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2020-12-22 淮安市人民政府

1總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1.3適用範圍

1.4工作原則

2組織指揮

2.1盱眙縣減災委員會

2.2盱眙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3應急準備

3.1資金準備

3.2物資準備

3.3通信和信息準備

3.4裝備和設施準備

3.5人力資源準備

3.6社會動員準備

3.7預警信息發布

3.8宣傳和培訓

4信息管理

4.1預警信息

4.2災情管理

5預警響應

5.1啟動條件

5.2啟動程序

5.3預警響應措施

5.4預警響應終止

6應急響應

6.1Ⅰ級響應

6.2Ⅱ級響應

6.3Ⅲ級響應

6.4信息發布

6.5其他情況

7災後救助和恢復重建

7.1過渡性生活救助

7.2冬春救助

7.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8附則

8.1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8.2國際、國內間溝通與協作

8.3獎勵與責任

8.4預案演練

8.5預案管理與更新

8.6制訂與解釋部門

8.7預案生效時間


盱眙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縣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救助行為,提高災害救助應急反應能力和救災工作水平,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緊急救助,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江蘇省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江蘇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淮安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淮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及國家有關救災工作方針、政策和原則,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主要包括乾旱、洪澇災害、颱風、冰雹、雪、低溫冷凍、沙塵暴等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重大生物災害等。

發生自然災害後,縣政府視情啟動本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達到本預案響應啟動條件的,啟動本預案。

發生其他類型的突發事件,根據需要可參照本預案開展應急救助工作。

1.4 工作原則

1.4.1堅持以人為本,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1.4.2堅持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

1.4.3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密切配合,社會互助,災民自救、依靠群眾,充分發揮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1.4.4堅持重點突出,強調救災的保障措施和資金的落實。

2組織指揮

2.1盱眙縣減災委員會

盱眙縣減災委員會(以下簡稱縣減災委)為全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負責組織、領導全縣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協調開展重大和較大自然災害救助活動。縣減災委成員單位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相關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2.2盱眙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及職責

盱眙縣減災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減災委辦公室)為縣減災委日常辦事機構,設在縣民政局。負責執行上級減災委和縣減災委的決定,負責與相關部門、鄉(鎮)的溝通聯絡,組織開展災情會商評估、災害救助等工作,協調落實相關支持措施。其主要職責:參與防災減災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規劃的制定;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負責災情評估、核查和信息管理;組織自然災害救助;負責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負責災後恢復重建;指導鄉鎮開展綜合減災社區創建活動;承擔國內外對我縣救災捐贈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組織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活動;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3應急準備

3.1 資金準備

縣鄉(鎮)人民政府應把救災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根據上年度自然災害救助情況和本年度的災害預測,做好年度預算,落實應急資金,並保證足額到位。

3.1.1 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每年縣財政安排地方自然災害救濟事業經費不低於20萬元,鄉級財政不低於1萬元,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嚴重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困難和恢復重建。

3.1.2 縣鄉(鎮)政府應根據財力增長、物價變動、居民生活水平實際狀況等因素適時調整自然災害救助政策和相關補助標準,建立救災資金自然增長機制。

3.1.3 救災預算資金不足時,縣鄉(鎮)財政通過預備費保障受災群眾生活救助需要。

3.2 物資準備

整合各部門現有救災儲備物資和儲備庫規劃,分級、分類管理儲備救災物資和儲備庫。

3.2.1 縣鄉(鎮)民政部門是政府災後救助的主要管理部門,制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合理確定儲備品種和規模。建立健全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制度,按照實物儲備和能力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健全應急採購和供貨機制。

3.2.2 嚴格執行國家救災物資質量技術標準、儲備庫建設和管理標準。建立健全全縣救災物資儲備管理信息系統、救災物資應急保障和補償機制、救災物資應急採購、緊急調撥和運輸制度。

3.3 通信和信息準備

3.3.1通信運營部門應依法保障災害信息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應以公用通信網為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暢通。

3.3.2 加強縣鄉(鎮)兩級災害信息管理系統建設,確保各級各部門及時準確掌握重大自然災害信息。

3.3.3充分利用現有資源、設備, 以縣政務信息網絡系統為依託,建立部門間災害信息共享平臺,提供信息交流服務,完善信息共享機制。

3.4 救災裝備和設施準備

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為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裝備。

