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眼掃描觀點】先上訴,讓輸掉官司的判決不生效,然後再補救。
法眼掃描作為執業28年的律師,遇到的奇葩事情也算是比較多的,題主庭審之後沒有看庭審記錄就籤字的情況比較少見,因為這個事情應該是你的律師幫您把關,律師沒有仔細審閱庭審筆錄就籤字,導致委託人也跟著籤字,那律師的責任就比較大了。
現在只能先上訴,讓一審輸掉的判決不生效,然後再分析一審輸掉的官司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難道僅僅是因為庭審筆錄記載的內容對題主不利嗎?
法院審判案件,主要是看雙方的證據材料,題主也說了:提供了足夠的證據。但筆錄中對自己不利的陳述也是證據,而且是效力比較高的證據。
至於你的律師 不給你庭審記錄,要看是什麼樣的記錄,如果僅僅是你的律師自己作的《開庭筆錄》,用於律師自己歸卷用,這個真的對題主來說沒啥用處。
還有一種就是法庭書記員做的《開庭筆錄》,這份《開庭筆錄》是要在法院歸卷的,也是可以作為法院合議庭合議的關鍵材料。按照最高法院的通知,這份《開庭筆錄》,你的律師是可以拍照的,然後再CS一下發給你,這是律師必須給你的,如果不給就到律協投訴!
法眼掃描建議題主更換律師,讓薪聘律師複製一審案卷材料,當然包括一審的《庭審筆錄》,然後繼續努力,力爭翻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