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修改,改了什麼?

2020-12-17 環球網

刑訴法修改 改了什麼

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修改刑事訴訟法的決定。法律專家表示,這次刑事訴訟法的修改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增加的速裁程序、認罪認罰依法從寬、缺席審判等,更好體現了懲治犯罪與尊重保障人權相結合,更加成熟。

增加速裁程序,保證公正效率

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一大亮點是增加了速裁程序,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可能判處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認罪認罰並同意適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適用速裁程序,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判。

「這個程序很好地處理了公正和效率的關係。」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汪海燕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司法機關現在要處理的案件多,如果所有案件都走正常程序,會浪費司法資源,使一些重大疑難案件得不到有效及時處理。他同時說,這個程序的適用範圍比較窄,針對的是相對簡單的案件;「但是在司法實踐中,不能降低認定標準,適用的一定要是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案件。」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同時規定了不適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例如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

汪海燕表示,中國對未成年人的刑事政策以教育、感化、挽救為主,因此對未成年人的審判不僅僅是為了結案,還要開展社會調查,分析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然後有針對性地作出判決,並提出一些幫助、教育措施。「在司法實踐中,速裁程序的執行時間很快,有的案件十來分鐘就結案了,這達不到教育感化的效果。」汪海燕說。

增加缺席審判,配合國家反腐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還增加了缺席審判程序。規定對於貪汙賄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時進行審判,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符合缺席審判程序適用條件的,法院應當開庭審判。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刑法室主任王愛立表示,建立刑事缺席審判制度,加強了反腐敗和國際追逃追贓的力度,豐富了反腐敗和國際追逃追贓的手段。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陳衛東表示,過去一些腐敗分子潛逃境外,導致無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和追償違法所得贓款。後來法律中增加了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但只能追贓,無法對人追究刑事責任。他同時表示,建立缺席審判的目的是為了讓被告人參加審判,被告人缺席是放棄個人權利的表現。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同時規定,法院應通過有關國際條約中規定的或外交途徑提供的司法協助方式,或被告人所在地法律允許的其他方式,將傳票和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人。

汪海燕解釋說,這主要是為了保障被告人權利,如知情權。「在司法實踐中,執行難度可能會比較大,因為缺席審判程序適用的前提之一是被告人在境外,很多情況下並不知道他們的住址。這需要得到當地司法機關配合。」

嫌犯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

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還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可以依法從寬處理的原則,同時規定了不適用的情形,如被告人違背意願認罪認罰的、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的等。

陳衛東表示,這是總結認罪認罰從寬處理試點經驗,落實國家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體現,也能讓案件繁簡分流,節省司法資源。

汪海燕提醒,認罪認罰從寬處理案件認定一定要嚴格,防止被告人被脅迫認罪或不自願認罪情況的出現,要保障當事人認罪的自願性。

為此,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也設置一些條文。比如,為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法律援助機構可以在法院、看守所等場所派駐值班律師。即使當事人沒有委託辯護人,值班律師也會為他們提供法律幫助,講解法律政策。

