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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婚姻家庭編規則摘錄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理解與適用》,會記錄規則摘要。上訴人楊某購買嫁妝並為新房裝修,對婚姻是抱有希望和誠意的,沒有證據證明上訴人楊某存在故意借婚姻索取財物的情形,一審認定其借婚姻索取財物是不正確的,本院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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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與《婚姻法》有哪些不同?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發生了哪些新變化?引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於2020年5月28日通過,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頒布後,其中第五篇婚姻家庭篇的離婚冷靜期引起廣泛關注並迅速上了微博熱搜,其實除了離婚冷靜期之外,該篇還將將收養法納入,體例更趨完整,而在在具體制度方面增加了有關近親屬與家庭成員、常家事代理、親子關係的確認與否認、婚內析產、修改了婚姻無效和可撤銷的等情形等,本文筆者以枚舉方式介紹《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與原《婚姻法》中重點部分的變化修改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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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民法典》將對婚姻家庭規則帶來哪些變化?
民法典的頒布,標誌著我國依法保護民事權利將進入全新的「民法典時代」。那麼對於婚姻家庭問題,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對婚姻法以及繼承法的修改,將影響到每個家庭,讓我們一起來看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都具體作了哪些修改、又新增了哪些與我們切身相關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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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筆記——婚姻家庭編重點條文解讀
原創 紀學鵬 上海嘉定法院民法典 · 婚姻家庭《民法典》將於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啦,《民法典》會給我們的婚姻家庭關係帶來什麼樣的影響呢?今天就讓我們來看看《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的亮點和重點修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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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10大亮點
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編與每個人的生活都是息息相關的。隨著現在個人的婚姻觀念、家庭關係變化,婚姻家庭方面的民事領域出現了很多新情況。綜合之前的婚姻法和三個司法解釋以及一個關於夫妻共同債務的司法解釋,此次的民法典中涉及的婚姻家庭內容則是更加詳實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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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拍了拍你,遞上一份婚姻家庭學習筆記
文字來源民事審判庭 陳千苗大家好,我是一本精緻的《民法典》明年1月1日我就要開始正式上任了最近我們村頭的五好青年「摩託小王」老是問我上任後在婚姻家庭方面有哪些新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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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夕特輯】步入婚姻殿堂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編中重要的法律知識你學習了嗎?
可撤銷婚姻等法律規定在步入婚姻殿堂前各位新人朋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2、法典援引《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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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增對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
《民法典》新增對無效婚姻或被撤銷婚姻無過錯方的損害賠償《民法典》第1054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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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民法典》中 婚姻家庭立法亮點
5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典中關於婚姻家庭編有哪些新看點值得關注?將對我們的生活產生哪些影響?家為國之本,良好的婚姻家庭規則和制度,關係著婚姻的幸福和家庭的穩定,影響著社會和國家穩定,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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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解讀三】婚姻家庭篇
從2014年10月,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編纂民法典,到2020年5月28日《民法典(草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表決通過,2021年1月1日正式實施。《民法典》的編纂工作持續了5年多。它是市場經濟的基本法,也被譽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其中婚姻家庭編的內容會對我們的日常生活產生怎麼樣的影響?它與現行的婚姻立法關係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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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關於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規定
《民法典》關於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規定一、無效婚姻:民法典1051條:1、重婚;2、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直系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3、未到法定婚齡(女20、男22 )。二、可撤銷婚姻:1、因脅迫結婚(民法典1052條),自脅迫終止之日1年內,受脅迫一方可申請撤銷婚姻;2、疾病婚(民法典1053條),知道或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注意:確認婚姻關係、親子關係、收養關係等身份關係無效、有效或者解除,均不適用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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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民法典》|婚姻家庭編
《民法典》規定如果一方隱瞞重大疫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所以,如果小A不肯離婚,小Q可以要求法院撤銷婚姻。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但,即使婚姻可撤銷,但是身體的傷害往往已經造成,自己的婚姻還是要自己把關。踏入婚姻殿堂前,還是要記得做一次婚前體檢。另外,關於婚檢要多說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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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新規:把疾病婚從無效婚姻改為可撤銷婚姻
《民法典》把疾病婚從無效婚姻改為可撤銷婚姻1950年《婚姻法》: 有生理缺陷不能發生性行為者;患花柳病或精神失常未經治癒,患麻風或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結婚之疾病者《民法典》第1053條: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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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權利保護新規則
我國編撰《民法典》的重大意義之一,在於「健全和充實民事權利種類,形成更加完備的民事權利體系,完善權利保護和救濟規則,形成規範有效的權利保護機制」。婚姻家庭編作為《民法典》的有機組成部分,亦具有確認、保護和救濟自然人婚姻家庭權利的私法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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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民法典中看愛滋病防治——關於疾病告知和婚姻撤銷
這次我們從「隱瞞疾病的可撤銷婚姻」條款來深入探討一下。《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這裡面有幾個關鍵詞需要注意:重大疾病、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一年內提出。第一個關鍵詞「重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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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與婚姻法有什麼區別?
今天法岱律所的律師著重以民法典中婚姻家庭篇和婚姻法的區別來講解。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而婚姻法中規定: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民法典的出現,讓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患者,享有更多的人權,國內一直提倡婚姻自由,但在對待一些特殊人群身上還無法做到,民法典的出現,讓更多的人,享有了婚姻自由權。最後就是前段時間吵的沸沸揚揚的離婚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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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姻家庭編》新規理解與適用
不過,民法典同時也對當事人的誠信責任提出要求,規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二是修改了結婚效力的時點。婚姻法第8條規定,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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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民法典》中的婚姻家庭篇,對婚姻生活有哪些新規範
民法是與我們每個人日常生活聯繫非常緊密的一部法律,甚至被稱為「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大到合同籤訂、公司設立,小到繳納物業費、離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據。但是自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們國家一直都沒有一部完整且系統的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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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正式實施,婚姻家庭法律十大變化!
(深度閱讀:《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夫妻共同債務立法之我見)《民法典》與《婚姻法》相比,在夫妻共同債務立法上更傾向於保護債權人權益,更未規定「共債共籤」原則,立法水平明顯退步。(深度閱讀:《民法典》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範圍,是立法的巨大進步?)二、協議登記離婚三十天的冷靜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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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學習:婚姻家庭繼承編規則摘錄,公租房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最近在研讀最高人民法院民法典貫徹實施工作領導小組主編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理解與適用》,會將重要或者曾經不被重視誤讀的裁判規則等摘錄,以便自己後期的學習工作適用,也分享給大家一起學習(常見於夫妻離異)現代民法上根據親疏遠近存在兩種撫養義務:一種是生活保持義務,另一種是一般生活扶助義務。生活保持義務,義務人可以降低自己的生活水平使得受扶養人達到與自己相同或者相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