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曉波 曹傑 攝影 吉小平
「爸,我沒有殺人,法院已經宣判了,這是判決書,咱們家終於清白了。」8月13日下午,在洛陽市新安縣城關鎮附近的一塊玉米地旁,26歲的師勇跪在父親墳前,泣不成聲。
2012年7月,年僅17歲的師勇被警方指控殺害同學,拋屍洛河,隨即遭到批捕、羈押。法律援助律師介入後,發現證據明顯不足,堅持為師勇作無罪辯護。2020年6月29日,師勇案經過一波三折,隨著洛陽中院一份無罪裁定,被羈押長達2528天的師勇重獲自由……
「要不是律師的堅持和幫助,我真不知道自己什麼時候才能走出看守所……」師勇說,接下來,他會養好身體,找一份工作,盡其所能撐起他們歷經磨難的家庭。
突然事發:同學浮屍洛河,17歲學生被警方指控搶劫、殺人
時針撥回2011年。洛陽科技中專學生王濤(化名)於2011年12月10日17時許,在洛陽市洛龍區安樂鎮「欣達市場」附近出現後,便下落不明。後王濤家屬向公安機關報案。2012年2月11日,在老城區洛陽橋東側的洛河水面發現一具屍體,經鑑定確認系被害人王濤。
當時,師勇也是洛陽科技中專電焊專業的學生,和王濤是同班同學。據他回憶,王濤是從其他專業轉到他們班的,和他居住在一個宿舍,倆人認識時間約2個月。
「王濤被證實死亡後,警方先後傳喚過我3次,詢問內容基本都是認不認識王濤?某個時間段去過什麼地方?坐過什麼車等問題?」師勇說,他也很奇怪,不知道為什麼老問他這些問題,不過每次他都如實地回答了。
直到2012年7月12日,師勇畢業前,洛陽市公安局車站分局的幾名民警,突然來到新安縣一家工廠,將在此實習打工的師勇帶走。
第二天,師勇就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同年7月17日,師勇父母也被警方帶走,並於第二天因涉嫌包庇罪被刑事拘留。
師勇和父母被羈押後,家裡留下10歲的妹妹師瓊一人,無奈師勇年邁多病的外婆來到師勇家帶著年幼的師瓊艱難生活。
案件經過:審判一波三折,中院三次裁定力保師勇清白
2012年7月,師勇被拘留、羈押,2013年4月,洛陽市檢察院向洛陽中院提起公訴,指控師勇犯搶劫、故意殺人罪。同年7月,洛陽中院開庭審理此案。開庭數月後,洛陽市檢察院又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撤回起訴。2014年1月,洛陽中院做出裁定,準予撤訴,駁回王濤家屬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應被立即釋放的師勇一家仍被繼續關押。
師勇的辯護人河南慕容律師事務所主任程相峰說,洛陽中院準予撤訴後的1年多時間內,相關部門並沒有給師勇一家辦理變更強制措施的相關手續,仍處於羈押狀態。直到2015年2月,澗西區檢察院又以師勇犯故意傷害罪向澗西法院提起公訴。同年11月,澗西區法院一審判處師勇有期徒刑15年。判處師勇父母師東會、韓雙梅有期徒刑三年。
判決書中對師勇殺害同學王濤的情節是這樣認定的:2011年12月10日下午,師勇因瑣事對同學王濤懷恨在心,將其誘騙至洛浦公園情人島附近。向王濤提出借錢遭拒,即持事先攜帶的尖刀朝王濤連捅數刀,後又撿起石頭擊打王濤頭部,用圍巾將其雙手、頸部捆綁,並從王濤身上搜走現金280元,紅色仿三星手機一部,藍牙耳機一個。後將王濤拋入水中致其死亡。
師勇父母在明確其犯罪事實後,為使他逃脫法律追究,故意向公安機關隱瞞犯罪事實。因此,一審法院判決師勇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其父母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
師勇及其父母不服,隨即提起上訴。期間,2015年7月,在羈押3年後,師東會、韓雙梅被取保候審。一年後,長期生悶氣的師東會在家中因病離世。
2016年3月,洛陽市中院以「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澗西區法院重新審理。
2019年6月,澗西法院在發回重審後重新作出判決,推翻原有罪判決,改判師勇和母親韓雙梅均無罪。
