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子教養行為大多採用「事件溝通模式」,父母針對生活中各個事件,以「語言」和「行為」兩種方式,「獎賞這些」、「懲罰那些」,教導兒童「這個對」、「那個錯」、「可以這樣」、「不可以那樣」這些教養行為,發展成三個面向的社會化歷程:
第一是《合情》,
第二是《合理》,
第三是《合法》。
但是,是你的情理法重要?還是我的情理法重要?雙趨衝突出現時,如何才得以超越呢?為人父母者,必須穿越日常生活事件的表象,引領孩子、教養孩子,來探索這些事件背後自我生涯發展的真相—三種快樂的學習與享受。
親子教養行為的本質(四) 情理法的雙趨衝突-不快樂
兒童在合情、合理、合法的社會化過程中,必然面臨巨大的衝突—合別人的情,還是合自己的情?合別人的理還是合自己的理?合別人的法還是合自己的法?我不傷害別人,可是別人要傷害我時怎麼辦?每一個人的情理,都不相同的時候怎麼辦?所有的不情、不願、不理、不解、不迎、不送……怎麼辦?衝突狀況下,行為的判準何在呢?
「避苦趨樂」是人類的本能,可是雙趨衝突的賽局,卻讓我們時常陷入「趨苦避樂」的困境。因而人開始「不快樂」,也因而「失去生命的光澤」。因為雙趨,所以就變成了「兩難」,也因此就預期了不快樂的「結果」。表面上的兩難是「聽你的?還是聽我的?」本質上的困境是「快不快樂」?
趨樂是一種基本需求,更是一種超越國界、人種、文化與年齡的「動機」,所以「避苦」也就成為實現快樂動機的基本手段。
快樂動機的實踐,變成個體自我實現最根源的啟動與目的。
快樂動機的自我實現模式,將行為的後果預設為「快樂v.s.不快樂」,而判準設定於「聽我的(自我實現)v.s.聽別人的(否決自我)」。快樂動機的預設模式,否決了人際溝通與快樂之行為結果的可能性—這才是快樂動機最可怕的陷阱。
小孩子也追求自我實現嗎?沒錯。
快樂動機的自我實現,成為兒童生活的重心。
如何教導兒女,跨越快樂動機的陷阱,也就成為當代父母必備的教養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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