鄉鎮應當根據本地居民人口數量和分布等情況,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等公共設施,統籌規劃應急避難場所,並設置明顯標誌。

3.5 人力資源準備

3.5.1 加強自然災害各類專業救援隊伍和民政災害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提高自然災害救助能力。培育、發展和引導相關社會組織及志願者隊伍,鼓勵其在救災工作中發揮積極作用。

3.5.2組織民政、衛生、水利、氣象、地震、國土資源、農業等各方面專家,重點開展災情會商、現場評估及災害管理的業務諮詢工作。

3.5.3推行災害信息員培訓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鞏固縣、鄉(鎮)、村(居)災害信息員職業資格證書全覆蓋的成果。努力推進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專職或者兼職災害信息員。

3.6 社會動員準備

完善救災捐贈管理相關政策,建立和完善救災捐贈動員、運行、監督管理機制,規範救災捐贈組織發動、款物接收、統計、分配、使用、公示反饋等工作。

完善非災區支援災區、輕災區支援重災區的救助對口支援機制。

3.7預警信息發布

充分利用縣突發公共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及時向公眾發布自然災害預警。

3.8 宣傳、培訓和演習

3.8.1 開展社區綜合減災活動,利用各種媒體宣傳防災減災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人民的防災減災意識,積極創建綜合減災示範社區。

3.8.2 不定期組織災害管理人員的培訓。開展對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分管領導、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願者組織培訓。

4信息管理

4.1 災害預警信息

4.1.1 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背景資料庫,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自然災害威脅的相關地區和人員做出災情預警。

4.1.2縣減災委辦公室根據災情預警預報信息,結合預警地區的自然條件、人口和社會經濟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對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預警預報,及時啟動預警響應,並向縣有關部門和相關鄉鎮通報,縣級各部門和鄉鎮應做好應急準備或採取應急措施。

4.2 災情信息管理

4.2.1 災情信息報告內容

包括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4.2.2 災情信息報告時間

1)災情初報。鄉鎮和災害行政主管部門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突發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並在災害發生後1.5小時內,通過全國自然災害信息管理系統用民政部統一的《自然災害統計快報表》向縣級民政部門報告初步情況,縣級民政部門在災害發生後2 小時內,向市級民政部門報告。發生較大級以上自然災害時,各鄉鎮和災害行政主管部門在向縣民政部門報告災情的同時,也可以向縣政府和上級民政部門報告。

2)災情續報。在較大級以上自然災害災情穩定之前,縣民政部門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即使災情沒有變化也必須上報,直至災害過程結束。鄉鎮和災害行政主管部門每天830分之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縣民政部門報告,縣民政部門每天9時之前向上級民政部門上報。重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核報。在自然災害災情穩定後,縣民政部門應審核、匯總災情數據,並在2日內核定災情,向上級民政部門核報。

4.2.3建立健全災情會商制度,定期不定期組織相關涉災部門召開災情會商會,全面客觀評估、核定災情數據。

5預警響應

5.1啟動條件

縣相關部門發布自然災害預警預報信息,出現可能威脅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群眾基本生活的,需提前採取應對措施情況。

5.2啟動程序

縣減災委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發布災害預警信息,決定啟動救災預警響應。

5.3預警響應措施

預警響應啟動後,縣減災委辦公室立即啟動工作機制,組織協調預警響應工作。視災情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

1)及時向縣減災委領導、縣減災委成員單位報告並向社會發布預警響應啟動情況;向相關鄉鎮發出災害預警響應信息,提出災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強值班,根據縣有關部門發布的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分析評估災害可能造成的損失;

3)通知救災物資供應商做好救災物資調配和生產工作,啟動與交通部門應急聯動機制,做好救災物資調運準備,緊急情況下提前調撥;

4)對涉災鄉鎮和地區派出預警響應工作組,實地了解災害風險情況,檢查各項救災準備及應對工作情況;

5)及時向縣人民政府報告預警響應工作情況;

