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弗蘭茨一世與皇后兼奧地利大公、波西米亞及匈牙利女王瑪麗婭·特蕾莎的第十五個孩子,奧地利公主瑪麗·安託瓦內特14歲的時候就成為法國的王太子妃,然後基本沒經歷過什麼宮鬥,便在18歲成為法國王后,母儀天下,成為全法國最尊貴的女人。
可以說美女瑪麗·安託瓦內特的前半生就是一部各種開掛、各種金手指的瑪麗蘇小說。
而她在法國王后這個新崗位上的每天日常是這樣的:買買買、建宮殿、辦宴會,日日享樂、夜夜笙歌。過著現下每天996的都市女白領們羨慕到眼裡冒火的生活。
但面對這種幸福得像花兒一樣的美好生活,瑪麗·安託瓦內特的親哥哥卻坐不住了。在那種沒飛機沒高鐵的時代,大老遠的專程打從奧地利趕到來法國給她上思想品德課,對她說「你現在是法蘭西王后,你能不能每天讀一小時書,這並不難。」
同一個青春期的小女生說這種話的下場當然是可想而知的。瑪麗·安託瓦內特對自己親哥哥的回覆是:「我不喜歡讀書,我喜歡享受生活。」
如果按照「性格決定命運」的法則去推斷,瑪麗·安託瓦內特此時的表現已經為她後來成為斷頭艷后這事埋下了伏筆。
如果要宣揚「讀書至上論」,我們也可以說,你看不讀書的後果多可怕吶。
故事講到這裡,有請今日文章的主題:什麼是比不讀書更可怕的?當然有,那就是不懂法啊。-----不懂法的下場是神馬?下場就是你會在網上被人diss的很慘。
以個人今日親身經歷為例,我之前曾就自己在首都圖書館的所經所歷、所見所感在豆瓣上發表了一遍文章,其中就首都圖書館一間自習室都沒有一事表達了些許遺憾。要知道首圖下屬的每個區級圖書館都是有自習室的,而且還有好幾個圖書館有一間以上自習室供讀者使用。
相較之下,上級單位某項業務工作開展的還不如下屬單位這事兒真是讓人黑線則個。
結果這個問題在豆瓣上遭遇了若干網友的痛批。比如今天又有人來偉光正的質疑:「自習室應該是高校圖書館特有產物,公共圖書館沒有此職能,詳見圖書館法」。
觀此評語,個人首先對於自己的無知深感愧悔之意,更躬身自省的批評自己,你看你不好好讀書、不認真學法的後果多可怕,被人問住了吧?
不過,且住,《圖書館法》裡有提過公共圖書館沒有自習室職能這事兒嗎?正所謂「問題是最好的老師」,既然被質疑,就趕緊學習去。
於是到家後一進門顧不上吃飯先奔向知識的海洋,具體講就是開電腦上網查《圖書館法》去。
這件小事的結局非常有趣,經過一番深入細緻的法律學習,個人帶著學到新知識的喜悅,秉承著「做一個學法、知法、守法、用法的好公民」的自覺,向這位網友寫了如下回復,不過遺憾的是,這位網友再也沒有理睬我了。
附回復如下:
首先感謝這位豆友的積極普法,在你的鼓勵下個人還專門去找《圖書館法》來學習了一下,之前幾段回復都是通勤路上語音錄入的,有錯謬之處敬請原諒。為了答謝各位豆友的關注我計劃把這個帖子再擴充一下,將個人之前在首圖經歷的其它一些令人可驚可詫之事再認真描述一下。另外,讓我們一起來學習下《圖書館法》中第三十三條與第四十二條。
第四章 服 務
第三十三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按照平等、開放、共享的要求向社會公眾提供服務。
公共圖書館應當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下列服務:
(一)文獻信息查詢、借閱;
(二)閱覽室、自習室等公共空間設施場地開放;
(三)公益性講座、閱讀推廣、培訓、展覽;
(四)國家規定的其他免費服務項目。
第四十二條 公共圖書館應當改善服務條件、提高服務水平,定期公告服務開展情況,聽取讀者意見,建立投訴渠道,完善反饋機制,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