隨後,澗西區檢察院提出抗訴。2020年6月29日,洛陽中院再次作出刑事附帶民事裁定書,以「本案全部證據不能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明體系證明王濤被害就是被告人師勇所為。不能排除合理懷疑,達不到確實、充分的證明標準。抗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師勇犯故意傷害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應依法予以駁回」為由,駁回澗西區檢察院抗訴維持澗西法院此前做出的無罪判決。
法援助力:嫌疑人已承認殺人,律師仍堅持無罪辯護
師勇案發後,其親戚隨即向新安縣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河南慕容律師事務所主任程相峰、河南長顧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小穗,以及段現紅等律師接受指派,分別擔任他們一家三口的辯護人。
師勇案的整個審理過程,程相峰、李小穗、段現紅等律師都全程參與其中,並且堅持為師勇做無罪辯護。
對此,程相峰律師解釋稱,他第一次在看守所見到師勇時,多次問他,人是不是他殺的,師勇非常堅決地說,他沒有殺人。
程相峰查閱公訴機關提交的卷宗以及師勇的30份供述後,發現其陳述出現多次反覆現象,作過有罪供述,也作過無罪供述和辯解。「師勇的有罪供述前後不一致,漏洞百出。不客觀,也不真實,又與其它證據之間不能相互印證。」程相峰說。
同時,卷宗顯示,偵查機關在偵查該案當中,取證程序明顯違法。案發時,師勇年僅17歲,整個30餘份被告人供述中,沒有家長、監護人或教師在場,違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訊問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外,應當通知其家長、監護人或教師到場」的規定。
此外,程相峰說,在偵查階段,警方存在誘供、刑訊逼供等情況。師勇也多次提到,辦案人員曾抽他耳光,用力反向扳他手指,還將雙手捆起來吊著打,他感覺非常害怕。辦案人員還利用其父母被刑拘事實向施加壓力,在多次誘逼下,師勇才承認殺人。
而師勇整個詢問過程錄音錄像殘缺不全。本案最直接的客觀證據均未找到,現場勘查筆錄、鑑定意見、辨認筆錄以及證人證言僅能證實王濤的被害情況或物品系他所有,並不能證實王濤的被害系師勇所為。鑑於以上諸多問題,程相峰作出了為師勇做無罪辯護的決定,直到師勇無罪獲釋。
記者追訪:已申請國家賠償,希望父親也能得到無罪判決
8月13日下午,在父親師東會墳前,師勇大聲宣讀了法院的無罪判決。他告訴父親,自己和母親已經無罪,遺憾的是,因為父親突發離世,但他的案件終止了,在最終的判決書上,並沒有呈現父親無罪的判決。如今,他最希望看到的就是屬於父親的那份無罪判決。
在程相峰律師看來,王濤被害一案,本身是一起社會悲劇。司法部門在沒有完全查清事實的前提下,以搶劫、故意殺人罪對師勇提起公訴,不僅非法中止了師勇正常的即將畢業的學業,而且造成師勇被限制人身自由長達七年,等於說製造了又一個悲劇。不過,最終,師勇能夠被無罪釋放,獲得公正判決,也是司法進步,遵循法治精神的結果。
同樣,律師李小穗也認為,此類冤案帶來的司法傷害,對當事人及其家庭來說,所要承受的代價太大。剝奪一個公民的自由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就不能認定有罪。刑法實踐中對「疑罪從無」基本原則的貫徹執行,將會更加有利於維護司法的公平正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我國司法進步的體現。
8月15日,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從師勇及其母親的辯護律師程相峰、李小穗處獲悉,受師勇及家人委託,目前,他們已經向澗西法院正式提出國家賠償申請。同時,對於師勇的其他訴求,將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
師勇和母親、妹妹一起到父親墳前祭奠,焚燒無罪判決書
師勇的母親
師勇
師勇和母親
回憶起被羈押的情景,師勇痛苦不已。
師勇一家接受記者採訪