6)做好啟動救災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5.4預警響應終止

災害風險解除或演變為災害後,縣減災委決定預警響應終止。

6應急響應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原則,災害救助工作以地方政府為主。災害發生後,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負責、分類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啟動相關層級和相關部門應急預案,做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安排工作,做好抗災救災工作,做好災害監測、災情調查、評估和報告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根據突發性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等因素,設定三個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等級。從高到低依次設定Ⅰ級響應,由縣減災委主任統一組織、領導;Ⅱ級響應,由縣減災委副主任組織、領導;Ⅲ級響應,由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組織、協調。縣減災委各成員單位根據各響應等級的需要,切實履行好本部門的職責。

以下分級標準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6.1Ⅰ級響應

6.1.1啟動條件

1)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性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死亡20人以上;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生活救助20萬人以上;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萬間以上;

d.6.5級以上破壞性地震;

e.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佔農業人口10%以上,或30萬人以上;

2)縣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1.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減災委辦公室進行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減災委提出進入Ⅰ級響應的建議。縣減災委主任決定進入Ⅰ級響應的狀態。同時將災情和處置情況報告市政府。

6.1.3 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由縣減災委主任統一領導、組織自然災害減災救災工作。

1)縣減災委主任主持會商,縣減災委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參加,對災區抗災救災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2)縣減災委領導在災情發生後24 小時內,率減災委成員單位及相關部門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了解救災工作情況,了解災區政府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指導災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災區需求。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

4)根據災區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核定情況,縣財政局、民政局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縣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鄉(鎮)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

5)縣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協助組織災區群眾緊急轉移工作,參與配合有關救災工作。縣人武部、公安局根據縣人民政府要求,組織協調駐盱部隊、武警、消防、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救災,必要時協助運送、接卸、發放救災物資;

6)縣發改委、農委、商務局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穩定。組織電信運營企業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縣供電公司及時開展受損的電力基礎設施搶修和恢復工作。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指導災後房屋和市政公共基礎設施的質量安全鑑定工作。縣衛生局組織醫療部門做好因災受傷災民收治救治工作,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根據縣減災委主任指示,縣民政局、縣慈善總會組織開展跨縣或者全縣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及時對救災捐贈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縣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8)災情穩定後,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並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後救助和心理援助;

9)縣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10)協調落實上級領導關於抗災救災的指示。

6.1.4 響應的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縣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縣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Ⅰ級響應,同時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情況報市政府。

6.2Ⅱ級響應

6.2.1啟動條件

1)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性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因災死亡人口10人以上, 2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救助10萬人以上,20萬人以下;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5000間以上,1萬間以下;

d.5級以上、6.5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e.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佔農業人口5%以上,或15萬人以上。

2)縣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2.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減災委辦公室進行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向縣減災委提出進入Ⅱ級響應的建議。縣減災委副主任決定進入Ⅱ級響應的狀態。同時將災情和處置情況報告市政府、縣政府。

6.2.3 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由縣減災委副主任組織、領導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縣減災委副主任主持會商,縣減災委成員單位及受災鄉鎮參加,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災情發生後24 小時內,派出由縣減災委副主任或成員單位領導帶隊、有關部門參加的縣政府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縣減災委辦公室保持與災區相關部門密切聯繫,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組織災情會商,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及災區需求。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災害監測、預警、預報工作和新聞宣傳工作。必要時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專家進行實時評估;

4)根據災區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核定的情況,縣財政局、民政局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縣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鄉(鎮)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交通運輸部門加強救災物資運輸組織協調,做好運輸保障工作;縣衛生局根據需要,組織醫療部門做好因災受傷災民收治救治工作,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縣民政局、縣慈善總會視情組織開展全縣救災捐贈活動,向社會發布接受救災捐贈的公告,公布接受捐贈單位和帳號,設立救災捐贈熱線電話,主動接受社會各界的救災捐贈;及時下撥捐贈款物,及時對救災捐贈的接收和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告。縣紅十字會依法開展救災募捐活動,參與救災和傷員救治工作;

6)災情穩定後,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評估、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統一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開展災害社會心理影響評估,並根據需要組織開展災後救助和心理援助;

7)縣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8)協調落實上級領導關於抗災救災的指示。

6.2.4 響應的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縣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縣減災委主任決定終止Ⅱ級響應,同時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情況報縣政府和市政府。