相關焦點

  • 刑訴法修改能改變什麼?
    其中,免受酷刑的自由、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權,無罪推定權等,與刑訴法關係甚密。    距離這個值得紀念的日子越來越近,中國刑訴法的修改漸次逼近司法實踐的敏感區。「有很多問題要改,這次只能解決實踐中最突出、大家認識最一致的問題。」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樊崇義參與了論證過程。
  • 刑訴法為何新增缺席審判制度?
    作為我國的一部基本法律,刑訴法於1979年制定,分別在1996年、2012年進行了兩次修改。在2012年的修改中,增設了針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違法所得的沒收程序,但側重解決國際贓款的追繳問題。對於外逃的貪官,我國以往只能通過遣返、引渡回國等途徑才能對外逃貪官進行審判。  今年的第三次修改,缺席審判正式寫入刑訴法中,作為第五編特別程序中的一章。
  • 刑訴法修改"逼"新聞報導轉型? 專家:不會產生很大影響
    保密規定壓縮媒體新聞源  中央電視臺《今日說法》欄目主編王寶卿從個人信息保護的角度談了刑訴法修改對案件報導的影響。  首先,司法機關獲得的某些信息可以不再像過去那樣輕易提供給媒體,拒絕給予有了一定的法律依據。個人信息或其他信息的保密規定體現在刑訴法修訂後的第46條、第52條、第150條、第183條等處。
  • 新刑訴法強化司法行政機關職能提出更高的要求
    1月1日起,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正式實施。    司法行政機關承擔著諸多重要的刑事訴訟職能。此次刑訴法的修改涉及司法行政工作的眾多領域,對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發展將產生重大意義和深遠影響。    為與修改後刑訴法有效銜接,自2012年3月新刑訴法頒布以來,司法行政機關進行了大量準備工作。
  • 陳光中談刑訴法修改:保障人權條款須繼續修訂
    對話人物  陳光中 中國政法大學終身教授,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會名譽會長,上次刑訴法修改時曾受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委託,起草修改草案,這次全程參與立法機關修改討論。  對話動機  時隔16年,刑事訴訟法再次大修。
  • 山東臨清:加強學習促進刑訴法順利銜接
    正義網山東3月30日電(通訊員 孫衛群 陳紅兵)為適應《刑事訴訟法》修訂後的新要求,確保修改後的刑訴法得到有效貫徹執行,山東省臨清市檢察院採取各種措施加強學習,為修訂後的刑訴法的順利銜接打下良好基礎。
  • 專家:新刑訴法「73條」「83條」是進步
    這本來是眾人翹首期盼的好事,但有一種聲音認為:新刑訴法,尤其是第73條和第83條,是倒退。網上關於「秘密拘捕」的說法聳人聽聞。事實果真如此嗎?持以上觀點者恐怕並沒有認真對比新舊條文。1979年制定和1996年修正的刑訴法都規定:「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 「刑訴法」修正案
    「刑訴法」修正案[ 2012-03-08 14:17 ]刑訴法1979年制定,作為新中國第一部刑事訴訟法典,首次較為系統地規定了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1996年,八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對該法進行了首次amendment(修正)。2011年,刑訴法第二次大修正式啟動。
  • 刑訴法修改:追究辯護人偽證罪程序有新規定
    李傑攝 □關注刑訴法修改本報北京12月26日訊記者陳麗平今天開始在京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再次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新的草案規定,辯護人涉嫌犯罪的,應當由辦理辯護人所承辦案件的偵查機關以外的偵查機關辦理。今年8月舉行的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 新修訂的刑訴法等一批法律法規今日起實施
    中新網1月1日電 「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小額民事訴訟一審終審,學生教師替人代寫論文可被開除……2013年新年第一天,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以及《學位論文作假行為處理辦法》等一批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開始正式實施。
  • 媒體盤點刑訴法修正十大亮點:尊重和保障人權
    保護人權是憲法中非常重要的法律理念,刑訴法修改充分體現了這一重要理念,在懲治犯罪和保護人權的關係方面處理得很好。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總則第二條,突出保障基本人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的重要性,並在多項具體規定中貫徹這一原則。  草案提出的上述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遏制刑訊逼供的發生,能有效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保證公民的訴訟權利。
  •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 程序設置傾向公權力
    下午,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各代表團舉行小組會議,審議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等。全國政協十一屆五次會議下午舉行分組會,討論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等。16時45分,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在梅地亞兩會新聞中心舉行記者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將就刑訴法修改答記者問。按照大會安排,各代表小組會議將有4個「半天」審議該草案,14日上午,大會正式表決。
  • 剛剛,新的適用刑訴法司法解釋審議並原則通過
    剛剛,新的適用刑訴法司法解釋審議並原則通過 2020-12-08 17:14 來源:澎湃新聞·澎湃號·政務
  • 《新刑訴法解釋》全文發布:監察調查人員出庭,監察訊問錄音錄像的審查規則!
    最高法有史以來條文數量最多的司法解釋,全文來源自最高人民法院網站速讀根據《監察法》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新刑訴法解釋》完善審判程序與監察調查的銜接機制,細化完善違法所得沒收程序和缺席審判程序的規定,為新時代反腐敗鬥爭和國際追逃追贓工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明確監察調查證據的使用規則。
  • 刑訴法修正案條款引爭議 第73條被指擠壓私權
    刑訴法大修備受媒體廣泛關注,3月1日至3月11日期間國內報刊的相關報導高達1108篇。主流媒體報導,刑訴法修正案草案總結了司法實踐經驗,完善了刑事訴訟中各司法機關的權力配置,並堅持懲罰犯罪與保障人權並重等原則,有望成為中國刑事訴訟法制發展的新裡程碑。
  • 《新刑訴法解釋》全文發布:明確監察調查人員出庭,監察訊問錄音錄像的審查規則等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法釋〔2021〕1號,以下簡稱《新刑訴法解釋》)的有關情況如下:一、《新刑訴法解釋》的制定背景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以下簡稱《刑事訴訟法修改決定》),自2018年10月26日起施行
  • 刑訴法修訂 終於可以有權保持沉默了?
    律師法與刑訴法脫節問題需解決     2007年10月28日,律師法修訂,刑訴法修訂被擱置。這一立法脫節直接造成了法律衝突,並導致司法實踐中律師法的執行被大打折扣。比如修訂後的律師法規定,律師會見嫌疑人無需批准,且不被監聽。
  • 刑訴法大修:「小憲法」,大亮點
    作為唯一一位參與過兩次刑事訴訟法修改的法學家,包括美聯社、法新社在內的多家外媒都曾向陳光中提出過相同的問題。在走過了16年的歷程,經過2011年8月和12月兩次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在不斷地研究、論證、徵求意見後,在證據制度、辯護制度、強制措施、特別程序等方面進行了諸多修改之後……3月8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一直備受關注,而與前兩稿相比,這一稿草案中赫然添加了:尊重和保障人權。
  • 專家解讀刑訴法修繕之路:按疑定罪,可能搞出錯案
    他直言,在司法實踐中,按「疑」定罪,可能搞出錯案,「在修法改過程中,法律明確從訴訟程序上保證:要定罪,必須經由法院依法做出判決」。這部旨在打擊犯罪、保障人權的基本法律,在2012年再次大修時,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總則。時下,最新修訂的刑訴法裡,還首次確立了缺席審判制度,並完善了與監察法的銜接機制。
  • 刑訴法修改:承前啟後的程序法變革
    李奮飛  2018年10月26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由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並公布施行。這是我國刑事訴訟法繼1996年、2012年修改之後的第三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