叔賠禮道歉,並賠償名譽及精神損失費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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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圈罵人被罰1000元 法官:發朋友圈謾罵構成名譽侵權
一男子在朋友圈罵人被判罰精神損害撫慰金1000元法官釋法發朋友圈謾罵汙辱他人構成名譽侵權微信作為一款主流社交工具,其朋友圈功能成為人們分享生活點滴、心情隨想的一個重要平臺。然而,由於其公開性,發在微信朋友圈的內容稍不注意便有可能引發侵權。日前,重慶市合川區人民法院就判決了一起因當事人在朋友圈罵人最終賠償對方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案子。據悉,柳某與皮某是微信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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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賣電話卡、銀行卡是否構成犯罪
10月10日,衡陽市公安局石鼓分局根據全國「斷卡」行動部署的工作精神,經過周密部署後,於近日破獲了一起利用辦理銀行卡、手機卡幫助違法犯罪嫌疑人套現的刑事案件,抓獲犯罪嫌疑人一名,打響了「斷卡」行動的第一槍。 三、法律分析 《刑法修正案(九)》增設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兩罪的構成要件具有一定相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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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事,身邊法】捏造並虛構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及名譽,構成誹謗罪
【百姓事,身邊法】捏造並虛構事實,貶損他人人格及名譽,構成誹謗罪 2020-06-24 04:07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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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吳秀波與小三,小三是否構成犯罪?
惡害的種類沒有限制,包括對被害人(廣義)的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進行脅迫。而且並不要求惡害的實現自身具有違法性。比如:行為人知道對方的犯罪事實,以向司法機關告發進行脅迫勒索財物。儘管向司法機關告發是合法的,但依然成立敲詐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