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破產條例》會使深圳成為「老賴」的天堂嗎?——深圳新聞網採訪顏宇丹

2020-09-09 房天下資訊

深圳先行一步在國內首次進行個人破產立法的嘗試,引發社會關注。

深圳新聞網2020年9月1日訊(記者張玲)9月1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官網公布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全文,在法律界引發熱議。今天的張玲說法,我們就來詳細解析《個人破產條例》對每個人可能產生的的影響。

此前,《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等7條法規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於8月26日表決通過,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8月28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對7條法規相關情況進行了解讀。

避免債務人惡意逃債 深圳設計了一系列制度

深圳先行一步在國內首次進行個人破產立法的嘗試,對於構建完整的現代破產制度和市場退出制度,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國際一流法治化營商環境有著重大意義。

很多人擔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施行,會不會讓深圳成為惡意逃債者的天堂?深圳市人大法工委主任劉曙光在8月28日的法規解讀會上表示,只有誠實守信的債務人,在不幸陷入債務危機時,才能獲得個人破產制度的保護。這是個人破產立法要梳理的基本價值導向。為了避免債務人惡意逃避債務,《條例》設計了一系列制度,比如發現破產申請人惡意逃避債務行為,法院不受理破產申請:

一、建立個人破產登記制度,及時、準確登記個人破產重大事項,並依法向社會公開個人破產相關信息;

二、規定在人民法院生產破產申請時,發現申請人基於轉移財產、惡意逃避債務、損害他人信譽等不正當目的申請破產的,或者有虛假陳述、提供虛假證據等妨害破產程序行為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破產申請;

三、在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單尚未宣告破產時,發現申請人有前述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破產申請;

四、債權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在任何時候發現債務人通過欺詐手段獲得免除未清償債務的,均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免除未清償債務的規定;

五、債務人違反條例規定,存在第一百六十七條規定七種行為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訓誡、拘傳、罰款或者居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於終身追責制和豁免財產計算方法

劉曙光進一步解釋說,《條例》規定,在申請個人破產前2年的的交易行為無效,等於提出申請日期往前提兩年的財產轉移等交易行為可撤銷。2年之內給直系親屬的清拆債務行為,無效;最後一關是,只要任何時候發現存在惡意逃避債務,都可以要求撤銷之前法院的債務豁免裁定,也就是「終身追責制」,這是世界上最嚴的惡意逃避債務追責制。

豁免財產是為保障債務人及其撫養人的基本生活及權利而為其保留的財產。深圳的《條例》採取規定財產類別加封頂數額額的模式。豁免財產累計總價值不超過20萬,也就是最多留20萬,包括保障債務人及其家庭在無房產情況下的基本必要的家庭生活用品,基本的個人消費、家庭贍養和小孩上學看病費用、租房費用。基本核算,20萬基本夠一家三口生活1年。

除了豁免財產之外的,全部要拿出來還債。3年之內不準高消費,不能擔任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和金融機構董事、監事和高管等職務;借款一千元以上或者申請等額信用額度時,應當向出借人或者授信人聲明本人破產狀況。

個人破產制度是一種信用修復機制,給創業失敗者東山再起的機會,但個人破產條例如何實施、如何與婚姻法銜接值得進一步探討。

廣東丹柱律師事務所主任顏宇丹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個人破產制度最本質的意義是救濟,制度的設立可防止債務追索中發生侵犯個人權益的惡性事件(如職業討債人暴力催收),又能高效地實現資源再分配。但該制度在實施過程中所產生的新的法律問題還有待看深圳法院在實務中的具體處理,比如說一個人在深圳破產了,在其他沒有實施個人破產制度的地區,其債務又該如何認定等效力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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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率先試點個人破產制度,破產後不用還債了嗎?
    最高法發布指導意見,支持和保障深圳先行示範區建設深圳將試點個人破產制度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意見》(下稱《指導意見》),其中提出,試點個人破產制度,構建更加完善的市場主體進入、重整和退出機制,推動深圳法院率先試點的個人破產訴訟生效判決在廣東全省及全國各地得到執行
  • 深圳將試點個人破產制度
    焦點1推動個人破產訴訟判決在全國執行什麼是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從某種意義上來說,是為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提供了一種可期待、可信賴的保障。記者注意到,深圳自2016年便開始探索研究個人破產制度,並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立法建議稿。
  •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擬於明年實施
    2020年8月26日,正值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了我國首部個人破產法規《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擬於明年3月1日起實施。 根據《條例》,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且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連續滿三年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導致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條例進行破產清算或者和解。
  • 個人破產真的來了,是給「老賴」放水嗎?
    因為之前我國一直未引進個人破產制度,所以2006年頒布的《企業破產法》也被稱為「半部破產法」,而這一次深圳終於開始試水個人破產了。也有不少人提出質疑:個人破產者過了3年的「免責考察期」之後,所欠的債就一筆勾銷了,這是不是給老賴「放水」,讓他們能夠逃出升天呢?深圳方面強調,個人破產機制只針對「誠實而不幸」的債務人,這又做何解釋呢?
  • 深圳將試點個人破產制度 探索建立泛亞太地區破產重整中心
    ,試點個人破產制度,構建更加完善的市場主體進入、重整和退出機制,推動深圳法院率先試點的個人破產訴訟生效判決在廣東全省及全國各地得到執行。記者注意到,深圳自2016年便開始探索研究個人破產制度,並起草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立法建議稿。今年8月26日審議通過該條例,成為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立法,將於2021年3月1日起實施。此次,《指導意見》提出,率先試行自然人破產制度,建立自然人破產制度司法實施協調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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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深圳個人破產破冰,這些行為切不可為...
    2019年12月初,《深圳市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行動方案(2019-2025年)》公布,深圳提出推進個人破產條例專項立法。2020年6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發布《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2020年8月26日,正值深圳經濟特區建立40周年,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正式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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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破產條例》:是否會被債務人濫用?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稱《條例》)已於8月26日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8月31日全文公布。按計劃,《條例》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 深圳打響第一槍!個人破產法來了,會成為「老賴」的避難所嗎?
    個人破產法終於來了!深圳市人大已經通過了個人破產的相關條例,明年3月1日開始就要正式實施了。40年前,深圳作為全中國的特區,幫我們摸著石頭過河,探索如何建設更好的經濟社會。40年後的今天,在個人破產的探索上,深圳又開了先河。
  • 難道因《個人破產條例》出臺,就變了?
    《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經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十四次會議於2020年8月26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隨著《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以下簡稱《個人破產條例》)的頒布,個人破產終於在全國有了立法,深圳作為全國改革先行示範區,指標性意義明顯。
  • 專家詳解深圳《個人破產條例》是否會被債務人濫用?
    我國首部個人破產立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下稱《條例》)已於8月26日經深圳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並於8月31日全文公布。按計劃,《條例》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的通過終結了我國長久以來只有「半部破產法」的局面。那麼,《條例》主要解決目前經濟運行中的哪些問題?又提出了什麼樣的措施保證個人破產不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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