6.3Ⅲ級響應

6.3.1啟動條件

1)本縣行政區域內發生重大自然災害,一次性災害過程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

a.因災死亡人口5人以上, 10人以下;

b.緊急轉移安置或需緊急救助1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c.倒塌和嚴重損壞房屋1000間以上,1萬間以下;

d.4級以上、5級以下破壞性地震;

e.乾旱災害造成缺糧或缺水等生活困難,需政府救助人數佔農業人口3%以上,或10萬人以上;

2)縣人民政府決定的其他事項。

6.3.2 啟動程序

災害發生後,縣減災委辦公室進行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由縣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進入Ⅲ級響應的狀態。同時將災情和處置情況報告市政府、縣政府。

6.3.3 響應措施

應急響應由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1)縣減災委視情組織有關部門召開會商會,分析災區形勢,研究落實對災區的救災支持措施;

2)災情發生後24 小時內,縣減災委辦公室派出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慰問災民,核查災情,協助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3)縣減災委辦公室保持與災區相關部門密切聯繫,及時掌握災情和救災工作,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災情和救災工作動態信息;

4)根據災區鄉(鎮)人民政府的申請和有關部門對災情核定的情況,縣財政局、民政局按規定及時下撥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縣民政局為災區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指導、監督鄉(鎮)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發放。縣衛生局根據需要,組織醫療部門做好因災受傷災民收治救治工作,及時組織醫療衛生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5)縣減災委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6)協調落實上級領導關於抗災救災的指示。

6.3.4 響應的終止

救災應急工作結束後,由縣減災委辦公室提出建議,由減災委辦公室主任決定終止Ⅲ級響應,同時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情況報告縣政府、市政府。

6.4信息發布

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公開透明"的原則。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導、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布會、政府網站發布等。

災情穩定前,縣減災委辦公室或者民政局應當向社會發布自然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動態及成效,下一步安排等情況。

災情穩定後,縣人民政府或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評估、核定並按有關規定發布自然災害損失情況。

6.5其他情況

對救助能力特別薄弱的鄉(鎮)等特殊情況,啟動縣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標準可酌情調整。

7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7.1過渡性生活救助

7.1.1較大和重大災害發生後,縣減災委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及災區鄉(鎮)民政辦公室評估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需求情況。

7.1.2縣財政局、民政局按規定及時撥付過渡性生活救助資金。縣民政局指導災區鄉(鎮)人民政府民政辦做好過渡性救助的人員核定、資金發放等工作。

7.1.3縣民政局、財政局監督檢查災區過渡性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落實情況,過渡性生活救助工作結束後組織人員進行績效評估。

7.2冬春救助

自然災害發生後的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災區人民政府為生活困難的受災人員提供的基本生活救助。

7.2.1在縣減災委統一領導下,縣鄉民政部門每年10月中旬開始調查冬春受災群眾生活困難情況,組織有關專家赴災區開展受災群眾生活困難狀況評估,核實情況。

7.2.2 縣民政部門在每年115日前統計、評估受災人員當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難需求,核定救助對象,制定救助工作方案。

7.2.3 根據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需救助人口臺帳情況,由縣政府向市政府上報《關於請求解決冬令(春荒)群眾生活困難的請示》,爭取上級補助資金,縣民政部門會同縣財政部門下撥自然災害救助補助費,專項用於幫助解決冬春受災群眾吃飯、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難。

7.2.4縣民政局通過開展救災捐贈、對口支援、政府採購等方式解決災民的過冬衣被問題,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評估全縣救助工作績效。

7.3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災後恢復重建工作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國家必要的救助和扶持"的救災工作方針,災民倒房重建應由鄉鎮負責組織實施,尊重群眾意願,援建和幫建相結合的方式,以受災戶自建為主。建房資金應通過政府救助、社會互助、鄰裡幫工幫料、以工代賑、自行借貸、政策優惠等多種途徑解決。重建規劃和房屋設計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學規劃,充分考慮災害因素。

7.3.1 組織核查災情。災情穩定後,縣鄉民政部門立即組織災情核定,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視情組織評估小組,參考其他災害管理部門評估數據,對因災住房倒損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確認後匯總上報上級民政部門以爭取建房補助資金。

