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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溫州商學院多名學生向媒體抱怨,所在高校要求全校學生售賣一款叫「優健肽」的保健品,售賣數量達不到要求不給學分、無法畢業。(7月26日 《光明日報》)
高校本該以立德樹人、培養人才為己任。然而,涉事學校卻打著「暑期實踐」的名號,讓未諳世事的學生推銷保健品,並承諾賣出一盒可返利99元,其性質不亞於裹挾學生參與了一場以營利為目的的直銷活動。而該暑期實踐是否符合學生的意願,學生有沒有拒絕的權利,期間的合法權利能否得到保障?這些問題都有待進一步查明。更不用說,如此實踐與人才培養八竿子打不著,背離了學校教書育人的使命,對立志走研究路線的學生來說,也是一種負擔。而將賣貨多少直接與學分、畢業掛鈎,以此「綁架」學生強制參與的做法,更無異於「霸王條款」。
7月中旬,教育部曾嚴正表態,不準高校將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優秀畢業生證書發放與畢業生就業籤約掛鈎。很顯然,涉事學校的所作所為,是另一種以畢業要挾學生,不但褻瀆了教育的責任和底線,更有違文件精神,是對學生權益赤裸裸的踐踏和戕害。
某種意義上,溫州商學院要求學生齊上陣賣「肽」,是以暑期社會實踐作為包裝,以「零成本創業」的幌子,把學生當成企業的廉價銷售員。更重要的問題在於,學校和學生雙方既不是僱傭關係,也沒有合同保障,前者往往居於強勢的一方,後者則處在弱勢位置,甚至是權利真空狀態。以本案為例,打著「肽」產品名頭的相關產品,一直就是詐騙和銷售的重災區,在有糾紛發生時,參與學生基本上處於「裸奔」狀態,承擔著較大的法律風險。
現實中,類似事件還有其他變體。當下高校倡導「產學研」一體化辦學,很多老師在校外開設商業公司,所帶的學生成了替其幹活的「勞動力」,以至於學生把導師稱呼為「老闆」,已是相當普遍的現象。為了拿到學位和文憑,學生大多時候也只好接受這種半強制安排。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政策法規,這樣的行為並不被禁止,高校普遍在這方面也缺少細緻規定,導致師生間公私邊界非常模糊,出現師生關係功利化之趨勢。
高校不是圈錢場所,學生更不是刀俎魚肉。要杜絕學校或導師在利益刺激下,把學生當成「漁利」工具的教育歪風,一方面需要教育者重新審視和重申自己的辦學宗旨和目標,另一方面也需要相關評估部門,對這種灰色或不法行徑,予以明確規範和嚴厲打擊。教育主管部門在敦促高校制定出臺反性騷擾、反學術不端等一系列約束教師行為的制度的同時,也應對高校、導師安排學生參加業務實習、社會實踐等工作進行規範,讓實踐活動更合法合規,讓學生權益得到有力維護。
不管公辦還是民辦主體設校立學,均須堅持公益性。學校要為學生發展負責,服務於國家人才培養,而不是把辦學作生意,將學生當「韭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