7.3.2 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根據落實的救災建房補助資金情況,縣民政局會同縣財政局將恢復重建資金下撥到有關鄉鎮,專項用於各地災民因災倒損住房恢復重建。

7.3.3住房重建工作結束後,縣民政部門應採取實地調查、抽樣調查等方式,對倒損住房恢復重建補助資金管理工作開展績效評估,並將評估結果報市民政局。

7.3.4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倒損住房恢復重建的技術支持和質量監督等工作。其他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重建規劃、選址,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做好恢復重建工作。

7.3.5由縣人民政府統一組織開展的恢復重建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8附則

8.1 自然災害救助款物監管

建立健全監察、審計、財政、民政、金融等部門參加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專項資金的監管協調機制。民政、財政部門對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特別是基層發放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跟蹤問效。各有關鄉鎮和部門要配合監察、審計部門對救災款物和捐贈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2 國際、國內間溝通與協作

積極開展國際、國內間的救災工作交流,借鑑發達國家和其他縣的救災工作經驗,進一步做好我縣自然災害防範與處置工作。

8.3 獎勵與責任

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縣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表現突出而犧牲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追認烈士;對在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的,嚴重虛報、瞞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8.4 預案演練

縣減災委辦公室協同縣減災委成員單位制定應急演練計劃並定期組織演練。

8.5 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減災委負責組織實施管理。縣減災委辦公室應適時召集有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評估,並視情況變化做出相應修改後報縣政府審批。各鄉鎮政府根據本預案制訂本鄉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8.6 制訂與解釋部門

本預案由縣政府組織,縣民政局牽頭制訂並解釋,報縣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8.7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焦點

  • 鳳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鳳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
    鳳陽縣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 1總則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自然災害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範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減少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確保受災人員基本生活1.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及《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辦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滁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滁州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
  • 國家海上搜救應急預案
    防應結合:「防」是指做好自然災害的預警工作,減少自然災害引發海上突發事件的可能;「應」是指保證海上突發事件發生後,及時對海上遇險人員進行救助,減少損失。防應並重,確保救助。    資源共享:充分利用常備資源,廣泛調動各方資源,避免重複建設,發揮儲備資源的作用。    團結協作:充分發揮參與救助各方力量的自身優勢和整體效能,相互配合,形成合力。
  • 關於印發《贛馬鎮總體應急預案》的通知
    附 1、《贛馬鎮總體應急預案》    2、《贛馬鎮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由鎮政府應急辦公室和相關單位制定,報鎮政府批准後實施。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氣象、地質、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 「應急預案」怎麼說
    2008年5月至6月,隨著四川地震的發生以及南方數省大範圍的洪澇災害,中央和地方政府紛紛啟動應急預案,積極應對自然災害,組織力量投入到搶險救災工作中去,以儘可能減少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和影響。我國的應急預案制度從全國範圍來說開始於2003年一度肆虐的「非典」疫情。
  • 垮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_2020年垮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資料下載_築龍...
    ,能夠有效地採取應急措施,動員搶險力量,第一時間投入搶險救災工作中,最大限度降低生命財產損失程度,依據業主、總監辦及駐地辦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關鍵詞: 路橋安全文明 安全應急預案 資料目錄 1.寧安鐵路工程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預案 2.觸電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3.大型設備安全生產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4.風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5.高空墜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6.火災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7.腳手架、支架垮塌事故專項應急預案
  • 嶽陽縣教育系統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九、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一)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等級確認與劃分根據國家有關自然災害應急預案和教育系統實際,及對學校教學產生的影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按嚴重程度,從高至低分為I級到Ⅳ級。1、Ⅰ級事件:是指學校所在區域內的人員和財產遭受重大損害,對本地區的教學秩序產生重大影響的自然災害。
  • 國際減災日|關於自然災害導致損害的相關法律問題
    自然災害後的法律援助有哪些我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對災後的救助有以下規定: 第十四條 自然災害發生並達到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啟動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綜合協調機構應當及時啟動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響應,採取下列一項或者多項措施:(一)立即向社會發布政府應對措施和公眾防範措施;(二)緊急轉移安置受災人員;(三)緊急調撥、運輸自然災害救助應急資金和物資,及時向受災人員提供食品、飲用水、衣被、取暖、臨時住所、醫療防疫等應急救助,保障受災人員基本生活; (四
  • 商洛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暨山洪災害防禦演練在商南舉行
    7月15日,2020年商洛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暨山洪災害防禦演練在商南縣金絲峽景區遊客服務中心舉行,活動由商洛市防汛抗旱指揮部主辦,商南縣人民政府承辦。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副總指揮、副市長李育江出席活動並講話。此次演練活動模擬商南縣短時強降雨,發生暴雨洪水災害,衝毀公路、橋涵、電力、通訊線路,導致大面積停電,通訊、交通幹線癱瘓,緊急疏散撤離群眾約5萬餘人災害場景。
  • 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安徽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蕪湖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預案,制定本預案。、重大職業中毒以及因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社會安全事件引起的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 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1. 3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突發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自然災害。
  • 安徽省財政廳安徽省民政廳關於進一步規範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
    >的通知》(財社〔2011〕744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救助範圍     我省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範圍主要包括:一般自然災害,較大自然災害,重、特大自然災害期間安排的應急救助、生活救助、轉移安置、遇難人員家屬撫慰和災後恢復重建補助資金以及冬令春荒受災困難群眾的臨時生活救助資金。
  • 蒼溪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修訂)
    1.3 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採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全縣突發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1.3.1 自然災害。
  • 涼城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2.5.5縣民政局:負責組織核查、統計和發布全縣災情;組織轉移、安置、慰問災民;負責災民吃、穿、住、醫的生活救助;申請和撥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管理、分配救災物資並監督檢查使用情況;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儲備救助物資;參與相關應急工作。2.5.6縣水務局:負責防汛抗旱、水庫大壩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災後水利設施的修復;儲備防汛抗旱物資;參與相關應急工作。
  • 地方應急丨河北省應急管理廳開展2020年自然災害系列桌面演練
    當前,森林草原防火期逐漸進入高火險期,加上全省汛期的日益臨近,河北省應急管理廳加緊組織開展春季自然災害風險綜合會商與防災減災救災系列桌面推演,提前研判,著眼實戰,全力做好應急作戰準備。
  •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南省糧食應急預案的通知
    1.2編制依據  依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應急預案》《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海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於貫徹落實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 徐州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出臺
    近日,《徐州市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正式印發,這將進一步加強郵政行業應急預案動態管理,提高預防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徐州市郵政管理局依據最新修訂的《國家郵政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徐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入調查研究,結合本地郵政業實際,先後徵求了各縣(市)區政府以及市公安、消防、應急管理、生態環境、衛健委、郵政快遞企業等20餘部門和單位的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多輪修訂和完善,最終由專家組審核通過。
  • 【應急預案】學校應對極端惡劣天氣應急預案
    為做好學校應對極端惡劣天氣工作,根據教育部《中小學、幼兒園應急疏散演練指南》和相關應急管理要求,縣教體局特制訂《學校應對極端惡劣天氣應急預案》,
  • 自然災害情況統計調查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及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和《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等,制定本制度。通常情況下,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要嚴格按照本制度中的報表進行填報;對於啟動國家Ⅰ級救災應急響應或國務院作出特殊要求的特別重大自然災害,自然災害情況統計工作應按照《特別重大自然災害損失統計制度》進行填報。
  •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海門市漁業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
    》《江蘇省漁業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南通市漁業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海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海門市水上搜救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7)市財政局:負責落實漁業水上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所需經費。 (8)市人武部:應市應急指揮部請求,負責協調駐海部隊參加漁業水上搜尋救助行動,組織部隊、民兵和預備役部隊參加漁業水上搜尋救助行動。 (9)市紀委(監委)、市總工會:提前介入,指導並參與較大(Ⅲ級)以上漁業水上安全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 連雲港市應急管理及防災減災救災情況新聞發布會
    市應急管理局自2019年1月成立以來,始終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管理隊伍履職盡責的檢驗標尺,把「時刻準備著」作為應急人的自覺追求,堅持對黨忠誠、紀律嚴明、赴湯蹈火、竭誠為民「四句話方針」不動搖,著力防範風險,強化應急保障,高效應急救援,嚴格災情管理,實施災後救助,全力推動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的應急準備和處置工作,為全市安全形勢總體穩定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